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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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录第一章总则51.1背景51.2目的和依据51.3适用范围与分类分级61.4处置原则71.5版本8第二章组织机构92.1机构设置92.2机构职责102.3联系机制12第三章预防与预警133.1概念133.2预防机制133.3预警机制14第四章报告与指挥164.1情况报告164.2领导小组决策184.3指挥流程19第五章应急处置235.1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235.2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285.3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急处置方案335.4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应急处置方案355.5突发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处理365.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365.7评估与恢复

2、37第六章应急保障396.1人员保障396.2物资保障396.3制定应急处置实施办法396.4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功能406.5应急演练406.6应急宣传40第七章附则417.1突发事件宣告与信息发布417.2奖惩与责任417.3突发事件档案417.4预案的管理和完善417.5预案生效42第八章附录438.1名词解释438.2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468.3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478.4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样式488.5支付清算系统应急预案框架图及次级预案目录49第一章 总则1.1 背景1.1.1 2007年5月8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PMIS)在山东省成功上线

3、运行,标志着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为主要应用系统、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辅助系统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山东省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采取双机热备安全运行模式,但尚未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已于2007年6月25日在山东省上线运行,该系统负责传输支票影像信息,其资金清算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并以小额支付系统作为业务备份系统;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系统已经停止运行,仅作为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期间的业务应急备份系统予以保留;山东省内的同城票据交换系

4、统目前存在手工交换、清分机交换和计算机处理三种模式,部分城市正在研究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大部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灾难备份系统。上述系统的建成和稳定运行,使得山东省支付结算体系日益完善,中央银行支付结算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极大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了辖内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对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应对系统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1.1.2 本预案所称支付清算系统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1.2 目的

5、和依据为正确、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票据交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制定本预案。分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

6、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商业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1.3 适用范围与分类分级1.3.1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辖内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预防和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1.3.2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其某一节点崩溃。(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3)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1.3.3 突发事件分为紧急突发事件和非紧急突发事件:1、紧急

7、突发事件类型:(1)支付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CCPC数据库故障、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MBFE)数据库故障。(2)影像交换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分中心数据库故障、票据交换所前置机数据库故障。(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清分机模式和计算机处理模式)发生数据库故障。(4)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引发紧急突发事件。2、非紧急突发事件类型:(1)支付系统非紧急突发事件包括CCPC应用系统故障、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应用系统故障。(2)影像交换系统非紧急突发事件包括分中心应用系统故障、票据交换所前置机应用系统故障、因小额支付系统突发事件造成影像业务无法进行正常资金清算。(3

8、)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手工处理模式)应用系统故障。(4)商业银行行内应用系统故障。(5)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引发非紧急突发事件。(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处置原则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系统不间断原则。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2)业务连续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保证账务不错不乱,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资金

9、安全。(4)可操作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5)及时报告原则。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恢复正常运行。1.5 版本V3.0-200807-ZFQS-JNFH。第二章 组织机构2.1 机构设置按照“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合理处置”的原则,结合山东省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实际情况,设置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人民银行分行、各市中心支行成立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商业银行应相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图:组织机构图中国人民银行应

10、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商业银行领导小组办公室2.1.1 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处、清算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2.1.2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支行分管行领

11、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营业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营业部门有关人员组成。2.1.3 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行相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系统运行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系统运行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主管部门、系统运行等

12、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系统运行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2.2 机构职责2.2.1 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山东省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4)决策、指挥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应急处置。(5)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援助。2.2.2 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

13、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2)针对山东省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作出风险评估,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3)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2.2.3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2)按照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定期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2.2.4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2)针对本

14、辖区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作出风险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3)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2.2.5 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1)及时向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2)决策和指挥本行行内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3)执行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命令。2.3 联系机制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之间要建立长效联系机制,涉及支付清算系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沟通联系。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同级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络表见附录);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报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3.1 概念3.1.1 预防机制是指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或崩溃,或者在出现故障或崩溃后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行动。3.1.2 预警机制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暂不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3.2 预防机制3.2.1 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建设山东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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