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工****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159KB
约14页
文档ID:484098947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_第1页
1/14

附件 1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保证实现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督〔 2012〕 3 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一、评估对象和范围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的对象为县、 不设区的市及市辖区(以下统称县 )范围为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二、评估内容和标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后进行 ,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一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1.学校规模与班额 原则上 ,农村成建制小学每年级为 1—4 班,城镇小学每年级为 2—6 班 ,班额不超过 45 人 ;初中每年级为 4—12 班,班额不超过 5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 2—4 班无超大班 (66 人以上 )现象2.校舍建设小学、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分别达到 5.2 平方米、 6.4 平方米 ,生均用地面积、 运动场地符合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试行 )》(以下简称《标准》 )。

寄宿制学校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面积 ,并符合《标准》实验室、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专用教室 (功能教室 )建设符合《标准》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3.设施设备小学数学、科学和初中理科仪器设备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试行 )》第二种配备方案规定的标准 ;音乐、美术器材配备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 II 类标准 ;体育器材、卫生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应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 ,配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其他现代技术装备 ,并符合《标准》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工程设备正常维护和使用小学、初中生均图书分别不低于 15 册、 25 册 ,且适合中小学生阅读 ,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藏书量的 1%以上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标准》、卫生规范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的设施、 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符合 《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JY/T 0403—2009)》、《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JY/T 0404—2009)》、《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JY/T 0405—2009)》等。

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防范设施配备到位4.教师队伍所有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达到规定学历要求 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率分别不低于60%、40%教职工配备数量适宜 ,学科结构合理校长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 ,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教师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 ,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5.教育经费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 ,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生 3—5 倍标准及时足额拨付 ;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经费绩效管理 ,不断建立完善本地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坚持民主理财 ,定期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完善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 )评估验收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经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应在认定后三年内符合《标准》 2015 年之后完全按照《标准》进行评估验收二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 项指标 ,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

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 0.65 和 0.55 方为达标三 )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1.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 ,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关爱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3)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积极推进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 ,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城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 (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 ,其他地方三类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 90%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 50%2.保障机制1)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 ,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目标明确 ,措施得力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2)保证教育投入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做到 “三个增长 ”(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县级财政按规定的比例足额拨付配套资金 ;生均公用经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足额使用 ,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 ;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教育 ,其中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得到落实 ;义务教育经费除向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分配 ,管理规范 ,下拨及时 ,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 ;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 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本地新型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 ,统筹考虑 ,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 认真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 (2011—2015 年 )》,目标明确 ,措施有力 ,工作扎实 ,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重大教育项目 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建设 ,有规划、有措施 ,解决城镇中小学 “大班额 ”问题成效突出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的 4%3.教师队伍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公办中小学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农村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 ,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及时补充机制 ,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配备教职工 ,足额使用 ,自然减员及时补充教师配备向偏远地区、山区的学校和教学点倾斜3)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交流比例逐步提高4)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落实。

制定校长、教师培训计划 ,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各项培训活动4.质量与管理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严格按照省定课程计划要求 ,开齐国家课程、省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开足课时2)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不低于 95%、92%3)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 1 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定标准 (85%以上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不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 ,不单纯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校进行排名和奖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5)按《河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范办学行为 ,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总分为 100 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市、区 )的得分应在 85 分以上四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被评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调查的对象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调查对象应以学生家长为主 ,各类调查对象的比例及选取方式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三、评估验收程序(一 )县级自评申报县对本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和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自查 ,所辖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达到 85 分以上、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系数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之内且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较高的 , 向省辖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县级自评工作应按照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年份于次年的 1 月底前完成二 )省辖市复核省辖市政府接到县级政府复核申请后 ,应于当年的 4 月底前完成复核任务省辖市政府应对申报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逐校进行核查 ,并就是否都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作出评估验收结论经复核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 ,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 同时报送自评报告和复核报告三 )省级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评估组对申报县进行评估验收在正式评估验收前督导评估组将对申报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经抽查并确认该县所辖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 ,方可进行正式评估验收。

评估前向社会公告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县 ,省政府向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认定 ,并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实地检查四、评估验收工作机制。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