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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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管理办法2012年7月目录总则3第一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5第二章合作伙伴引入原则9第三章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引入11第四章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13第五章梦网合作伙伴引入15第六章内容合作商和应用合作商引入18第七章 商务模式管理20第八章专家库管理22第九章附则24第一条 增值业务开展过程中,要秉承“开放合作、竞争发 展”、“客户选择、优胜劣汰”、“两个毫不犹豫”(当速度上与质 量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保证质量;当企业利益和客户利益发 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保护客户利益)的管理原则,遵循市场原 则,提高业务质量,加强端到端的产品管理,切实保障客户权益。第二条 为规范(以下

2、简称:总部)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促进业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有业务合作伙伴引入结果的决策应遵循“高 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部签约的全网业务合作伙伴。增值业务(以下简称:)或增值业务支撑省(以下简称:支撑省) 签约的全网业务合作伙伴、各省签约的本地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 由、支撑省、各省(区、市)公司应在本管理办法的原则指导下,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进行引入管理。相关管理 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客户合作伙伴管理的实施细 则。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对自

3、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 支撑方、梦网合作伙伴、内容提供商、应用提供商的引入方式、 采购或评估方式、商务模式等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了规定,以更 加系统、科学、规范地指导业务合作伙伴的引入管理。第_章合作伙伴分类和基本资质要求第六条 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 务营销支撑方、梦网合作伙伴(以下简称:SP)内容提供商(以 下简称:CPX应用提供商(以下简称:AP)。(一)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为自有的增值业务提供运营支 撑服务的合作伙伴。根据增值业务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的划 分,可分为重要项目支撑方和普通项目支撑方(重要项目和普通 项目的具体划分方式详见附件一)。(二)自有业务营

4、销支撑方:为的自有业务提供营销支撑服 务的合作伙伴。(三)梦网合作伙伴:即SP,指为提供各类梦网合作业务 的服务提供商。梦网合作业务是由服务提供商(SP)自主开发 和运营,提供代计代收费服务的业务。根据接入方式不同可分为 跨区域SP和本地SP。跨区域SP为持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公司开展梦网业务 的梦网合作伙伴,本地SP为本地接入、提供本地服务的梦网合 作伙伴。(四)内容提供商:即CP,为的自有业务提供内容资源的 合作伙伴。(五)应用提供商:即AP,为的自有业务提供主题、软件 等应用资源的合作伙伴。合作伙伴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

5、人资格的公司,其公司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合作伙伴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 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等资 料。(三)外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合作伙伴股权变更时必 须向报备。(四)具备合作的实力和管理团队。(五)未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六)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第八条 S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一)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必须拥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管理机构颁发的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服务覆盖范围为其合法经营范围。其中经营全网业务的SP必须取得跨区域电信增值 业务

6、经营许可证,确保其经营范围合法。对于短信、彩信业务 的SP还必须取得相应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三)具备开发梦网业务应用的技术实力和管理团队,完备 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和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第九条C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一)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二)具有原始版权或代理版权的内容资源及商业推广计划 书。(三)若合作伙伴已与(包括各省公司)合作开展梦网业务 合作,其信用积分须高于60分。(四)具备提供内容资源所要求的

7、相关资质,如:报纸类 CP需具备报纸出版许可证,杂志类CP需具备期刊出版许 可证等。第十条AP需满足以下基本资质要求:(一)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在无线数据业务、 信息服务方面有成熟或独特的技术开发能力,或对应用作品拥有 合法知识产权权属。(二)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税 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并已获通过相关政 府机关的年度检查,或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资本金的追 加。(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 信息系统国际互

8、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CMNet网络安全 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信息管理文件等相关管理规定。第二章合作伙伴引入原则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伙伴分类,合作伙伴引入分为自有业 务运营支撑方引入、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至?引入和CP/AP 引入。第十二条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的总体原则:(一)多家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合理的采购方 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选择合作伙伴, 原则上业务平台与运营支撑商应分别引入。同等条件下优先引入 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机构。(二广高效务实、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分层级 由公司领导进行决策。(三)专家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

9、系,由增值业 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需求组,负责采购需求的制定 等。(四)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合作伙伴引入应考虑合作 伙伴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从系统(业务)安全、用户信息安全、 内容审核、流程及机制安全管理的保障进行合理评估。第十三条SP/CP/AP引入的总体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作伙伴引入条件、 评估原则、评估流程应向社会公开,符合引入基本条件合作伙伴, 均可提交合作申请,以保证有意向的合作伙伴均有平等机会参与 合作。(二)科学合理的引入评估原则:建立科学的引入评估体系, 以量化指标对引入条件进行考评,保证合作伙伴引入质量。(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建立有科学

10、、完备的考核 管理体系,运营达不到考核要求或信用度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合作 伙伴应及时终止合作。(四)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 体系,在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系统(业 务)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保障。第三章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引入第十四条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的引入,按照增值业务 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立项决策中对于项目的初步运营模式、 项目的平台建设模式进行决策。第十五条 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原则上由数据部制定需 求,采购部负责采购。(一)由数据部牵头,采购部、计划建设部门配合,在公司 纪检组的监督下,从增值业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成立 专家组(含财务专家

11、)制定运营支撑服务需求建议及相关评估标 准建议。(二)采购方案制定:数据部将招标需求建议,通过OA致 函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制定相应采购方案,并启动相关采购工作。(三)采购实施:采购部根据既定的采购方案,按照相关采 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四)采购决策:采购部牵头负责自有业务运营支撑方的采 购引入工作,并根据评标结果及采购金额,提请公司领导决策。 原则上:(1)对于采用固定支撑费模式的,与合作伙伴结算金额1000万(不含)以下由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决策;1000万(含) 以上由总裁办公会议决策;数额特别重大的,由司务会议决策。(2)对于采用分成模式的,一般应由总裁办公会议决策,数额特别重大的,

12、由司务会议决策。(五)后续执行:由采购部负责后续合同签署。第四章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引入第十六条 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的引入,参照增值业务项 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立项管理的相关流程,由公司领导对项目的 立项、平台建设方式、运营方式进行决策。第十七条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原则上市场经营部制定需 求,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一)由市场经营部牵头,采购部、计划建设部门配合,在 公司纪检组的监督下,从增值业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织 成立专家组(含财务专家)制定营销支撑服务需求及相关评估标 准建议。(二)采购方案制定:市场部将招标需求建议,通过OA致 函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制定相应采购方案,并启动相关采购工作。

13、(三)采购实施:采购部根据既定的采购方案,按照相关采 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四)采购决策:采购部牵头负责自有业务营销支撑方的采 购引入工作,并根据评标结果及采购金额,提请公司领导决策。 原则上:(1)对于采用固定支撑费模式的,与合作伙伴结算金额 1000万(不含)以下由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决策;1000万(含) 以上由总裁办公会议决策;数额特别重大的,由司务会议决策。(2)对于采用分成模式的,一般应由总裁办公会议决策,数额特别重大的,由司务会议决策。(五)后续执行:由采购部负责后续合同签署。第五章梦网合作伙伴引入第十八条 SP的引入分为启动、评估、决策、签约4个环 节。其中SP除需满足基本

14、资质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准入条件:(一)具有科学完善的业务策划和商业计划;(二)原则上升级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SP,必须先在各省 本地运营,在运营达到一定规模后,由运营所在省公司推荐升级 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业务SP ;对于党政军委托的重要、战略合 作伙伴和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等的业务需求以及品牌合作型业务, 可以由总部进行评审引入。由评估专家组根据SP申请提出双方 合作内容、合作商务模式建议等。其中升级为全国范围的跨区域 SP评估分省级初评与总部复评环节,总部评审接入的SP的评估 由总部直接组织;(三)由本地业务升级为全网业务的SP,必须在开通全网 业务之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成注册资本金的追加;(

15、四)应签署廉洁承诺相关的保证材料。第十九条 启动:合作伙伴提交合作申请后,经申请受理 人员资质审核通过后,进入引入评估流程。第二十条 评估:对于新增SP的合作申请,根据SP提交 的合作申请,对SP进行量化指标评估,量化评估指标包含但不 限于业务资费、业务内容、营销渠道、创新性以及用户体验性等 维度。(一)评估分为省级初评与总部复评两个环节,初评由省公 司对,?合作申请进行评估打分。初评通过以后报总部复评。初 评及复评的评估人员,均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增值业务专家库中 选择,组成评估专家组。(二)评估原则:对于新增SP及业务的合作申请,根据SP 提交的业务申请按照相应合作业务准入管理的原则进行评估,对 新增SP提交的每一个业务申请量化指标评估,每项指标根据指 标的不同情况,分别设置不同分档,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综合加权, 满分为10分,最终各评委评分平均分高于6.5分的业务为评审 通过。新增SP申报评估的业务数量在3-10个,业务通过60% 以上,则新增SP可以通过。(三)SP的评估标准请参见附件三。第二十一条由评估专家组根据SP申请提出双方合作类型及 对应的合作内容、双方权责划分、考核内容、商务模式建议等。 梦网合作伙伴(SP)基础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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