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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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管理资料二oo年 月第一章 托付事宜第一条 合同双方1、业主方:地址:2、治理方:地址:第二条 托付事由及事项:1、业主方在位于(地址)有建筑面积约盼之房屋(具体见附件一),并拟利用该房屋开设一酒店(以下简称“酒店”),鉴于治理方为酒 店治理专业化团队,具有酒店经营、治理、服务的体会,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托付治理方对酒店进行经营和治理。治理方同意同意业主方的托付,并 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酒店的运营。经与治理方 多次协商,将此酒店命名为“XXX酒店”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该名称在合同 期内有效。鉴于业主方目前尚处于筹建期间,故其名称可能产生变化,对此,治

2、理方表示明白得;双方同意,业主方的名称发生变化的,该变化不阻碍本合同的 履行。2、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时刻段内,将酒店的经营、治理、服务水 平提高并达到酒店所在地同类型和同档次酒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 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的最大回报;确保酒店治理和服务达到国家 的行业标准。为达到前述目标,在酒店的建设和筹备期间,治理方应按本合同约 定向业主方提供有关服务。3、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治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治理目标,业 主方将经营治理权按本合同约定托付给治理方,治理方对酒店的经营治理权受本 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4、治理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差不多治理费、

3、效益治理费、工程技术服务费 等费用。5本合同规定的托付治理期限为年,自酒店开业日起运算,合同期满后, 双方经协商可延长治理期限。开业。双方应共同努力完成酒店的建设和筹备工作并组织开业。第二章 业主的权益和义务第三条 业主方同意,在酒店的建设和筹备工作终止后、酒店开业前,将一个 建设、布置、装饰、装备完善的、符合开业要求的酒店交给治理方治理。酒店交 给治理方治理后,经业主方认可的总经理可行使治理职权,具体内容见第十五条 之规定。第四条 业主方(治理方充分配合协作)确保在酒店开业日前办妥酒店经营所需 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1. 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酒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2. 消防验收

4、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的批复);3. 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许可证;4. 食品卫生许可证;5. 税务登记证;6. 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业主方有权依照需要,要求治理方协助或托付治理方办理有关权证和手续。 第五条 业主方应于开业前为酒店开设经营专用账户。业主方将依照实际情形并 参考治理方提交的年度经营打算、财务预算方案确定并提供营运资金到该帐户。 所有与酒店经营和治理相关的款项均应存入经营专用账户,所有费用支出在该账 户中开支。第六条 审批治理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打算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执 行情形进行监督,在不阻碍酒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条 提出或审批治理方

5、提交的酒店扩建、改建打算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 造方案,并依照情形自行组织或托付治理方执行这些打算方案,托付治理方执行 的,业主方有权监督治理方的执行。业主方有权通过设立专人或托付治理方对酒 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治理,并定期对酒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第八条 业主方无需另行获得治理方的同意可直截了当委派常务副总经理和业 主财务经理,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治理。业主方也可举荐除副总经理和业主财务 经理外的人员到酒店工作,但除副总经理和业主财务经理外的人员须通过治理方 的统一考核,由治理方聘用上岗。业主方同意不直截了当或不通过业主方的除前 述委派和举荐外的其他人员参与酒店的日常经营治理。第九条 业主方有权

6、定期和不定期对治理方委派的总经理进行考核和评判,并可 随时对酒店的经营和治理提出建议和质询。假如发觉总经理及治理方委派的其他 人员存在超越授权、违反职业道德、利用酒店从事非法活动、贪污、挪用、诈骗、 渎职、违反公司制度、经营治理失误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及工作能力不能满足 业主方要求时,有权给予处罚、罢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前述有 关人员的行为给酒店造成缺失的,治理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业主方有权向有关责 任人和治理方追究。第十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税费。 酒店在开业之前或治理方接手之前的应对、应收账款由业主方负责。第十一条 业主方、治理方及其关联企

7、业的职员在酒店消费,按照双方商定的 价格,将有关人员在酒店使用的场所和消费计入营业收入账目,并作为运算差不 多治理费的依据。第三章 治理方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 治理方需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形提供系统筹备方案并进行工程咨询、 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及程序,对酒店进行治理。这一系统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功能布局、并对安装工程提出咨询意见,使酒店建成后不违反国家 的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治理方须在对酒店的实际情形充分 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就酒店的建设和筹备期间所涉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装修、 布置、装备的选择、市场调研、酒店定位、经营推测等内容向业主方提供详细的、 可操作的、系统的打算

8、和方案,并保证在酒店建设和筹备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关 的指导、咨询和支持。因为治理方指导、咨询和支持等方面存在过错的(如:有 意拖延),造成的缺失由治理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开业前筹备工作,包括:开业打算、采购打算、人员聘请和培训打算的 制订与实施;市场考察及制订销售策略;营业打算和预算的编制等。在酒店的建 设和筹备期间,治理方应确定和委派总经理及其它人员协助业主方进行酒店的筹 备工作。3、酒店开业前,制定与酒店品牌相对应的经营治理的理念和营销策略,确 定服务项目的设置;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操纵系统;确定酒店部门及岗 位设置,设置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在

9、托付治理期间,前述事项应依照实际情形不断的改进和完善。4、治理方认为需要或业主方提出的其他需要咨询和支持的事项。第十三条 委派酒店的总经理。治理方选定的总经理在委派之前,须先介绍给业 主方以征求业主方的意见,若业主方不反对的,则由治理方聘任其为总经理。第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酒店各部门经理,经治理方考核并经业主方 同意后,由总经理聘用。由治理方负责设置酒店岗位定编打算(包括人员的薪金 水平),经业主方同意后由治理方负责聘请和培训各级治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 酒店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依照治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聘用、开除、 解聘上述人员。第十五条 总经理享有组织酒店经营治理的权力,

10、此种权力一样包括:1、制订酒店经营打算,编制年度预算,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2、制订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经业主方认可后组织实施。3、依照酒店产品组合的需要,在业主方认可下,负责酒店内餐厅、商场等经 营空间的对外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4、总经理在经业主方同意的预算范畴之内及合同有效期内,负责以酒店名义 对外签订经营所需的各类营销与广告合同、物品及设备的采购合同、修理爱护合 同、服务合同等的洽谈,但所有合同的签订须经业主方或业主方委派的人员认可, 酒店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业主方委派的人员保管,按双方认可的制 度治理和使用。5、制订价格折扣、折让和业务招待费用治理制度(暂定

11、名),明确规定酒 店客房及相关设施收费价格、折扣、折让的条件和审批权限,报业主方认可后严 格实施。原则上不对客户提供信用 (如:赊账),专门情形需报业主方认可。依 照实际情形,业主方有权对上述制度进行调整。6、尽其所能收取各类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采取 诉讼或仲裁方式及时进行追讨。7、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和治理,和谐与相关主管部门和社区的关系,处理顾 客的投诉和纠纷。8、负责督导酒店的安全治理,保证合法经营。9、同意业主方的考核和评判,对业主方就酒店经营治理的质询进行说明,就 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调整。10、加强财务核算治理,保证帐目清晰、支出规范,同意业主方的审计、监管。

12、11、酒店所有支出须由治理方委派的总经理审核签字,还必须由业主方指定的 专人联签。第十六条 未经业主方承诺,治理方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酒店任何财物(按照本 协议规定应收取的治理费用除外)。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向酒店销售产品、设 备、物料和提供其他收费服务项目。第十七条 治理方有义务将酒店的营销工作纳入首位进行对外促销和营销宣传 工作。同时,治理方有义务向酒店提供采购的各类报价与信息、最新的技术进展 信息,以关心酒店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低成本、低费用、标准化和新科技在酒店 领域推广的好处。有义务及时向业主方提供酒店采购和技术设备更新换代的建 议。第十八条 治理方有义务通过与业主方定期和不定期会面的方

13、式,向业主方通报 经营治理状况,听取业主方对酒店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并尽力满足业 主方的合理要求。第四章 治理费的运算和支付第十九条 治理费及其他费用:治理费分为差不多治理费和效益治理费两部分:1、差不多治理费从治理方经营治理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之营业日开始运算收 取,按营业收入的2.5%运算。2. 效益治理费按GOP(经营净利润)的6%运算。3. 加盟费及工程技术服务费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4. 开业筹备费:十万元正。 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治理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和酬金。第二十条 支付:1、加盟费及工程技术服务费,分两次支付,在合同生效后20日内支付拾万, 在酒店营业日后3

14、日内支付拾万。 因治理方缘故造成酒店开业推迟给酒店及业 主方造成缺失的,治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在每月的 10 日前,治理方应向业主方提交上一月份的财务报表,阐明上 一月份酒店的营业收入和应对的差不多治理费,业主方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后 5 日内,确认是否同意该营业收入并及时通知治理方,治理方在收到业主方的通知 后即可将业主方同意的营业收入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运算差不多治理费, 从酒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出差不多治理费至治理方指定账户。3、每一会计年度终止,酒店应在第二年的 4 月 30日前,向业主方提交一份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应由业主方选择)。业主方应在收到财务报告后, 确认并及

15、时通知治理方,治理方在收到业主方的通知后即可依照业主方同意的年 度经营净利润,按本合同规定的费率运算效益治理费,从酒店经营专用账户中汇 出效益治理费至治理方指定账户。第五章 会计、财务、预算和税收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期内,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 治理方需保持完整的会计账簿和记录。酒店的账簿和记录应按法定货币登录,外 币收入要按当期的国家公布的汇率进行换算。第二十二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的至少 1 个月内,治理方须向业主方递交一 份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书,预算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营销打算,提出营销策略、广告和促销活动、定价策略、对客关系政策、 信用卡政策等;2、结合酒店营销打算,按估量的出租率、平均房价、门市价、餐饮及其他 营业部门收入、成本、各部门费用、税金和保险支出等,估算出总收入、营业成 本费用和经营利润;3、重置固定资产费用打算;4、改变保险打算、调整职工工资福利打算的建议。5、业主方在收到预算建议书的30 天内,批准或提出书面的反对意见,假如 业主方未能在30 天内批准该预算或提出书面反对意见,那么该预算就视作是差 不多批准的预算。假如双方未能就有分歧的内容达成一致,按上一会计年度所批 准的预算,按上年度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的调整后依旧适用。6、治理方应该严格执行预算,因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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