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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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二 o 五年一月1 总则1.1 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以 标准为依据,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为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制 定本细则。1.2 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 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 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1.3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电网企业以及设计、建设单位。2

2、 监督范围2.1 对入网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 高频通道(收发信机)、二次回路及 直流系统的性能指标、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跟踪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2 装置及二次回路的设备范围2.2.1 继电器应包括各种用于保护电力系统设备的电气量和非电气量继电器。2.2.2 继电保护装置应包括各种线路和元件保护。2.2.3 安全自动装置应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故障录波器、低频低压减 载、同期装置、振荡解列装置、PMU、保信子站及行波测距装置。2.2.4 高频通道应包括专用收发信机、阻波器、结合滤波器、耦合电容器、高频电缆等。2.2.5 二次回路应包括继电保护用的公用交流电流、

3、电压回路、直流控制回路和信号回 路、各保护的接口回路等。2.3 控制室的直流系统(充电装置、蓄电池、直流绝缘监察装置),故障录波器用的备 用电源UPS等。3 监督内容 新疆电网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不论管理模式和产权隶属关系)的规划、初设审查、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整定计算、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设备选型、技术协议、交接验 收、事故分析、反措制定、运行检修监督管理。3.1 设计、基建监督3.1.1 规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必须 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条件,听取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的意 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一次设备和二

4、次装置的协调、配合问题, 以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经济、合理。3.1.2 继电保护装置设计选型、配置方案、技术规范书、标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电网 公司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规范及反措的要求。3.1.3 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设计应满足行业制定的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要求。3.1.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并应保证安装、调试质量。3.1.5 负责现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运行单位人员应全过程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中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工作,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和二次回路按规 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3.1.6 负责现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运行单位人员应严格执行

5、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基建工程中不能做到继电保护装置与一次设备同步 投产时,技术监督工程师有权行使安全否决权。3.2 运行监督3.2.1 各单位应制定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图 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检验调试、事故分析、缺陷处理、季度报表、年度总结 反措落实情况等技术档案,并采用微机化管理。3.2.2 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定期对继电保护装置 动作状况及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3.2.3 必须严格按有关整定规程要求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履行计算、

6、 校核、审批手续。应建立健全严格、完备、有序的定值管理制度,并根据系统运行方式 变化及时调整保护定值。3.2.4 根据系统运行安全需要投入相应的继电保护装置,严禁一次设备无保护运行。220kV及以上系统快速保护和低周减载装置不准长期停用。高频保护遇缺陷停用,必须 在 24 小时内处理,超过 24 小时的按省调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3.2.5 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运维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并在 48小时内将 调查结果上报调度部门和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未按要求做,按照技术监督中心制定 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3.2.6 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核对微机保护装置时钟。3.2.7 严格执行继电保护

7、现场运行规程,并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3.2.8 对新型保护投运,调度和现场运行部门应及时编制该保护的调度运行说明、现场 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否则应视为该保护不具备投运条件。3.2.9 微机保护动作和装置故障输出的打印报告、微机录波器的录波文件和打印录波图 应及时处理归档。若无法打印信息,应及时记录显示器的记录内容。3.2.10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保护及二次回路缺陷时, 必须及时根据缺陷管理规定填报缺 陷通知单,按危害程度提出消缺期限要求。对逾期未处理的情况,应报告继电保护技术 监督专责工程师。3.2.11 继电保护屏上下前后必须有明显的被保护设备的间隔标志, 对屏上一经触动后 会直接导致保

8、护误动的开关、按钮等应有明显的告警标志或防护措施。3.2.12 对运行中较普遍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或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事故,应由网、 省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组织,运行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人员和制造单位代表参加, 进行质量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处理意见。3.2.13 对存在的各种保护缺陷,应提出解决措施,并监督落实。3.2.14 监督调度和运行人员执行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和规定,督促保护管理部门制定针 对调度和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操作培训计划的实施。3.2.15 调度部门应制定符合本网实际情况的继电保护整定及定值管理规定。3.2.16 应编制继电保护年度整定方案及运行说明。遇

9、有运行方式较大变化或重要设备 变更时应及时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且审批手续符合要求并全面落实。3.2.17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人员应认真负责,杜绝计算错误。3.2.18 应制定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制度,定值变更后应按时执行并有切实可行的 反馈制度,实际定值应与定值单相符。3.2.19 应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3.2.20 应制定符合本网实际情况的继电保护装置备品备件管理制度。3.3 检修监督3.3.1 继电保护检修须按照状态检修计划,随着一次设备进行检修,检修必须遵循继 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各种保护专用的检验规程,不得擅自简化检验 项目。凡需对项目进行

10、调整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报技术监督中心备案。3.3.2 严格遵守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行业颁发的有关规定, 现场工作必须做到携带的图纸资料齐全。对重要和复杂保护的检修,应编制试验方案和 安措方案,开工前必须进行交底。3.3.3 继电保护检修前,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在回路上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检修结束后 安全措施必须逐一恢复,保护状态应恢复到设备检修前运行移交的状态。3.3.4 发生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验项目,尽快 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报送调度中心和技术监 督中心备查。3.3.5 继电保护检验报告应规范化,同时

11、必须履行校审签字程序。对其中漏项和偏离规 定标准的部分应有醒目标记,并视影响程度适时安排补充检验。3.3.6 检修部门必须按调度整定值管理部门提出的时间要求及时更改有关保护的整定 值。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事先与调度整定部门取得联系和认可,并经总工程师 批准。3.3.7 对新投产的继电保护设备,在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项目的校验。并将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重大问题报技术监督中心。3.3.8 继电保护专用的测试仪器、仪表等应指定专人保管,其放置环境必须干燥清洁。 对测试仪表应按允许使用周期,如期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见表 1)。凡检测后达不 到原有等级的,应作

12、降级、限用或报废处理。对专用测试仪器也应定期对其输入输出特 性进行测试。不允许用超周期的试验仪表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测试。3.3.9 按计划完成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对检验完成率低于 100%的应进行相应考核表 1 继电保护专用测试仪器检验周期及检验部门仪器名称检验周期(年)选频电平表、电平振荡器1微机保护试验仪2钳型相位表1数字毫秒表工频信号发生器(或频率计)电流表、电压表1电流互感器综合测试仪14 技术监督管理4.1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审核批准、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4.2 各发供电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将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向上级技术监督部门 汇报,重要问题应提交专题报告。4.3 建立和

13、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以及 安装、检验、改造等工程,设备不能按要求与一次设备同步投运时,技术监督人员有权 拒绝签字。4.4 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 究当事者的责任。4.5 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 完整和连续,并与现状相符。4.6 设备主管单位应妥善保管电力建设、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4.7 结合电力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各项技术监督的制度、 标准、规程,并使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4.8 各监督机构

14、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标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 高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4.9 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及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情 况、下年度重点工作。4.10 发供电企业应每年参加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会议。4.11 各单位应按期制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专 题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季报表(于每季度初 5 日前)等。4.12 继电保护专业各种记录4.12.1 继电保护动作分析及录波统计记录4.12.2 设备完好率及评级统计记录4.12.3 事故原因分析、调查记录4.12.4 设备消缺、处理记录4.12.5 二次设备变

15、更记录4.12.6 微机保护软件版本升级记录4.12.7 试验用仪器设备维修、检定记录附录 A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相关标准附录 B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季报表附录 C 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反馈表附录 A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相关标准1、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 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DL/T 559-2007220 75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3、DL/T 584-20073llO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4、DL/T 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5、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6、DL/T 553-1994220、500kV 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7、DL/T 478-2010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8、GB/T 15145-2008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9、DL/T 587-2007微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10、GB/T 7261-2008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11、DL 479-1992静态距离保护装置技术条件12、新电生2003125 号新疆电力公司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13、省调2006203 号文新疆电网继电保护选型配置规定14、国家电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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