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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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2022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3 篇【篇一】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是社会新农村建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的安康状况与社会新农村建立、和谐社会建立和家庭幸福息息相关。农村妇女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妇科病发病率较高,妇科疾病严重危害着她们的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为进步我市农村妇女的安康素质,_ 年我市将农村已婚妇女妇女病施行免费普查列入当年为民办的六件实事之一。为把这一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我们将这一工作情况进展了跟踪督查与调研,走访了一些群众,与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进展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已婚妇女 29.8 万人,市人民政府决定投

2、入 596 万元市、区县财政各拿 50%,对她们施行妇女病免费普查,详细由市卫生局、市妇联、市人口方案生育局组织施行。今年 2 月底该项工作全面铺开,截止 5月底,全市已普查 62433 人,占应检数的 20.95%,查出患病人数 3.89 万人,患病率达 49.83%,其中以患慢性宫颈炎和生殖道感染居多,大多数患者进展了及时治疗。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可以说,对农村已婚妇女病进展免费普查,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妇女的保健意识,进步了农村已婚妇女的安康素质。政府的这一民生工程,表达了党和政府对广阔农村妇女的关心,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尽管工作开局良好,进展较为顺利,但从目前普查情况来看,我市农村妇女病

3、免费普查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在工作中加以改良。一、主要问题1、农村妇女患病率较高。妇女病普查工作最终目的,是让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减少患病人数。目前检查结果看,患病率达 49.83%,已检查人数的一半都患病,农村妇女安康状况急待改善。2、参检不积极,参检率不高。参检不积极原因有二:一是少数农村妇女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农村妇女,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思想保守,观念陈旧,视妇女病理所当然,缺乏妇女保健的常见知识和足够认识,对妇女的常见病没有早诊早治的意识,不理解其危害,认为妇女病是妇女共有的特点,甚至认为是见不得人的事,导致很多妇女不愿检查。二是一局部受检对象,认为没有采用相关的设备如

4、b 超、阴道镜等检查,对检查结果存在疑虑,也不愿去检查。再那么,外出务工的应检对象,回乡检查不便利等,导致参检率只达 20.8%。3、工作进展不一。有的乡镇领导重视进展较快,如永定区罗水乡已完成 94.89%的任务。局部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对妇科病检查没引起高度重视,有的还认为增加了财政负担,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一局部乡镇已检率没有到达 20%。4、根底工作欠扎实。各区县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少数乡镇、村对辖区内已婚妇女人数调查摸底工作不够深化,没有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致使辖区内已婚妇女人数不清,已婚外出务工人员数据不准,统计存在逻辑错误,情况不明。5、普查医务力量有待加强。各区县均由各乡镇卫生院和

5、妇幼保健院承当普查任务,但有的乡镇医院没有妇科医生,难以承当检查任务,导致工作相对滞后。另外,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农村妇女因家庭贫困,不愿也不能治疗妇女病。二、建议和对策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开展观,关注妇女民生,推动我市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针对问题,找出对策,我们就抓好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要进步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妇女病普查普治机制今年,市政府将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列入政府六大实事,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农村妇女安康的实事、好事,受到广阔群众的好评。这一惠民实事,对我市农村妇女病普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按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对农村妇女进展妇女病免费普

6、查,并要求 9 月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当作关注民生的一项实事来抓,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全市妇女病普查工作任务进展分乡镇细化量,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并加强工作督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保证经费和人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目的的落实。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增强保健意识,推动妇女病普查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普查实事工程的宣传工作。各级妇联要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爱农村妇女的惠民政策,发动广阔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妇女病普查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普查摸底统计工作。在广泛发动的根

7、底上,各乡镇要积极整合卫生、妇联、计生的工作资,对所辖地区已婚农村妇女的进展情况摸底统计,为普查普治工作打下良好根底。三是对各区县辖区内务工人员,建议各区县出台政策,可持身份证到就近的普查点进展普查。外地务工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赶回检查的,应延迟检查时间或报销检查费用。四是广泛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要结合普查普治工作,积极宣传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妇联组织要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立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在广阔妇女和家庭中,倡导安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妇女保健意识,预防和减少妇女病的发生。三要整合卫生资,进步参检率,确保妇女病普查质量我市要利用已有的各级卫生保健网络,整合全市的卫生

8、资,统筹安排,组织落实好普查工作。一是组织强有力的医务队伍到乡镇进展检查。有才能承当普查任务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乡镇的检查。只有一般卫生院的乡镇,应由区县统筹安排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普查工作小组,到乡镇卫生院为妇女检查。二是合理安排普查时间和人数,保证每个人每个工程检查质量都要到位。四要加强普治工作,关心贫困妇女,减轻患病妇女压力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最终的目的为了预防和治疗妇女病,真正到达保护妇女身体安康的目的。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防止过度治疗和不标准治疗。同时,我们要关爱贫困患病农村妇女,她们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进一步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根底上,积极开展农村妇女安康

9、保险活动。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投保妇女安康险的农村妇女,如患乳腺癌或子宫癌,除了可以享受合作医疗的医疗补助,花 20 元投妇女安康保险,最多可获 1 万元保险补偿,这对于患病妇女,特别是贫困患病妇女,确实可以缓解一定的经济压力,实在帮助她们治疗,恢复安康。【篇二】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消费和生活资料,是农民开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根底。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展了立法保护,但是,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开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

10、题提供根据,海伦市妇联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这次调查面向 23 个乡(镇)。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 3 年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根底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由于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获得承包地。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

11、未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存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挪动性,即使保存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背了男女平等根本国策,损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一是导致方案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一些妇女屡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根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

12、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假如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今,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业消费和建立社会新农村的生力军,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仅会伤害妇女投身三个文明建立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因为“耕者”却“无其田”而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表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快的解决。二、损害妇女土地

13、权益的主要原因通过调查分析p 认为,农村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说,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虽然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开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仍然起着作用。在与一些乡村干部座谈时,有的村干部就直截了当地说,虽然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自古以来都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们就按老传统办事。因此,“男尊女卑”仍然是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思想根底和文化根。二是局部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以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

14、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公然违背宪法和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一些村规民约,肆无忌禅地损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在我们与乡村干部的座谈中,几乎都谈到了取消出嫁、离婚、丧偶、招婿妇女有关权益的决定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做出的。这就说明,法制观念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一些地方的领导以及执法部门,也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解片面,以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或“法不责众”为借口,对一些违背法律的村规民约不监视不审查,对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纠正,听之任之,甚至推诿扯皮、顶着不办,致使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

15、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从客观上分析p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妇女流动的原因。由于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风俗,导致绝大局部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挪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妇女在出嫁、离婚、丧偶、招婿时往往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二是传统户籍制度的原因。由于长期以来农转非妇女的户口无法迁入城镇居民家庭之中,也造成妇女户口欲迁新居住地不能,不迁原居住地又不容的两难境地。三是法律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中,都强调了

16、要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理论中发现,这些法律也有它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之间还有互相冲突的地方。如对损害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虽然胜诉了,但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这也是造成损害妇女土地权益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原因之一。三、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建议妇女不仅占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正在成为我市农业消费的主要从事者和社会新农村建立的主力军。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农村小康建立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针对目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步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亲密配合,采取“送法进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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