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0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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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设计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设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第三条 发包人应

2、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提交的设计文件深度达到国家规范和发包人设计要点要求,并通过设计主管部门的审批;2、提交所有设计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用按 方式计,总金额为 元,该设计费用已包括了设计人员的工资、 购买设计标准的资料费、税费、利润等设计和服务阶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该设计费用不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及设计细化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

3、一次付费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第二次付费%设计人提交 经发包人和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七天内第三次付费%设计人提交 经发包人和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七天内第四次付费%设计人提交 经发包人和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七天内第五次付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5、发包人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设计应在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提供当地税收部门认可的

4、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须对发包人已确认的阶段设计成果返工时,设计人同意返工量不超过设计任务总量1/3的部分,设计费用不作调整,超出1/3的部分,设计费用在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作相应调整。因设计人提交

5、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而返工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增加技术力量配合赶工,并同意另行同发包人协商具体的赶工费用。6.1.4 当设计人现场服务次数在 次以上,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设计人提供服务的次数和交通住宿的标准由发包人确定。6.1.5 发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报建、设计审查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6.1.6 若设计变更(修

6、改)较大,而设计人要求的费用过高,发包人不能接受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设计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6.1.7 发包人委派 负责本合同项下一切设计审核确认的联系事宜,设计人须认可发包人该受委派人的指示,若发包人需更改人选,应在事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责任。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

7、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还须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5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设计人应提供新技术、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并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在发包人要求考察新技术时,设计人应负责安排联系,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2.6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发包人确定的限额设计值或工程总造价进行设

8、计。6.2.7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否则由设计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但设计人仍然享有在设计文件上署名、自行复制使用的权利;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以复制、转让等任何形式将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宣传、介绍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情况。任何一方均应对收取或接触的对方资料及文件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等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6.2.8设计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资质

9、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级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独立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设计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2.9设计人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报送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的人员安排计划表明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代表、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阶段在现场服务的设计人员(含联络方式),所有被安排参与设计的人员都应具有国家颁发或认可的资格证,及 年以上与本工程设计类似的 个项目设计经验,该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

10、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设计人不按时报送设计人员安排计划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设计人擅自变更设计人员或不及时更换不称职设计人员的,每次按设计费用的1%扣罚。6.2.10设计人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引入国际先进设计理念(含环保、安全、节能、美观等),因设计不经济或不合理造成工程浪费或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计人在施工阶段应按时参加图纸会审、图纸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派人参与工地协调会议,否则每延误或缺席一次扣罚设计费用的1%。6.2.11设计人承诺所承接的本工程任务由设计人独立完成,

11、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设计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设计费用总额的20%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设计阶段及提交的设计成果结算设计费。7.2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其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若在设计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支付,则应自通知期满之日起按日向设计人承担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45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

12、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若发包人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设计阶段及提交为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成果结算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工程返工和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返工费用,免收所处阶段的设计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20%的赔偿金。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

13、万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7.6 当出现设计人提交的任一设计文件深度未能满足发包人和设计审批部门的要求,或设计人提交的任一设计文件超过合同约定15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的发包人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总设计费20%的违约金。发包人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需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解除。7.7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扣除或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

14、,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结算时若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设计人应予返还。第八条 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的,属于设计任务中应由设计人完成的事项,所需费用已在设计费用中计取,发包人无须另行支付费用。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购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用当中。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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