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2春《行政诉讼法》补考试题库答案参考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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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大学22春行政诉讼法补考试题库答案参考1. 反补贴措施包括( )。 A临时反补贴措施 B承诺 C数量限制 D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措施包括()。A临时反补贴措施B承诺C数量限制D征收反补贴税ABDWTO反补贴协议规定了三种反补贴措施,即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和征收反补贴税。2. 甲与乙、丙多次聚会并策划起草了“告同胞书”,成立了反动组织,印刷宣传文件,煽动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并物色发展甲与乙、丙多次聚会并策划起草了“告同胞书”,成立了反动组织,印刷宣传文件,煽动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并物色发展成员。乙策动其好友丁参加反动组织,却遭到丁一口拒绝。甲、乙、丙三人害怕罪行暴露,遂密谋杀人灭口。一天,乙借故将

2、丁骗到自己家中,事先躲在乙家中的甲、丙二人用准备好的尖刀将丁杀死,并拿走了丁随身携带的皮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事后,甲、乙、丙三人又将丁分尸,投入河中。问:甲、乙、丙三人构成何罪?甲、乙、丙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甲、乙、丙企图发展丁为成员,属于组织行为。其杀人行为是为了防止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败露,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实施行为所包括。事后获取丁财物的行为,属于“顺手牵羊”,在地位上从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颠覆国家政权罪所吸收。另外,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最高刑是死刑,按照颠覆国家政权罪定性,也不至于放纵犯罪,所以对甲、乙、丙不以故意

3、杀人罪和盗窃罪论处,而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3. 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B从合同无效,则主合同不一定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B从合同无效,则主合同不一定无效C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一齐转让D从合同也可以独立存在D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所谓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但是,主合同并不依赖于从合

4、同,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4. 法律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有( )。 A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行为 B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 C一般人今后的行为 D法律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有()。A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行为B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C一般人今后的行为D他人今后的行为AB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之间会如何行为,其对象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5. 第三代人权即“集体人权”或“新一代人权”是指( )。 A生存权 B发展权 C环境权 D自决权第三代人权即“集体人权”或“新一代人权”是指()。A生存权B发展权C环境权D自决权BC

5、D第三代人权是“集体人权”或“新一代人权”,即自决权、发展权和环境权等。6. 6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程序可适用调解( )。 A简易程序 B特别程序 C公示催告程序 D破6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程序可适用调解()。A简易程序B特别程序C公示催告程序D破产程序A7. 在我国,最重要的环境行政执法相对人是 ( ) A国家机关 B企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 D公民个人在我国,最重要的环境行政执法相对人是 ()A国家机关B企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公民个人B环境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在具体的环境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是与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环境行政执法相对人不是单纯

6、的指某一个人,我国境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成为环境行政执法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国公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企事业单位是最主要的环境行政执法相对人。8.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小铃铛”注册商标。对于乙生产销售“小铃铛”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小铃铛”注册商标。对于乙生产销售“小铃铛”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做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B甲公司有义务进行监督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BCD参见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

7、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质量。9. 回避适用于下列哪些人员?( )A.翻译人员B.鉴定人C.勘验人D.书记员参考答案:ABCD10. 关于违法的表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B狭义的违法行为指犯罪关于违法的表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B狭义的违法行为指犯罪行为C狭义的违法行为指民事侵权行为D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BC广义的违法包括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一切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行为则不包括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11. 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

8、,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2005年6月起分居,张某于2005年12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2005年9月向他人借款2万元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AB分居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存续,故美容店仍为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柳某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为夫妻共同债

9、务。12. 2001年5月12日,张亮出资人民币5万元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3月31日,该个人独资2001年5月12日,张亮出资人民币5万元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3月31日,该个人独资企业张亮化工厂登记成立。张亮为了独资企业可以健康发展,逐渐壮大成为地方明星企业,高薪聘请了某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王东管理独资企业的各种事务,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中规定,王东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月薪5000元,凡王东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张亮同意。2001年8月1日,王东因为与张亮的意见相左,因此

10、在没有经过张亮同意的情况下,以张亮化工厂的名义在浙江的一家化工企业购入3万元的原料,该企业没有与张亮打过交道,以为张亮化工厂是王东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10月15日,张亮化工厂由于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导致亏损,并不能支付张亮化工厂对债权人李三的10万元债务,张亮决定解散张亮化工厂,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001年11月20日,人民法院指定甲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对张亮化工厂进行清算。经清算人的统计和调查,张亮化工厂和张亮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张亮化工厂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人工资5000元,欠工人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李三10万元。(2)张亮化工厂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

11、物折价6万元。(3)张亮在某合伙企业中出资6万元,占合伙企业20%的出资额,该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张亮家庭个人财产价值人民币2万元。问:2001年8月1日,王东以张亮化工厂的名义在浙江的一家化工企业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如何进行清偿?王东以张亮化工厂的名义购买价值3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例的聘用协议中虽然有“王东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张亮同意”的规定,但是投资人对受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能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浙江的企业。中华人

12、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还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因此,张亮化工厂应当首先清偿欠职工的5000元工资和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其次应当偿还所欠税款2000元,最后偿还包括李三10万元债权在内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首先,应当以张亮化工厂的银行存款1万元和折价6万元的实物,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5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税款2000元共计12000元后,剩余的5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李三的债务。其次,张亮化工厂所剩余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后,仍然欠李三42000元,可以用张亮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最后,在以张亮

13、的个人财产清偿时,可以先用张亮的家庭个人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的部分,可以用张亮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13. 按照国家继承理论,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应当继承的是( )。 A地方化债务 B战争债务 C征服债务 D地方按照国家继承理论,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应当继承的是()。A地方化债务B战争债务C征服债务D地方债务A14. 关于法的基础的论断,哪项是正确的?( ) A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 B法的基础是正义。 C法的基础是权力。 D关于法的基础的论断,哪项是正确的?()A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B法的基础是正义。C法的基础是权力。D法的基础上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DA、B、C三项都是西方自然法学派的对

14、法的认识,古代以古希腊为代表的自然法学认为法是正义的体现,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则把法归结为人的理性,文艺复兴时期以霍布斯为代表的自然法学则把法定义为主权者的意志,这些认识都是人类法律文明和智慧的结晶,反映了法的一部分特征,但都没有找到法的真正的基础,即法的根源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15.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D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中迟延交付责任 有关承运人迟延交货问题,海牙规 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规定。而汉堡规则中不仅规定了迟延交货的责任,还规定了该责任的限额,即本题选项D所规定的内容。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其他为错误选项。16.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时,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时,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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