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真的只能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才能冲减销售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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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折扣真的只能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才能冲减销售收入吗?最近有个某厂家品牌产品代理商问:厂家在没有上市以前给的折扣都是在下一批进货的时候,将累计应享受折扣直接货 款中扣除。最近厂家上市了,监管部门要求正规核算,厂家要给我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行不行?我说按照政策规定(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上述销货方给予 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你在开具系统里面 试一试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系统通过了,就说明可以开具

2、。 上传后系统通过了, 厂家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新系统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厂家作为销售方,用红字专用发票来冲减销售收 入。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 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 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如果按照 154号 规定,上面这家厂家单独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就是不符合规定。所以说,商业折扣可以分为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 只有折扣销售方式才必须按照154号规定,而上面例子是销售折扣,需要单独开具红字发票才能解决问题。现实中税务局喜欢

3、将买一赠一方式中销售主货物同时附赠的从货物按照实物折扣,视同销售 处理。财税(2016) 36号: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 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 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一种电信服务附赠另外一种电信服务,需要将总 价款分解成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销售额,分别按照各自税率计税。销售电信服务附 赠货物,需要将总价款分解成电信服务销售额与货物销售额,分别按照各自税率计 税。不难看出,如果基础电信与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一致,那这种分解销售额就成了 多此一举的事情,其计算出来税额与按照总价款计算出来税额完全相等。之所以有 如

4、此规定,完全是考虑税率不一致因素。但是无论税率一致还是税率不一致,计税 基础的总价款是不变的,就是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对于货物销售者 来说,就完全另外一回事了。举个例子,买一赠一,买一台电脑 20000元,送一个手机500元,购买价500元。 销售方实际收取价款是20000元。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税务局对货物视同销售是这样计税的:按照手机的购买价500元计算或者有的干脆组成计税价格 500* (1 + 10%等于550 元。这样,计税总价款就是 20500元或50550元,而不是20000元了。一样的买赠行为,为什么电信企业与其他企业有差别

5、?在销售者看来,无论是现场即时打折(也就是154号所说的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还是事后给予购货方相应 的价格优惠或补偿,都是一种实物折扣,因为价格总归要用实物来反映的,如果销 售方将附赠的实物标价销售然后按照 154号规定将其价款折扣,就可以不按照视同 销售处理,而是按照154号的折扣销售规定处理了。区别在哪里?就是一个在开发 票时候价款里面同时注明了折扣额,另外一个没有开发票或没有在发票价款里面同 时注明折扣额。现实中,零售业务,有多少销售方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呢?如果都开具了发票,那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又是什么意思呢?为 什么税务局会将未开具发票收入作

6、为监控纳税人少申报收入的一项硬性纳税评估指 标呢?也有税务局会说,要是不这样规定政策,那么每个销售方都把货物原价卖了 然后说是自己打折卖了,要求抵减销售额怎么办?即使最没有内控的销售方,也会 自己给自己保留原始票据的,所以,通过弄虚作假伪造业务实质的不在本讨论范围 之内。营改增后,某些省税务局规定,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附赠的服务、劳务 或者货物,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保险公司为宣传公司产品,推广业务,向购买方随 单赠送促销品(如行车记录仪、汽车用品等),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因购 买者已经统一支付促销品的相应对价,不视同销售。保险公司按实际取得的保费收 入,依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其对

7、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货物销 售的企业发生买赠,属于视同销售,而金融、保险、电信等垄断企业发生的买赠就 不视同销售。政策本来就出现了差异化。综上,要说明的结论为:1、商业折扣就是实物价格的补偿,实物折扣也属于商业折扣2、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应当一致3、商业折扣可以开具红字发票4、商业折扣只能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才能冲减销售收入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 人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 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 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 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 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 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 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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