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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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动火安全管理标准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动火分析及标准、动火作业票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固定用火作业的管理。2职责2.1安全环保办公室是厂区动火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动火安全督查管理工作。负责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审批与信息公告。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票和固定动火作业票的签批。负责动火作业票证及动火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通报。2.2动火项目负责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动火安全施工方案。2.3动火作业票批准人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签字批准动火。2.4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项目作业负直接管理责任。2.5

2、动火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措施并逐项检查确认,动态监督、检查并制止和处罚违章。2.6动火作业票开具人负责作业现场分析,确认是达到动火条件,开具动火作业票。2.7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2.8工艺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负责现场紧急或异常情况处理。2.9动火人负责按照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动火。3管理内容3.1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各种电、气等焊接、切割作业。焚烧杂质、外向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

3、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或要害岗位。爆破作业。在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场使用临时非防爆接口的电源,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3.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

4、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3.3动火作业级别划分特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凡一个装置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二级动火应升为一级动火管理。以下单位为一级动火区:抽提车间、储运车间。管廊上有输油、液化气、瓦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线、设备,按

5、一级动火管理。管廊上输油、液化气、瓦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线、设备带压或者不置换动火按特级动火管理。3.4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前必须由项目负责单位编写施工安全方案,辨识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一、二级、固定区域动火经车间安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批;特级动火施工安全方案经车间领导申请、安全环保办公室管理人员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一份在安全环保办公室备案,一份发放施工队,一份发放监护人并于项目作业完毕交还动火单位安全科(员)留存。动火分级终审权.1特级动火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复查,签发动火作业票,分管副总终审批准。.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具分公司的一级动火作业票,车间的安全

6、管理人员负责开具本车间的二级动火作业票,在动火作业票上由监护人签字,施工方签字,再由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字认可,一级动火票最后由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票由车间安全员开具的由车间主任或者负责安全的副主任终审批准。.3特级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申请,监护人签字,施工方签字,公司总经理或者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字,安全环保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最后由分管安全总经理终审批准。.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监护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最后由安全环保办公室管理人员终审批准。一、二级动火作业信息,要告知安全环保办公室进行备案,并纳入考核。动火作业票有效期特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

7、期不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天(72小时);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处组织认定开具一次。动火过程中停止30分钟以上再恢复动火时,动火监护员应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器复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并记录在监护人持有作业票上。动火作业票管理.1一份动火作业票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多人在一个动火点动火时,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票签字。.2动火作业票是许可动火的依据,不许涂改、代签,要妥善保存一年。.3动火作业票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票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

8、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字及意见。.4特级动火作业票(包括特级用火)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存档;一、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审批单位存档。.5动火时,监护人员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以便备查。交班时,在动火作业现场实现交接,将动火作业票交至接班人员,连续监护。.6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置固定动火区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标明安全负责人。动火分析.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分析,包括作业环境分析及动火点相关设施。.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每次分析结果均应记录在动火作业票上

9、。.5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6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项目负责人,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及

10、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无人监护,不准动火。每次动火前(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作业票。.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能的人担当。监护人需佩戴明显的安全监护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工艺班、组长(值长、副值长)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装置进行大、中修,工作量大的固定火区域内,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

11、料均应彻底隔离,方可进行,罐区应加盲板与装置隔绝并标识。.6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椐记录,将分析数椐填入动火作业票中,以便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7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8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开具设备内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票开具人开具)。.9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10动火作业现场的可燃物移走,动火点周

12、围的地沟、阴井、地漏、水封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封堵,防止火花溅落引起事故。特级动火安全防护半径最小30米,一级以下动火安全防护半径最小15米,五级以下风力时要适当增加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在动火点 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11高空作业还应执行高空作业管理标准,同时采取措施减少火花溅落,确保至地面间火花溅落的空间内设备、管线无泄漏,地面层采取封堵措施。.12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13动火作业前,应全面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作业。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14使用气焊割动火

13、作业时,严禁乙炔气瓶倾倒,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距离均不小于10米,动火作业区同类气瓶存量不得多于2瓶,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15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禁止室外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升级管理。.16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4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由安全环保办公室按专业基础管理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5附则厂区外动火作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公司动火作业票( 级) 第 号申请动火单位施工单位装置区域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动火人工种姓名动火监护人工

14、种姓名分析时间分析数据分析结论分析人危害识别及控制措施: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审批签字签字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注:1. 此动火作业票签发按动火规定手续办理。2. 特级动火票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3. 监护人有权随时中止动火,所列措施如没完全落实,动火人可拒绝动火。4. 与本次动火有关的“动火主要安全措施”划“”。5. 危害识别指“动火主要安全措施”落实后,其它可能的危害。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第一联 存根1.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的油品、化工物料、溶剂等可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

15、管线,加盲板 块。3.塔、油罐、容器内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明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4.塔内动火,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5.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7.高处动火(2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上下均有专人监护,风力较大时视具体情况而定,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8.动火现场备适用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始终有人监护,无人监护不准动火。9.罐区动火时,动火点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脱水及收油作业,清除周围易燃物。10.一旦发现跑料等意外情况,应立即熄火,直至重新分析合格后,再可动火。11.动火开始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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