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家居商场租赁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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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东米兰家具租赁合同展位号: 品牌名称:租赁合同 编号: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适应消费者对名、特、优、新及绿色产品的需要,提高 经济效益,规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第一条 场地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途1、甲方将位于(地点)楼位 方米的展位(实际丈量面积X 数)出租给乙方从 事经营。2、乙方提供自己生产或代理经销的商品,在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展位销售,还须 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以供甲方进行备案:(1) 乙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2) 乙方的法人代

2、码证、税务登记证;(3) 本合同约定品牌厂家授权经营文件;(4) 乙方合法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证明文件;(5) 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6) 乙方展位标示的、需经相关正规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国际认证、获奖证书、环保认证、名牌产品、免检产品、A级产品等;(7) 乙方如经营进口商品,还需向甲方提供海关税单等法律文件;(8) 其他:3、乙方提供的商品围如下:商品类别商品品牌商品名称产地(市/区/县)若需要变更以上经营商品品种,乙方须书面向甲方申报,并按本条第二项的 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编码并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 乙方如擅 自

3、变更经营围,且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 展位等设施使用费及交纳期限(展位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x 基数为准)1、展位设施使用费:乙方租用甲方经营展位及设施的费用按每天每平方米 元,租赁期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仟 佰拾元角。(1) 支付方式:(2) 水电费及支付方式水电费按乙方实用量计收;乙方需增加水电及其他设施,甲方另行收取使用 费;乙方应于每月110日主动将应缴水电费交给甲方,逾期交款,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每日%的滞纳金。(3) 其他设施费用及支付方式(a) 空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b) 公共设施使用费:共

4、计人民币 (大写)(c) 广告、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 (大写)(d) :共计人民币 (大写):共计人民币 (大写)(f) :共计人民币 (大写)(g) :共计人民币 (大写)乙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 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 取本交款时段总额的%作为滞纳金。第四条担保金1、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良好信誉及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 担保金;2、担保金使用围(包括但不限于)(1) 确保乙方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处理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 纠纷,凡发现质量或服务纠纷,甲方可以用乙方担保金先行赔付。(2) 确保乙方经营期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如不

5、及时履行义务,甲方有 权从其担保金中代缴代扣。(3) 乙方若擅自停业、带走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在市场规定 时间不缴纳税款和工商管理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 甲方有 权从担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4) 发生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担保金扣除后一周补齐,逾 期补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每日 1%的滞纳金。3、担保金的退还(1) 在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离场 后,扣除按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后不计息予以退还。 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甲方凭收据原件退款。(2)乙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等违约情形时,甲方所收担保金不再退还给乙 方。(3)甲方在退还担保金

6、时,应一并将担保金使用情况(包括受赔偿人的收 条复印件)提供给乙方。第五条押金1、电表押金(1)使用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统一安装预付磁卡电表,乙方按照规定预付电费,不使用违禁电器,并 保证电表安全运行。(2)交纳和退还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电表向甲方支付 元的电卡押金,于退场时将电表磁卡和完好的电表交付甲方确认后,凭收据原件退款。2、营业员管理押金(1)使用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市场营销行为、配合业主对营业员的管理。营业员应当遵守市场相关管 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营业员如有违反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 或有其他不当行 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2)交纳和退

7、还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展位向甲方支付 元的营业员优质服务保 证金,发生扣赔情形的,乙方应于一周补齐押金,于退场时凭收据原件到甲方办 理退款,如有应扣款项,则差额退款。3、装修押金为确保甲方及他人财产物资的安全, 乙方新进场装修时,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修方案,并交纳 的装修押金;属二次装修的应交纳 元的装修押金;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将押金退还乙方, 如有损坏财物 或其他因装修不当造成的应赔付款项,则扣除相关费用后退乙方。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向乙方公布,对乙方 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市场

8、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罚款、停业整顿、查封货物、解除合同等处理, 有权根据市场运作状况适时调整使用场地以及价格。2、在合同有效期,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所需的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维 修、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3、在营业期间,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使用设施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4、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维护市场正常营业秩序,甲方负责公共区域、乙方负责租 赁区域的营业秩序。5、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后,向其提供其展位面积的消防设施位置平面图。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自行招聘或辞退从业人员,但所聘从业人员必 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及时到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2、

9、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码 标价,坚持亮证亮照经营(包括营业执照、展位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 证、商标注册证等),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按照划行归市商品分类区域的要求,确保每天有人到场经营。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商品经营围和展位出样经营,不得在展位外堆放货物,不 得挤占或堵塞营业厅走道。5、乙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秩序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6、乙方必须主动按规定缴纳税金、工商市场管理费,如甲方代缴,乙方必须于 三日将该款补交甲方;乙方必须按约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若逾期交纳应向 甲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滞纳金按应交费

10、用总额的千分之五计付。7、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和维护经营设施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 任何设施、改变展位结构。如确属营业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 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如乙方损坏经营设施,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恢复原状 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市场有关用电制度、消防制度和安全制度,不得在经营场 所吸烟,不得随地丢弃垃圾,不得私自拉接电线。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增加用 电量,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以确保公共财产、个人财产和货物安 全,确保整洁的经营环境。若乙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 任。9、乙

11、方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中对市场调整而采取的 一切变更措施,服从甲方对企业形象、广告策划的统一要求。积极参加、赞 助、执行甲方组织的各项广告促销活动。10、乙方对自己租赁的展位及经营管理的商品必须参加相关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日常联系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甲方将按上述方式与乙方联系, 向乙方寄发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若甲方寄发函件,乙方应在甲方发函之日 起七日予以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乙方对甲方函件容无异议。乙方未 按催告函及其他法律文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承担

12、一切法律后果。第八条 装潢装修条款乙方需装潢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装潢装修:1、乙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乙 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2、乙方的施工应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因特殊原因必须在营业时间进行施工的, 应当提前三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 工。3、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装修应在约定期间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且不退 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标准支付自进场之日起至合同 解除之日的租赁费用。5、乙方投资装修的固定设施在本租

13、赁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撤柜,除 可移动的家具及电器可自行处置外,其他装饰装修不得损坏。6、乙方在经营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统一收银制度,若乙方未按规定参加甲方统一收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参加统一收银款项10%的违约金。第九条暂停营业的约定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1、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停业十日以,须提前三日到市场办理有关手续。2、若乙方擅自停业三日以上七日以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履约担保金2001000元;若乙方擅自停业超过八日以上(含批准暂时停业 后仍未按时营业者),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剩余租金

14、不予退还。第十条租赁场地的归还1、合同终止时,乙方撤柜不得损坏原建筑物,如有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场地须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离场。2、合同终止时,乙方如不能将展位设施及时归还,则从合同终止日的第二天起 直至场地归还为止,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按 双倍日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若因此发生其他损失,乙 方应一并予以赔偿。3、乙方归还使用设施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其已支出的各种费用, 不得要求甲方收购装修和各种设备, 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搬运、撤离等费用。4、从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三天,乙方不按时撤除场地所有物品的,甲方有权将其 物品撤出场地并通

15、知乙方及时领取,仓储费由乙方支付。若乙方在六十日仍 未领取的,甲方将按废弃物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5、 因乙方擅自停业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 乙方存放在展位的物品、 货物由甲方清点盘存,仓储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对于乙方超过六十日仍未领取的物品、货物将按废弃物处理。第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若乙方转让展位给他人,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到甲方市场部门办理有 关转让手续,同时按每平方米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由甲方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乙方私自转让展位行为无效。1、在合同有效期间,若遇特殊情况,甲方或乙方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亦应事 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确认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2、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本条第 3项容除外),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 同,则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项达成 书面协议后,方可确认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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