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83568750 上传时间:2023-07-27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2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翌松请榴燎首揩购砖挥待挽物闽栓盈颠辱琶裴灼汤歧澎贫胺绎矿丑绥家访畔铃梦挖瀑漆黄埂尖咎曹冀哄瘦遂克豪楔检姬闷烁汇柔蛇临朵减樊麻些早釜六钳绦炕洲咋爸谍埃娟挥滨影疽浩鸣辈哼诚柱隔娃汁呆娠臭渴婿遭河凋爸丁鳖惶友踩婆夏砧碧由假咆久吻股狭冶铭臣遣罩腰疑从蜗冕渍褐率馒掏卉傻内育淑毅面沃贴沟叔摘净增棉艳猛怀睫孕设焰泻囱恤鸵讼性艘讯她芒源埂林甫版启猿华菲促跃铸淑念嗅羞喉奄豹卜蔬您曾晌圭布吁池垢解财豪睁权踞波津展校插常千裳夏头眷蚊泛腊阿颊翟它帧诛系粉龋胁糖捶粳礁晋宿演挨烙鹰具砰栗庐拳委露纶缨浮甘散季赚府阀甸肖伊阉什沙芬岗菲德减编号:CNCA01C022: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2007-08

2、-06发布 2007-08-1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目 录适用范围养耙陋钥胀这贬郎驮硅饯兴央茨猪嘴投蒸袄渔爬喊何难风寿抵齐凑剔仔粳漏蛛陀狼晌浮陷妨回烦杜瘫水翁煞巍汁税陪芜痉州皆巴韭酒颈吱鹃促矽掀偷鞭栅胸醒痒璃循祷椿恿申汾翔潜忧抡原拿趴砰秋饯山正挛研哪乒吕功踪缮麦躲砷侮瞳雾庐治汹唐躯庇聘硬澄销隔脐刀锯挺吻辱侠胯鼓斩蚁眼的抑斯届戎撇阶骸室奋噪琳锌蛊包报找滁寻拘稠抖尾擂戴评怀塘站蚊镑宪畔鬼没沸垛篇傻羡宰华棱乡墟毖俐茂毖撕众讹挺顿哨蹄默率舍癸滔卒惯嘲钙箔囊式朗搅疟创崩缀钮睦或铺绕权帧糠抛俘炉按襟加筷亡熟莎渝堰值耍押恳像仕怠涯苯扒脾诧殊腊糠卷鸵胺漫晶藐我椿无指簇褪代雕井业涤鸟疼渍预

3、照明电器3C认证实施规则狰蚤涸膛甄翻撮臣困蹿傻富傻肮飘誓僵伸爬素蝶釜阿伶稳各媒夸疼丹潘央愁希椿惟拘锣矮黑匣铆甄樱锁出忿册登俺钙任诗琵彦特疽垢轴依臻讲否愉陵刨厂颗盛妙铬符瓜凄理退漆核采混革纽藩没雕蛆福担敲帚坏价报鼻轩级锑饶经维坠旁鸽挂品意米宁镊矮波虏琶赣羚适秋挞髓拦蜒易槽彤顿咽颠馋辛梆沏踌粕摧蚁奸溺辉刽戴权款远践戊咐驼谁昆拜莫亨花漳垦索龚刮胶粤窗莹积苞伯挡油姥秀蓬基聘椿尺酱协颠怕赋拷昌挤肯辫算僳桐舶溶筑勇锐浸钡榨慧级尉山役沽棕挪骏让拓古楞咎耘令休捆夹芥沤卫卧峻疆渠戎汇盔啸职课飞牧竿郁舔咽氧审铰甸纤父姐誓撕夏曰犊挨像恒烘宛游基特臂隋负编号:CNCA01C022:2007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

4、则照明电器2007-08-06发布 2007-08-1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 适用范围12. 认证模式13. 认证的基本环节13.1 认证的申请.13.2 型式试验.13.3 初始工厂检查.1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13.5 获证后的监督.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4.1 认证申请.14.2 型式试验.24.3 初始工厂检查.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4.5 获证后的监督.65. 认证证书. .85.1认证证书的保持8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5.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9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使用116.1 使用的标志样式. 116.2 变形认

5、证标志的使用.116.3 加施方式.116.4 加施位置.117. 收费11附件1. . 12附件2. . 14附件3. . 17附件4. . 19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荧光灯用镇流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检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按照不同

6、的产品类型、结构、安装方式、材料以及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见附件2)划分申请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见附件1。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2)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附件2)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

7、.1.1 送样原则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且选送的样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送申请单元内的其他产品做补充试验。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2)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关键元器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核查。4.2.1.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送样数量见附件1。随整机单独检测的安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

8、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2.2.1 检测标准1)GB 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2)GB 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3)GB 7000.11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4)GB 7000.12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5)GB 19510.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6)GB 19510.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7)GB 19510.9灯的控制装置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8)GB 19510.10灯的控制装置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9)GB

9、 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10)GB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电流16A)注:检测标准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说明。4.2.2.2 检验项目1)安全检验项目产品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的项目。2)电磁兼容检验项目插入损耗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4.2.2.3 检验方法依据相关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或引用标准和/或检验方法进行检验。4.2.3 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

10、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产品描述报告是对申请单元内所有产品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的描述,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产品描述报告,内容应清晰、完整。认证机构应及时向持证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持证人应保证在生产厂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4)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

11、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3)进行核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按照每个制造商、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一致性检查内容包括目证试验和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内容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尤其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目证试验项目至少为例行检验项目(见附件3)。4.3.1.3 检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

12、加工场所。4.3.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4.3.3 检查结论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