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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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以下简称“本会” )推出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 )。第一条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期限内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会员的身体伤残时, 会员按照本办法规定享有领取一定金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因身体伤残导致的会员经济困难。第二条参加条件和办法凡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 )申请参加本活动。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

2、本活动,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 (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人数的 5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 100人的单位必须 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 人。第三条参加手续申请参加时,参加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按办事处要求格式制作的“互助保障会员名单”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工会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第四条互助保障期限本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办事处接受参保并且收到互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时止。第五条互助费1、互助费的标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分别为26 元、 50 元、 74元、100 元。为保证会员权益的公平性, 对

3、从事井下采矿、 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 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同等权益时, 交纳互助费的档次标准相应地调整为 32 元、 62 元、 93 元、 124 元。2、参加本活动的职工属于列明的高危险行业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在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时,将按照实际交纳互助费与应交纳互助费的比例领取各项互助金。3、会员交纳的互助费是用于对伤残会员的抚助,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无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按照不同档次交纳互助费享受领取互助金的限额详见附表。第六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1、在互助

4、保障期内,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1) 按照不同伤残程度(详见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 )可以领取身体伤残互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 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以 180 天时的治疗状况及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2) 会员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住院治疗, 伤残程度达到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 的,可以根据参加本活动时选择的互助费交纳档次和住院治疗的时间不同, 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 180 天的生活补助互助金。住院时间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的入院、出院记录核定。在为期一年的互助保障期内,

5、因同一次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 住院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按照累计住院天数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3) 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完整入院、 出院记录,首次住院连续治疗的,伤残程度达到伤残等级分类支付互助金标准的,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不同金额按日领取最高不超过180 天的住院补助互助金。因伤情不稳定断续住院治疗,不累计计算住院治疗时间。2、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在事发后 180 天内身故,按照所选交费档次对应的金额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和丧葬互助金。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或者经抢救无效在事发后 180 天内身故,符合

6、上款第 (2) 、(3) 项规定的可以领取相应的互助金。伤残互助金和身故丧葬互助金不能兼领兼得。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身故或伤残,会员不享受第六条规定的互助金1、会员患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2、会员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会员接受治疗、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4、会员因遭受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爆炸、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6、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者烧伤: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会员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

7、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会员因酿酒或者受酒清、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会员酒后驾车、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会员从事潜水、 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7、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第八条互助金的受领人第六条中规定的( 1)、(2)、(3)项互助金由会员本人领取,第2项互助金由会员直系亲属或会员在参加本活动时指定的受领人领取。第九条互助金的申领手续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会员本人、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必须在3

8、日内通知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会员本人、直系亲属通过会员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事故发生情况证明;2、会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应提交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者永久性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应在结束治疗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6、办事处为证明事故真相和伤残程度确定需要由会员、 直系亲属提供

9、的其它材料。第十条其它规定事项1、自会员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之日起, 会员、直系亲属必须在 2 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 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要求。2、本活动所指的 “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3、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 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附件:本活动交费档次及领取互助金标准(单位:元)互助费263250627493100124互助金领取标准元元元元元元元元伤残互助金10000200003000040000生活补助互助金(每日)15304560住院补助互助金(每日)15304560身故和丧葬互助金15000300004500060000最高互助金领取金额20400408006120081600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2012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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