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 刑法罪名解析:逼迫交易罪逼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逼迫她人提供服务或者逼迫她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凯程法硕班提示考生,在刑法中,法条重要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它是对犯罪构成条件的设立正是这些法条对司法机关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因此法条是立法意图在语言上的反映,通过法条我们才干领略立法意图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逼迫她人提供服务或者逼迫她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逼迫她人提供服务或者逼迫她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逼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发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
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运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旨在使其不敢对抗而被迫答应交易她人不乐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用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措施规定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有关,旨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行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违背她人意志,逼迫她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性所谓违背她人意志,是指她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她人不肯出卖商品逼迫其出卖、她人不肯提供服务,逼迫她人提供,她人不乐意接受服务则逼迫其接受所谓服务,是指多种营业性的服务,如住宿、运送、餐饮、维修、打扫卫生、送灌煤气、托运家具、提供钟点工等等,应当指出,对于逼迫她人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她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出卖或营利性服务的工作如果她人并未从事这种营利性的工作,而逼迫她人将自己所有的某种商品如祖传之物卖给自己或者强行没有从事搬送煤气的人为自己搬送煤气、未从事饮食、住宿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此外,服务而是合法的营利性的服务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务,如强行为己提供卖淫、赌博等非法服务或者为己洗脚、倒尿等侮辱性服务,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她罪论处,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逼迫她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干构成。
情节不属严重、虽然实行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重要是指多次逼迫交易的;实行逼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导致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逼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逼迫外国人交易的;逼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惩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错均不构成本罪认定逼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认定逼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限度才干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涉及如下几点: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逼迫交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逼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行逼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逼迫她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觉得是犯罪。
逼迫交易罪的交易中之条件的认定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她措施,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逼迫交易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逼迫交易罪在实行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也许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逼迫交易罪与伤害(涉及故意与过错)、杀人(故意与过错)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惩罚原则解决,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并罚的原则惩罚理由重要在于,逼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涉及牵连她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她罪而以逼迫交易惩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取不了她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状况作数罪并罚解决[1]备案原则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备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逼迫她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逼迫她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逼迫她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公司的股份、债券或者其她资产的;(五)逼迫她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原则所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她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惊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逼迫交易的;逼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逼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导致恶劣影响的;导致被逼迫人人身伤害的;导致其她严重后果的等对于本罪备案原则的第2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逼迫她人提供服务或者逼迫她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备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她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惊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惩罚《刑法》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行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逼迫她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逼迫她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逼迫她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公司的股份、债券或者其她资产的;(五)逼迫她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逼迫她人提供服务或者逼迫她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本节各该条的规定惩罚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行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逼迫她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逼迫她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逼迫她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公司的股份、债券或者其她资产的;(五)逼迫她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编辑本段本罪与其她几种犯罪的区别本罪与敲诈讹诈罪的区别本罪与敲诈讹诈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讹诈罪侵犯的客体是简朴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措施,而敲诈讹诈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措施,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过了敲诈讹诈罪的范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逼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讹诈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免费占有被害人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行逼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到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讹诈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讹诈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本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体现为强拿硬要行为,两罪区别在于:(1)客体不同 逼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朴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 )客观方面不同逼迫交易罪行为人在逼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则多是免费占有被害人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逼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到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4)主体不同逼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客观上,两者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两者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逼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暴力限度不同 抢劫罪的暴力限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措施,而逼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导致轻伤的范畴内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逼迫交易的威胁则比较广泛,除了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外,还可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产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4)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被害人的面来实行的,一般是用语言或动作来体现,逼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来实行,可以用口头语言的方式,也可以用书信等方式来表达5)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也许性,而逼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才付诸实行6)能否使用其她手段不同 抢劫罪除使用暴力、胁迫外,还可使用其她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而逼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7)客观体现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逼迫交易罪则体现为强买强卖商品、逼迫她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免费占有被害人财物,逼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逼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8)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逼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到交易,牟取不法利益9)主体不同 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逼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从立法层面上来说,立法意图总是要通过语言反映出来,最后贯彻在法条上的因此,这里有个言和意的关系,立法意图是一种意,而法条是一种言凯程法硕是考生学习法硕的最佳选择 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经验丰富,每年均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她们的经验谈视频,同窗们可以查看,相信她们的经验对每位同窗均有很大的协助对法硕参照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引等不清晰的同窗,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