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中心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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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海明珠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通广播电视台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 挥江海明珠网、掌上南通客户端与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的宣传 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网站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域名为wwwntjoy。c om,注册的 通用网名为“江海明珠”网。第三条 网站以贯彻科学发展,传播先进文化,服务人民群众, 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反映全市经济社 会发展的动态和成果,同时为社会提供南通广播电视台的优质视听节 目资源和生活服务资讯,使之成为获取信息的新平台,联系公众的新 渠道,展示形象的新窗口。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

2、指在网站、客户端和其它移动资讯 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第二章 信息采集第五条南通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以下简称新媒体中心)为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单位,依据本办法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实施维 护、监督和管理。第六条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自南通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电 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权威媒体。第七条 新媒体中心下设内容编辑部,负责网站新闻信息的采 集、汇总、编辑和发布、更新实行责任编辑实名制,确保信息全面、 准确。第八条 内容编辑部研究制订网站内容整体布局,运用各种手 段及时报道新闻、发布信息,定期采写编发各类专题报道,有计划地进 行宣传活动策划,确保

3、网站动态更新、重要信息不漏发。第九条 新媒体中心设专人负责对各版块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 常检查、监督,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第十条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对已发布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由新媒体中心总监或内容编辑部主任通知责任编辑实施,并做好相应 的记录.第三章信息审核第十一条 新媒体中心重视和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网站及 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严格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 规定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其它 各项宣传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选题策划、下达任务、派人采访、审核 把关、刊播、转载等各环节的管理。第十二条 网站建立新闻信息发布、审核、维护及对有害信息

4、的监视、处理等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 布。网站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的。第十三条 新媒体中心自觉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 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网络新闻采编管理流程,落 实完善新闻信息的发布、审核、维护及对负面信息的监视、处理等方 面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提高舆论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一)规范新闻来源标注不规范行为.刊发稿件标注新闻来源,提 供转载稿件活链;附注原标题、原稿作者,网站编辑真实姓名;不得以 XX报一XX网形式将原始新闻来源不在可供转载名单的子报子刊新闻 以合规名义转发;对原始报道来源二次把关,凡原始新闻来源不在可 供网站转载名单内的,不得转发。(二)杜绝恶意篡改新闻标题歪风。保持原稿完整性、原则上只使 用原标题;一定要改的话做到题

6、文一致;不得制作与内容无关、格调 低俗的标题;若修改标题不得扭曲事实歪曲原意;涉及中央领导导、 党和国家大事、重大活动、决策时要完整准确使用原稿新闻标题,不 得擅自修改歪曲.(三)严禁转载网上虚假失实报道。确保新闻真实客观;转发批 评性监督性报道或安全事故、疫情灾情时从严把关,防止失实报道扩 散;未经核实的网上传言不予报道;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 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四)不得将微博等互动栏目贴文直接编发新闻。不得直接“网 传”、“网曝”论坛、博客、微信等互动栏目贴文;网友自行上传的、 传统媒体法人、媒体记者等上传的未核实的信息图片音视频不得擅自 转载。(

7、五)网站严禁违规合作洗稿。不与商业网站开展正常供稿之外的 违规合作;不得提供洗稿平台;新闻、财经等频道内容发布权不得外包; 禁止利用采编活动搞关联交易;禁止利用采编活动搞关联交易;新闻 采编人员禁止创办或参股广告、公关类公司,不得在广告、公关类公 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六)严禁违规编发境外媒体新闻。国际新闻严格遵守新闻来源转 载规定,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自行采集、编译、刊发境外媒体新闻; 涉朝、涉日等敏感报道只转载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授权发布的新闻稿件; 转发涉外时政新闻时,不得配发境外媒体刊发的图片、视频。第十四条 新媒体中心建立健全新闻采编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 新闻采编管理工作,完善稿件

8、编审制度和采编刊播流程,强化终审责 任。网站遵守南通广播电视台宣传管理制度,在信息的审核上设立层 级管理制度,具体的审核程序为:(一)由南通广播电视台各频道、各栏目提供的新闻信息,由网 站编辑部把关,经责任编辑审核后发布.(二)从其它媒体、组织转载的一般新闻信息,由网站编辑部把关, 经编辑部主任审核后发布。(三)涉及市级以上领导和影响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报道、敏 感话题,以及涉及国防、外交、宗教、民族和台湾问题的信息,经中 心领导审核并报分管台长批准后发布.第十五条 新媒体中心设专人落实信息实时监测和审核措施, 不在网站上存贮、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不随意设置与其形象宣 传无关的栏目,不随

9、意提供站点链接服务.第五章视听节目传输第十六条 江海明珠网为网络传输视听节目持证网站,根据互 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原广电总局3 9号令)和互 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5 6号令 开展视听传输业务。第十七条 网站根据本机构业务情况,落实节目先审后播制, 建立节目内容三审制;建立、优化节目管理工作流程,确保节目管理 可控,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落实到人。第十八条 网站要履行好开办主体的职责,严把播出关。对本机 构一级播出首页和二级播出首页内容严格把关,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内 容、节目信号、节目标题、内容编排、节目版权等,确保内容健康、 导向正确。第十九条 对本机构播

10、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制作、网民或机 构上传、联合推广、购买等形式获得的所有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 听节目进行审核与备案。第二十条 网站组织本机构审核人员对所有拟发布的网络视听 节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并排除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恐怖暴力、 淫秽色情等有害视听节目,以及涉及真实性、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权 益等关系公众利益的视听节目,审核通过方可播出.第二十一条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站加强网络剧、微电影选题引导, 确保所选题材积极健康向上,并引导主创人员自觉坚持正确导向,制 作播出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 见的网络

11、剧和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第五章安全维护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网站技术维护和安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 网站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新媒体中心设专职技术人员做好网站系 统检查、升级病毒软件和查杀计算机病毒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一时间清除不良信息,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三条 技术人员做好配置和权限保密工作,防止他人非法侵入网站。具体方案详见江海明珠网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涉及网站栏目、功能的调整,由编辑部提出意见 和方案,经技术部论证规划,报中心总监批准后实施。全面改版或整 体框架的修改由中心审核后报台分管领导批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不按要求发布、 维护、更新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通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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