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DOC 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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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D格式可编辑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Zhejiang BIM GuideVersion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前 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要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浙江省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BIM 技术应用能力,规范BIM 技术应用环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BIM 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在总结浙江省BIM 技术应用现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2、,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本导则共分4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BIM应用实施的组织管理,BIM技术应用点等。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邮编:3100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宁

3、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殷 农 王大伟 金 睿 黄志斌 牛寿雁 卢志宏项志峰 李志磊 董松苗 张长容 陈 晶 陈 健黄争舸 屠剑飞 曾庆路 谢晋晓 杜艳静 沈益锋胡 迪 马建勇 廖雪姣 胡俊文 朱欢丽 胡 迅廉 俊 常 波 吴 朴主要审查人:楼文娟 赵宇宏 何关培 杨 键 蒋金生 过 俊杨 琦 罗海涛目 录1 总则32 基本规定43 BIM实施的组织管理63.1 BIM实施模式和组织架构63.2 BIM 技术实施流程83.3 各参与方的职责84 BIM技术

4、应用点134.1 一般规定134.2 项目场址比选154.3 概念模型构建154.4 建设条件分析164.5 场地分析164.6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174.7 设计方案比选174.8 各专业模型构建184.9 建筑、结构专业模型的整合检查194.10 面积明细表统计194.11 冲突检测与三维管线综合204.12 竖向净空优化204.13 虚拟仿真漫游214.14 辅助施工图设计214.15 施工数据采集224.16 图纸会审234.17 施工深化设计234.18 施工方案模拟244.19 施工计划模拟244.20 构件预制加工254.21 施工放样264.22 工程量统计264.23 设备与材

5、料管理274.24 质量与安全管理274.25 竣工模型构建284.26 现场3D数据采集和集成284.27 设备设施运维管理294.28 子项改造管理304.29 拆除施工模拟30附录 BIM项目实施案例311 总则1.0.1 为指导和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中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工程建设信息化技术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投资效益,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建设工程BIM技术的应用。1.0.3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

6、ling ,以下简称BIM )是指建设工程的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等信息的数字化集成。BIM技术是指基于BIM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等的成套技术。2.0.2 BIM技术可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改建及拆除等各方面,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内各参与方在同一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2.0.3 BIM技术应用模式可分为全生命期应用和阶段性应用:

7、1 全生命期应用: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BIM技术应用。全生命期包括策划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及拆除等阶段。2 阶段性应用:选择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中某些阶段应用BIM技术。2.0.4 BIM实施应遵循下列原则:1 参与方职责范围一致性原则:项目BIM技术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对BIM 模型及BIM应用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应与各参与方合同规定的项目承包范围和承包任务一致。 2 软件版本及接口一致性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软件版本及不同专业软件的传递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交换的需求,以保证最终BIM模型数据的正确性及完整性。3 BIM模型维护与实际同步原则:项目BIM

8、 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应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保持同步。过程中的BIM 模型和相关成果应及时按规定节点更新,以确保BIM 模型和相关成果的一致性。2.0.5 BIM应用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BIM技术应用: 1 工程设计:应用3D可视化设计、性能模拟分析、成本分析等手段,提高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单位信息沟通的水平;优化设计,减少差错,提高建筑性能和设计质量;应用BIM协同各专业设计,避免专业与系统间的错漏碰缺,减少工程频繁变更等问题。2 工程施工:应用基于4D(3D+时间)的BIM模型,开展项目现场施工方案模拟、进度模拟和资源管理,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提高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

9、;应用基于5D(3D+时间+成本)的BIM模型,进行工程算量和计价,增加工程投资的透明度,控制项目投资。应用基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BIM模型,对施工现场的基坑、脚手架、模板、大型机械等进行方案优化、模拟施工、材料管理,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3 运营管理:在建筑设施、空间和应急等管理运营过程中,调用BIM模型中的建筑信息和运维信息,并在管理过程中,对不足的信息加以补充,以实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水平的目标。4 城市管理: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应用BIM 模型实现城市建筑信息数据存储、利用与补充,将其作为城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信息库,为城市建设提供支撑。2.0.6 BIM应用

10、模式确定后,应用单位可选择符合需求的BIM技术应用点组织实施。BIM技术应用点应符合本导则第4章的规定,BIM模型深度应符合浙江省标准的要求。鼓励应用单位增加本导则以外的应用内容。3 BIM实施的组织管理3.1 BIM实施模式和组织架构3.1.1 BIM实施模式分为建设单位(业主)BIM实施模式和承包商BIM实施模式: 1 建设单位(业主)BIM实施模式:由建设单位主导,选择适当的BIM技术应用模式,各参与方协同采用BIM技术,完成项目的BIM技术应用。2 承包商BIM实施模式:由项目各相关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用BIM技术,完成自身承担的项目建设内容,辅助项目建设与管理,以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11、。3 BIM实施模式宜采用基于全生命期BIM技术应用模式下的建设单位(业主)主导的实施模式,以利于协调各参与方在项目全生命期内协同应用BIM技术,充分发挥BIM技术的最大效益和价值。3.1.2 建设单位(业主)BIM实施模式下的组织架构1 建设单位应首先确定BIM应用策略,确定BIM总协调方;BIM总协调方应按本导则第3章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2 建设单位宜建立BIM项目协同平台,项目各参与方应根据各自预设权限及标准在该协同平台下进行项目数据提交、更新、下载和管理等。3 BIM总协调方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为有类似BIM项目经验的设计、施工或咨询机构)承担。4 建设单位可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应用模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5 典型建设单位(业主)BIM实施模式的组织架构见图3.1.23.1.3 承包商BIM实施模式下的组织架构1 承包商应首先确定BIM应用策略,并按本导则第3章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2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应用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应有类似BIM项目经验)实施。3 承包商BIM实施模式宜采用多方实施的阶段性BIM技术应用模式,各自承担自身工作内容;也可采用一方实施的阶段性BIM技术应用模式,完成自身工作内容。4 典型承包商BIM实施模式的组织架构见图3.1.3。图3.1.2 典型建设单位(业主)BIM实施

13、模式的架构图图3.1.3 典型承包商BIM 实施模式的架构图注:虚线框为自主加入的相关方,他们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应用BIM技术(各单位是以阶段性BIM技术应用模式进行工作的)。如果所有各方都参加,内容同全生命期BIM技术应用模式,各参与方构建的BIM模型应符合接口一致性原则。由于少了建设单位(业主)的主导,后者仍然有别于建设单位(业主)BIM实施管理模式。3.2 BIM 技术实施流程3.2.1 建设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步骤可按图3.2.1执行。图3.2.1 BIM技术应用步骤图3.2.2 典型建设工程项目BIM实施步骤可参照图3.2.2执行。3.2.3 BIM技术应用步骤图和典型BIM实施步骤

14、图表达了通用性步骤,相关参与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3.3 各参与方的职责3.3.1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 组织策划项目BIM实施策略,确定项目的BIM应用目标、应用要求,并落实相关费用;2 委托工程项目的BIM总协调方。BIM 总协调方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第三方咨询机构;3 按项目BIM应用方案与各参与方签订合同;4 接收通过审查的BIM交付模型和成果档案。3.3.2 BIM总协调方应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项目BIM应用方案,并组织管理和贯彻实施;2 BIM成果的收集、整合与发布,并对项目各参与方提供BIM技术支持;审查各阶段项目参与方提交的BIM成果并提出审查意见,协助建设单位进行BIM成果归档;3 根据建设单位BIM应用的实际情况,可协助其开通和辅助管理维护BIM项目协同平台;4 组织开展对各参与方的BIM工作流程的培训;图3.2.2:典型项目BIM实施步骤图注:1 如图3.2.2示,在建设单位BIM 实施模式下,采用全生命期应用模式,并由BIM 总协调方负责落实项目各阶段BIM 技术的应用,进行项目全过程的BIM管理。2 在承包商BIM实施模式下,可根据需要选取图3.2.2中部分过程组织实施。5 监督、协调及管理各分包单位的BIM实施质量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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