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实施方案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483662560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实施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实施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实施方案(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省厅港航局有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的通知(2021鲁交港航安明电3号)要求,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第三次集中行动,为维护良好的水运市场经营秩序,市港航局决定自5月至7月,在全市港航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题行动。方案以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近期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省厅港航局有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题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即发觉、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

2、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处理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微弱步骤,有效防范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连续稳定。二、关键范围和内容关键范围:水上交通运输、渡口渡船、旅游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运工程施工等关键领域。关键内容:把现在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关键。(一)省安委会确定的含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私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理、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私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要求的;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5、拒不实施安全监管检验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二)港

3、航系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运输船舶和内贸集装箱超载的;2、专用码头超范围从事港口经营的;3、“双超”车辆经过滚装浮桥和滚装浮桥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牌的;4、渡船、旅游船舶超员、超载、超航区运行的;5、非法载客和非法从事渡船渡口运输的;6、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的,本市非法采挖海砂专题行动整改的行为;7、大船小证、违法航行的;8、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9、危货作业码头超越经营范围、违反操作规程的;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三、时间步骤(一)布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各市港航局和市区各港航企业

4、要快速动员布署。将行动内容传达成基层一线,立即开启“打非”专题行动。(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下旬)各单位要依据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要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港航局举报电话:06315232990。(三)检验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采取企业自查、各级主管部门督导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打非”专题行动开展情况的检验力度,立即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打非”专题行动的效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港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打非”专题行动作为确保安全形势稳定的主要

5、举措,明确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布署,严格落实“打非”责任,立即研究和处理突出问题,确保“打非”专题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步骤,明确打击关键,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理仍未达成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要求上限给予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理,并严格落实监管方法;对触犯法律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严防行动流于形式。要主动协调安监、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协力。要创新手段方法

6、,立即发觉多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三)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落实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23号、省政府77号文件要求,强化各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非”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更正。要根据“四不放过”的标准,严厉查处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理。(四)建立长期有效机制。要把“打非”专题行动中有效的方法、方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常化的轨道,不停巩固提升“打非”工作结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期有效机制。(五)搞好工作总结。各市港航局要认真填写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5月23日和6月23日前报送市局安委会办公室,活动的总结材料于6月23日前一并报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