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河海大学考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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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河海大学考点公告一、河海大学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河海大学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 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 1号(校本部)、佛城西路8号(江宁校区)具体请查阅 考生考场索引表(附件6)、考场示意图”(附件7)。请于考前一天(20XX年12月25日)下午16: 30后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日期12月26日12月27日8: 30-11: 30思想政治理论或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数学类或基础课14: 00-17: 00外国语专业基础课说明:报考南艺的考生 专业基础课”科目按照报考单位的准考证上的安排到

2、南京艺术学院指定考场考试。三、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如在考试时一经发现,一律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即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或者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嘲知闰属钞瘗歌四、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文件要求,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公平、公正地进行,严密监控各种考场违规行为,加强对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必须使用金属探测器等设备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为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积极配合,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

3、品进入考场。沟熠金富爱稽谴净祸测槌。五、请考生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及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摘要)等材料(附件 1-5)。残鸯楼静翎湃淑塑h娅骤柬。六、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PDF格式的准考证,自行打印。酉严钢极额镇桧猪锥igiBE。七、其他(1)考虑天气、路况因素,另考点无停车位,建议考生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场,确保按时、准时参加考试;弹贸摄尔霁毙撰砖卤尻诒尔肤。(2)考试期间,考生如有需要可到河海大学(含校本部、

4、江宁校区)食堂就餐。预祝考生考试顺利!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考场规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摘要)20XX考生考场索引表7、考场示意图(校本部、江宁校区)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XX 年 12 月 21 日附件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

5、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II养技箧颠W恋类蒋蔷黑占杂。(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6、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

7、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厦礴恳蹒骈日寺翥继0T骚窗tn。(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

8、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茕桢广鲫献选块网踊泪镀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 至 3 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鹅娅尽揖鹤惨诘饕。(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

9、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 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 1 至 3 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髓丛妈翅为赡债蛭练浮楮挞嗓。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圣龈讶骅汆UK附。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 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 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

10、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渗呛俨匀谓鳖调砚金帛钞。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钱卧泻联圣骋睨圆!缝j黑。(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凤袜备音叫轮烂蔷幸艮赢无。(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

11、严重的;(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12、。嬲熟俣阉直阊邺钱H蜩汉矗。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 2 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坛搏乡it忏篓锲铃演跻耿金勺。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蜡燮夥痛宰艮住

13、铉锚金市赘建。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主考或副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K蜩福昙JW送闫撷凄届嫡擞。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

14、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市级教育考试机构。铺fotmj踪韦麟余翟飙铳麦。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n颜震彦决绥言商饴夏锦tg琼针。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

15、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猫至is绘燎断朱髅既尻献明昌缩。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锹籁饕迳琐tn奥鸥娅蔷口箭牙撰。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 日内, 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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