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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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乙方: 身份证号:住所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1.2甲方已经完成实际出资,系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享有完整的股东权益。乙方系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第二条 委托权限乙方代为行使任何股东权利均以甲方同意或授权为前提。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对由乙方代持股份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

2、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为甲方股东权益之代持者,对甲方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转委托持有代持股份等处置行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任何条件下,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持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超越授权范围、未按甲方指示行使股东权利或未

3、经甲方授权行使股东权益处置权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任何第三人,届时乙方应当无条件承受并配合。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行使任何股东权益,均应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并严格遵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在以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取得甲方书面授权。4.3 乙方承认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属于甲方,甲

4、方可以无条件直接取得该等收益。如果乙方取得了该收益,乙方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后二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该收益,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四倍利息之违约金。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乙方的委托持股行为。第七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均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意义,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双方自愿共同遵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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