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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考点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下面是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考点,欢迎大家阅读!xx年6月30日设立。保护基金的主要用处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施行行政接收、托管经营等强迫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1.(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到达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程度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
2、券公司的详细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展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本钱中列支。(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2.保护基金的使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于xx年8月30日成立。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1.设立的意义2.职责(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施行行政接收、托管经营等强迫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6)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平安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7)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