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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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若干规定税法规定,实行独立核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 年。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一)一般企业亏损弥补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 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 年。5 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税法中的”亏损”不是企业利润表上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2、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分立、兼并(合并) 、股权重组亏损弥补1、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2、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区别不同情况处理: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

3、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三)免税所得的弥补如果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有应税项目所得,但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四)联营企业亏损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如果纳税人对投资采用权益法

4、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将其分回的税后利润还原成税前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就其余额再按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亏损弥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或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者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发生

5、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弥补的期限比照企业所得税执行。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用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弥补,首先应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年度的亏损额,依此类推,不能颠倒弥补次序,也不能随意选择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予以弥补;第二,税法规定”亏损逐

6、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 年”,指一个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应当从其下一个纳税年度算起,连续5 年作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实际亏损的弥补期;第三,在弥补亏损有效期内,不论其中哪一年度是否出现亏损,该年度都应作为一个弥补年度计算弥补期。连续5 年内仍不足弥补的亏损,自第6 年起不再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亏损弥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 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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