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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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废气、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描述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 声的管理。本规定适用于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x 600MW机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4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职责3.1业主负责现场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归口管理。3.2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程序的要求做好废水、 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4管理要求4.1对承包商的总体要求4.1.1消减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

2、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或改 进工艺过程以减少物料消耗。4.1.2加强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4.1.3推广应用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如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 消音器、 食堂设置隔油池等。4.1.4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4.2废水控制4.2.1现场施工及其生活后勤存在的废水分类4.2.1.1施工废液:现场各类施工、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含酸/碱废水、矿物油类 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4.2.1.2医疗废液:在医务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和其他化学 物品的废液。4.2.1.3生活污水:生活区食堂含油废水、职工宿舍生活污水。4.2.2.1生活/施工

3、污水排放口不得建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 业水体和其它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或保护区。4.2.2.2生活/施工污水一般应统一排放到经许可的下水管道,如无指定的管网, 则应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放。4.2.2.3水压试验、酸洗、冲管等产生的含酸、碱废液排放时,施工承包商应负责进 行中和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4.2.2.4从事焊接检验作业的单位,应把冲、洗片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含酸、碱废 液如显(定)影液等,进行中和处理,PH值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者收集后统一处置。4.2.2.5设置医务部门的施工承包商,应对医务活动产生的医疗废液按要求 进行必 要的无毒化处理,使其符合排放要求。4.

4、3废气控制4.3.1工程建设及管理产生的主要施工、生活废气分类4.3.1.1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4.3.1.2生活区锅炉烟气、食堂油烟。4.3.1.3其他有害气体。4.3.2 废气排放管理4.3.2.1责任单位对机动车辆尾气污染应采取下述措施进行控制:a)安排交通车辆进行年检,使尾气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对超标车辆按要求采取 有效防治措施或安排报废。b)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 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c)对机动车辆使用的燃油进行必要的控制,购买无铅汽油或与机械性能相匹 配的燃油。d)应加强对机械设备检查,保证燃油动力装置性能良好,燃油燃烧充分。4.

5、3.2.2应尽量配置低污染灭火器材。4.3.2.3不得在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 恶臭气体的物质。4.3.2.4对生活后勤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配置适宜的环保设施,以减少大气 污染。4.4固体废弃物控制4.4.1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危险固体废弃物和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如下:a)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石棉制品、废放射源、报废电池、废蓄电池、胶片、 计算机消耗性配件(如硒鼓、墨盒等)、废灯管、废涂料/油漆桶、医疗废弃物等。b)非危险固体废弃物(按是否可回收或利用,可再细分)一一可回收固体废弃物, 主要有:三材废余料、焊条头、废纸及纸制品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

6、主要有:建筑垃圾、废回丝(棉纱)、不可回收的生活 垃圾(如果壳、烟蒂等)等。4.4.2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并从收集、 存放、分类、处置和转运各环节进行控制,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不限于):4.4.2.1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应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判别,按其特性设置必要的分 类收集设施。a)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要求(不限于): 在办公室、生活区、现场 仓库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废旧电池收集箱; 废旧灯管及计算机消耗性配件(硒鼓、墨盒 等)由采购部门统一收集,并负责临时存放;废胶片、废油漆桶等其它危险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并存放; 参建单位产生 的医用固体废弃物集中

7、袋装或封存存放; 放射源使用单位产生的废弃放射源应指 定辐射专职人员负责收集。b)非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要求(不限于):在办公室、生活区、施工区设置标识明显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分类 收集箱;施工产生的工业废弃物,如废钢材、废电缆、废木材、焊条头由产生部门存放在 指定的临时堆放点或由统一部门收集;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可就近指定堆放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 扬、灭蚊蝇等);分类设施应定点存放,并有鲜明的标识,存放过程中防止变质或二次污染。4.4.2.2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a)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责任单位委托或出售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社会上没有回收

8、处置单位但供应商可承诺回收的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在 采购时宜与供应商达成书面协议,由供应商负责处置。社会或供应商都不能处置的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或设 置固定的贮存场所。自行处置或贮存固体废弃物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医用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材料毁形、无毒化处理后,送到当地医院或卫生部门指 定单位统一处理。b)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可回收的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钢材、废木材等,应尽量加以再利用。不能 利用的,可出售给需求单位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可回收的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委托或转移至 环卫部门指定场所或地点。4.4.3转运要求转移(运输)危险固体

9、废弃物应遵守危险货物转移(运输)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应在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止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的防护措施。4.5噪声的控制4.5.1主要噪声源:锅炉冲管、振动噪声(如混凝土浇筑)和车辆噪声。4.5.2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各自生产、生活中噪声源的情况,采取降噪和个人防护措 施,尽量减少噪声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4.5.2.1锅炉冲管时应由施工承包商采取降噪措施,并向附近居民区/社区发 布公 告,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以达成谅解。4.5.2.2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有较大噪声的施工作业,如不可避免应进行公示。4.5.2.3厂内噪声较强的区域,应给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噪声的危 害。4.6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指标的监测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对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对监测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必 要的后续改进措施。4.7过程指导和监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控制要求和措施进 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相应的记录。5记录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监督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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