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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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制度1总 M1.1 为进一步规范承德宽广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 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1.3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1.4

2、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2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2.1 公司设立法审部,由分管副总裁、审计总监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法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审计总监由分管副总裁提名,董事会 聘任,对董事长负责。2.2 法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提名、任免。公司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等情况。2.3 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且专职人员不

3、少于六人。2.4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时专业 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2.5 法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 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2.5.1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 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2.5.2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5.3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 制和干扰。2.6 公司及下属单位配合内

4、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2.7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2.7.1 依法审计;2.7.2 坚持原则;2.7.3 廉洁奉公;2.7.4 忠于职守;2.7.5 客观公正;2.7.6 保守秘密。2.8 内部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有 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精通审计业务。2.9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3内部审计职责和内容3.1 内部审计应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的工作方针,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3.1.1 对本公司及下属单

5、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3.1.2 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3.1.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3.1.4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3.2 内部审计工作职权:3.2.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经营报

6、表、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3.2.2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以及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3.2.3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3.2.4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3.2.5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相应有权审批机构审定后发布实施;3.2.6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3.2.7 对经济活动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提请董事会予以制止

7、;3.2.8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销毁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 或资产,报经主管总裁批准,予以暂时封存。3.2.9 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3.2.10 对违反财经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 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有权建议董事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建 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 法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3.4 审计范围:3.4.1 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3.4.2 对公

8、司下属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3.4.3 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3.4.4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重要经济岗位或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岗审 计,如实评价其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及存在的问题,将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反映出来,并使下任负责人能清楚的了解要管理的单位情况。3.4.5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进行专案审计。3.4.6 预算控制审计。3.4.7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3.4.8 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3.5 法审部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具备充

9、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 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 中。3.6 法审部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 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 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4内部审计工作程序4.1 法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请董事会批准。制订内部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做好审前准备。4.2 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2.1 内部审计项目名

10、称;4.2.2 内部审计目的和范围;4.2.3 内部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4.2.4 内部审计人员组织;4.2.5 内部审计时间安排;4.2.6 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4.3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两天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计 单位或部门。4.4 内部审计主要方法及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帐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 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 写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内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 见。4.5 内部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 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4

11、.6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 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内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上签署意 见,并签字、盖章。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部应当进一步核 实、研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内部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报告的书面意 见,一并报送董事会。4.7 对被审计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4.7.1 应缴未缴、拖延缓缴的;4.7.2 隐瞒、截留收入和利润,乱挤乱摊成本和费用的;4.7.3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4.7.4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4.7.5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4.7.6 虚报销售和待

12、摊费消耗的;4.7.7 挥霍企业资产或造成流失的;4.7.8 违反发票管理和现金管理规定的;4.7.9 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情形的。4.8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8.1 内部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4.8.2 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4.8.3 实施内部审计的有关情况;4.8.4 内部审计评价意见;4.8.5 根据有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4.9 法审部自接到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对有关内部审计报告的意见后,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法审部应当自上述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了解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审

13、计决定的执行情况。4.10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其主要内容包括:4.10.1 被审计单位的名称:4.10.2 内部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4.10.3 内部审计过程记录;4.10.4 内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旁证、笔录等有关资料;4.10.5 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4.10.6 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4.11 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 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分管副总裁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分管副总裁对是否有必要复审做出决定,复审小组人员由分管副总裁直接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 回避),在分管副总裁做出复审决定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

14、中如发现隐 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做出审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 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 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4.12 建立审计档案制度法审部办理的每一项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未经分管副总裁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4.13 法审部对审计档案应由专人妥善保管,登记造册,以备查阅,年度终了移送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文件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的范围及其保管期 限,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执行。)5内部审计奖惩5.1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

15、地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5.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员,审计部可报请分管 副总裁批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2.1 )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账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5.2.2 )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的;5.2.3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5.2.4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5.2.5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5.3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视情节轻重,可给与 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3.1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5.3.2 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5.3.3 泄露集团秘密的。w6附则6.1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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