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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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种疫苗须知接种疫苗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症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受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三、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例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

2、种。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接接种的疫苗,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则不应继续接种。 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病、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就接种含有白日咳抗原的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暂缓接种。 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四、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五、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六、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接种单位。 七、预防接种流程:健康咨询登记接种接种后观察1530分钟离开。 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接种。 九、本门诊接种服务咨询电话:085683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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