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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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尼龙66树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尼龙66树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ZHEJIANG TITAN DESIGN & ENGINEERING CO., LTD国环评证:乙字第2019号二一年二月目 录1 项目概况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名称和性质11.3 项目总投资21.4 项目建设地点21.5 建设规模21.6 生产班制和劳动定员21.7 环境保护目标22 项目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23 建设项目污染源强分析34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45 污染防治对策56 总量控制57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2、67.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67.2 规划符合性分析67.3 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77.4 污染物排放达标性分析77.5 环保设施运行77.6 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87.7 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87.8 风险防范措施97.9 公众参与97.10 综合效益分析108 综合结论10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1 项目概况1.1 项目由来华峰集团前身是1991年成立的瑞安市塑料十一厂,1996年5月成立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并组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2002年1月,更名为华峰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聚氨酯(PU)产品生产企业,主要研发生产聚氨酯(

3、PU)树脂(鞋底原液、革用树脂)、聚酯多元醇、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合成革和超纤合成革等系列产品。2007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剥离聚氨酯鞋底原液生产项目和聚氨酯革用树脂生产项目,分别成立了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其中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聚氨酯中间体(15万吨/年)和聚氨酯鞋底原液(15万吨/年),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聚氨酯革用树脂(15万吨/年)。此外,华峰集团下属企业还有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的两家子公司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99年12月,注册

4、资本为36920万元。公司专业从事氨纶纤维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开发,生产规模居全球氨纶制造企业前列,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化纤行业竞争力十强企业,全国化纤行业环境友好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2006年公司成功实现A股上市(股票代码002064),成为温州首家国内上市民营企业和全国首家主营氨纶上市公司。2008年,集团温州本部实现销售收入达48.02亿元,创利税6.86亿元,总资产达40.3亿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没有生产项目,主要行使投资管理等行政职能。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华峰集团将坚持做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战略,坚持产业经营、品牌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可持续

5、发展。为此,华峰集团决定实施年产4万吨尼龙66树脂技改项目。1.2 项目名称和性质(1)项目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尼龙66树脂技改项目(2)建设性质:技术改造1.3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9993.59万元。1.4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华峰集团现有厂区内。1.5 建设规模年产4万吨尼龙66树脂。1.6 生产班制和劳动定员生产班制和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70人,生产班制四班三运转制,年生产8000小时,333天。1.7 环境保护目标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1。表1-1评价区内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保护目标方位与华峰集团厂界的距离(米)距本项目车间距离(米)大气环境肖

6、宅村NE400780规划中小学用地NNE10001300规划住宅区NNW6501050园区管委会NW10501400大桥花苑(东区)NE42500大桥花苑(西区)N100690水环境飞云江S2002 项目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根据2009年4月28日4月30日对项目所在地及附近敏感点肖宅村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常规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空气质量标准。总的来看,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尚好。(2)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本项目附近飞云江三桥断面和飞云渡口断面CODcr、氨氮、石油类标准指数均1,

7、表明该评价因子的水质未超过GB3838- 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通过对现有项目废水总排放水质监测,废水中常规污染因子能够满足相应标准值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监测点监测值均满足3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3 建设项目污染源强分析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工艺废水、切粒废水、制纯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等。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和锅炉烟气。3、噪声本工程噪声声源主要是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有空压机、制氮装置、冷冻机、空调、风机和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强约7595 dB。4、固废本项目的固废主要来源于燃煤灰

8、渣、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合计固废产生量约3450t/a。5、污染物排放清单本项目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3-1。表3-1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汇总项 目产生量(t/a)排放量(t/a)备注废水废水量2407324073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CODcr25.262.41NH3-N0.750.36废气工艺废气己二胺180.36焚烧处理后经60米高烟囱高空达标排放己二酸80.16呼吸废气己二胺(有组织)0.5510.011己二胺(无组织)0.0290.029/锅炉烟气SO2145.9229.18碱性水膜除尘脱硫处理后经60米高烟囱高空达标排放烟尘456.013.68噪声声 源源强(dB)厂

9、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空调75-80冷冻机、空压机88-90风机90-95水泵95聚合工段78锅炉房85固废燃煤灰渣34200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100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200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计345004 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1)、废水本项目污水近期委托华峰新材料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污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远期待瑞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设至厂区后,污水经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根据废水处理工艺分析,废水按照分质处

10、理的原则,技术上可行,各种污染物是可以处理达标的。雨水和清下水沿厂内主干道排向雨水管,对地表水影响不大。因此,企业只要做好清污分流及其收集,防止污水直接进入内河,则对地表水内河水质基本无影响。2)、废气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敏感点的落地浓度远小于标准值,所以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3)、噪声项目建成后,厂家若做好降噪减噪措施,严格按规定操作,各点噪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固废主要来源于燃煤灰渣、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为:燃煤灰

11、渣外运作制砖处理,废水处理污泥送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经预测分析,项目上马后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影响不大,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5 污染防治对策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见下表。表5-1 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清单项 目环保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1、设立环保管理部门;2、加强环保宣传,普及环保知识。3、对各项三废处理设施做好“三同时”工作。本次项目废水1、废水收集后委托华峰新材料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近期排入飞云江,排放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远期待瑞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设至厂区后,污水

12、经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2、厂区内做到雨污分流。废气1、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送锅炉焚烧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锅炉烟囱排放,排放高度60m。2、锅炉烟气经双碱法除尘脱硫设备处理后,通过60m高锅炉烟囱排放。噪声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设备进行隔声和减震处理,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加强厂区内绿化。固废燃煤灰渣外运作制砖处理,废水处理污泥送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专用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其他建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6 总量控制根据工程分析,本次项目排放的污

13、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为废水污染物中的CODcr、氨氮,废气污染物中的SO2。本次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为:废水量24073m3/a、CODcr 2.41 t/a,氨氮0.36 t/a,SO2 29.18 t/a。为了达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77号文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企业原依法核定的排放总量(以项目环评批复量为准)内的,不属于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次项目实施后,废水量24073m3/a、CODcr 2.41 t/a,氨氮0.36 t/a,SO2 29.18 t/a,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剩余总

14、量控制指标:废水量12.246万m3/a、CODcr 12.246t/a,氨氮1.843t/a,SO2 61.18 t/a,因此,本次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在企业原依法核定的排放总量(以项目环评批复量为准)内,符合总量控制要求。7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7.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中第一类鼓励类“九、化工”中的“15.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根据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本项目属.鼓励类中“九、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中的“3大型合成树脂及其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吸附剂、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7.2 规划符合性分析华峰集团用地位于瑞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邻104国道线飞云江第三大桥;南傍规划的滨江路,西南是码头,滩涂地及飞云江;西靠南北向的港口大道,路西为其他工业用地;北依开发区大道。本项目建地位于集团公司用地中部空地上,东面为南北向主通道和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南面为东西向主通道,西面和北面为空地。本次项目所在地为华峰集团已征工业用地。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居民点距离在500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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