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房协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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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租房协议注意事项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该签署一个租赁协议,这对双方全部有好处。签署协议看起来当初有些麻烦,不过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全部按约定来做,对双方全部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无须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房屋租赁协议属于不动产租赁协议,是租赁协议的一个。依据中国协议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协议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房屋租赁协议是一个承诺协议,也就是说,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含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但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标。房屋租赁协议中的出租人通常是房屋的全部人,

2、但并不限于全部人。凡对标的物享受正当的使用权的人,全部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她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受房屋的全部权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负担不推行协议的违约责任。同时,协议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该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要求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正当授权,也能够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但须由双方当事人签署租赁协议,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立案。

3、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企业,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因为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结构、使用的建材、对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协议的关键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假如出租方不能根据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比如房屋面积和协议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能够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协议,也能够双方经协商降低租金,变更协议内容。假如出租人交付的房屋情况和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它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

4、协议中的约定。假如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是物业企业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全部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协议中对于此项无详细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签署租房协议应注意以下多个方面: 1 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协议上少,这种情况,能够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协议上。 2 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它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百分比分摊。 3 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详细交纳措施。 4 要在出租方的多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 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及协议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 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方便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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