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花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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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花商贸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 货币资金管理2第二部分 往来款项管理5第三部分 库存商品管理7第四部分 低值易耗品管理10第五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10第六部分 借款管理11第七部分 经营费用管理12第八部分 预算管理13第九部分 收入、成本、利润管理14第十部分 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管理15第十一部分 发票的管理15第十二部分 印鉴管理17第十三部分 会计档案管理18第十四部分 财务工作交接办法18第十五部分 其他管理19第十六部分 附则20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货币资金管理第一条 货币资金管理的范围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公用存折。第

2、二条 分公司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对所保管货币资金的安全性、收付单据的合法性和手续完备性负责;分公司经理对货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主要责任;分公司财务主任对货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负有直接责任;分公司经理、财务主任对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安全负有连带责任。第三条 分公司出纳每周日应填制货币资金周报表,报财务主任和分公司经理。货币资金周报表是对一周来的现金、银行存款、公用存折收、付、存情况的反映,由财务主任存档备查。1现金的管理第四条 收到的货款,应当日送存银行;当日确实不能送存的,最迟第二个银行工作日送存。当日工作结束,库存现金余额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适量,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3、没有正当理由超过5000元标准的部分按盈库处理。第五条 因收入假币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等额赔偿。第六条 未经商贸财务部批准,不准利用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私自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第七条 分公司收取货款或从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应派专车、专人存取。对于临时性收入的现款,来不及送存银行的,应放入保险柜中存放并由专人看管。第八条 每天下班前,出纳对现金应做到日清。一是清点现金库存,查看是否超过限额;二是对一天的现金收付单据清点整理,须当日入账;三是查看账实是否相符。现金短款由出纳予以赔偿,长款应入账。对长、短款超过300元的,财务主任必须当日上报分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第九条 财

4、务主任每周一次监督出纳盘点库存现金,并在现金盘点表上签字,存档备查。2银行存款管理第十条 分公司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时,事前必须经商贸财务部批准。商贸分公司只设银行基本户。第十一条 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货币资金管理。1、 分公司财务设“银行收入专户”和“银行支出专户”两个会计科目核算,两个科目合在一起与银行基本户相对应。2、 “收入专户”科目借方只能用于收取分公司各项收入性资金,“收入专户”科目的资金达到5万元,应及时上调。贷方的管理如下:1) 支付商贸总公司及各分厂的货款;2) 按以下规定由本科目将预算资金转账“支出专户”科目A、 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由分公司根据预算项目和支付时间,分次将预

5、算内资金由“收入专户”科目转账“支出专户”科目,转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预算资金。B、 预算外资金拨付(1) 由分公司将审批后的预算外费用申请传分公司财管办,经商贸财务部审核后,分公司按审批后的金额,由“收入专户”科目转账“支出专户”科目。(2) 预算外资金由分公司逐级审批,权限为:30000元以下,由商贸商务部审批;30000元以上,最后由总经理审批。C、 分公司根据预算或申请填制“预算资金拨付单”进行由“收入专户”科目转账“支出专户”科目的账务处理。3、 “支出专户”科目借方只能用于“收入专户”科目转来的预算资金,贷方支付分公司各项支出款项。第十二条 银行支票由出纳登记保管,只限本公司使用。银

6、行支票购买后,出纳员应按照票据的序列号设立支票登记簿,详细记录支票的领购、使用情况。报销时由报销人员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核销。作废的银行支票(现金、转账支票),和下一张所用支票存根一起附在会计凭证的后面;已签发支票,均应入账。第十三条 签发支票时,应严格按支票号顺序使用;支票丢失,应立即向银行挂失。财务主任在银行支票存根联签字后,分公司出纳方可办理业务。第十四条 不得提前在银行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由财务主任、经理共同签字,且应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第十五条 分公司当天收到的银行票据应当天存入银行。当天取得的银行结算单据当天入账。银行结算单据最迟在银行记账的

7、三天内入账(以银行对账单日期为准)。分公司收取陌生客户的银行票据,必须款到银行账户后,再办理发货手续。第十六条 月末结账时,由非出纳人员编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每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对账单逐笔核对,财务主任、出纳保证每笔银行业务及时、足额入账。财务主任、出纳必须保证银行对账单的连续、完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附银行对账单按月保存,按年装订成册,作为正式会计档案保管。第十七条 每日终了,分公司出纳应凭合法有效的银行凭证及时处理账务;将银行付款凭证、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放入保险柜。第十八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休班应书面对所管工作进行交接;对现金、库存商品等在账实物要进行账实核对,账实相符后按实物交接

8、;对发票、银行票据等票据按号数、页数交接;交接时应认真清点整理,明确责任;对交接后出现损失,由接收人承担责任。 3应收票据管理第十九条 分公司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不提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若业务确需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书面注明票据背书情况并取得银行查询函,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并传分公司财管办备案后办理。 有应收票据业务的分公司必须设立应收票据备查簿,按票面内容详细登记备查。因诈骗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商贸财务部、商贸商务部按制度界定分公司经理、财务主任、业务人员的损失承担比例,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公用存折管理第二十条 因客户结算需要设立公用存折时,需事前填写开户申请书,报商贸财务部审批。存折的

9、户头必须为总经理姓名,特殊情况按审批后的申请执行。公用存折必须在分公司开户行开立,便于分公司转账结算。存折由会计保管,密码由出纳本人掌握。存折里的款项只能是收客户的货款,余额只能转入分公司账户,一律不得提现。必须提现转存货款的,当天提取当天存入银行账户,视同转账。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公用存折视同现金管理,并对存折中所有收付进行账务处理。该账户平时可有不超过100元的余额,货款存入时,应在第二个银行工作日转存银行账户,财务主任负责对公用存折的收付业务进行核对。换新存折时,将旧存折的复印件作为重要的内部资料保存备查。第二部分 往来款项管理第二十二条 在往来款项的管理中:分公司经理是所在分公司的第一责

10、任人,负领导责任;分公司业务人员及往来款项的其他经手人员是主要责任人,负经办责任;分公司财务主任承担配合和协助、督促经办人对应收账款催收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往来款项包括分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1应收账款管理第二十四条 应收账款按商务大纲及分公司赊销的风险责任划分及承担中原则及规定办理,其它未尽事项详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福利客户结算的几种特殊情况规定如下: 1、 货到收款的手续:提货前,由业务经办人员在财务办理个人欠款(货)手续,货款交回后,财务开具收款收据并退回欠款(货)凭条。业务人员应向财务交款而未交款的,财务主任应立即告知分公司经理,并向业务

11、员索回客户凭条保存,由经理判断是否出现风险。若经理确认有风险或货款超过一周仍未收回时,财务主任应立即向商贸财务部、大区经理、商贸商务部报告。2、 支票结款的手续:采用支票结款,要款到发货,特殊情况由业务员提出支票未到账发货申请,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出现风险经理负连带责任。3、 福利客户赊销时,需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返利方式、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无合同时,则由业务员填写“福利客户赊销申请”,福利客户赊销申请应包括上述合同内容。分公司财务凭审批后的合同或“福利客户赊销申请”方可办理发货手续。第二十六条 对大中型卖场补充如下: 1、赊销期限(指从发货到结回款的时间,包括福利客户

12、)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超过报总经理审批。2、签订合同必须有对账条款。3、对商场的管理费、促销费、店庆费、返利、摊位费等费用项目,由客户提供正规服务业税务发票。4、对大中型卖场,分公司财务需做到: A、 分公司应要求大中型卖场收货后(包括其他赊销客户)开具 “收货回执”,收货回执由业务员在出库的当天交财务部门;客户收货回执未按规定交回财务,财务应及时书面报分公司经理签署处理意见(原则上一天一次)。对客户收货回执未交回财务的业务员,分公司财务要停止办理发货业务。B、 结款通知:财务主任对到账期的赊销款项应提前2天向分公司经理、业务员发出结款通知。C、 对客户的合同费用,分公司财务主任根据合同复核

13、后进行账务处理;分公司不得出现2个月以上的挂账费用。D、 超账期预警:赊销款项到账期后未结回货款,分公司财务主任次日向分公司经理、业务员发出超账期预警(若超限额,则同时报超限额预警),同时上报大区、商贸商务部。E、 超账期、超赊销限额、无合同发货时,履行必要手续后方可发货,具体手续见分公司赊销的风险责任划分及承担。5、分公司至少要于每个销售旺季结束后2个月内(一般为每年的2-3月份和10-11月份)取得客户确认的对账证明。对账证明可以是客户盖公章的对账单、详细的结款明细、客户的应付账款明细账、可以证明客户欠款金额的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客户不配合对账,分公司必须暂停供货。分公司财务主任应在第一时间

14、内,将不配合对账客户的名单及原因传真至商贸商务部、商贸财务部。分公司财务主任,应对非正常欠款(超合同期未结款、或欠款额度过大)、经销商有欠款的客户亲自对账。对没有对完账的业务员,销售旺季提成应暂停发放。6、有代供货业务的分公司应作到:A、 代供货分公司财务应将客户的“收货回执”及时传结算分公司(每月结账前2天,代供货分公司务必将当月的收货回执全部传结算分公司);代供货分公司调账后,相关业务员提成才能计算发放。B、 结算分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结款,分公司财务主任对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取得合法费用发票后及时处理账务。C、 对因沟通协调原因造成货款不能按期结回的分公司财务主任,若无损失,则承

15、担利息;若有损失,则承担损失。第二十七条 对客户赊销货物后,应由客户在鲁花产品欠货款凭据上签字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确认。客户收货后开具收货单并注明欠款的,可不开鲁花产品欠货款凭据。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对超账期的应收账款,在预算年度末(2月末)计提坏账准备,抵减当年利润总额。应收账款自超账期之日起,三个月至半年的,按30%计提;半年至一年的,按50%计提;超过一年的,按100%计提。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在三月份原数冲回。2与总部往来款项管理第二十九条 垫付总部款项或由总部垫付的款项,挂往来账时必须取得对方合格有效的单据后方可处理账(单据未到,可先用传真件),对通过邮寄方式或由他人代办的,必须留有相关的单据传递证明和单据复印件备查,并在2个月内处理完毕。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必须将当月的收货单、调价单等及时入账,当月单据最迟次月入账,不得随意挂总部往来款,避免人为原因造成账账不符。业务员的风险金等,应在每季度末月汇到公司总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在分公司账内。3其他应收款管理第三十一条 其他应收款不得存在2个月以上的挂账费用。第三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项责任人调离时,财务人员应将其所欠款项全部收回,不足部分从审批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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