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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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对策分析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是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加工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稳定社会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由于原产地规则的差异,也加剧了与美国的贸易摩擦。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要采取积极措施,在大力发

2、展加工贸易的同时,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要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加强和改善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 1.完善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制度。在目前分级审批制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地(市)和县(市)级加工贸易审批权。对实行总量平衡管理的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胶、原油和成品油等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将审批权下放市一级。 2.适度放宽加工贸易企业审批条件。减少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根据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不发达现状,适当放宽条件,鼓励中西部地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3.严把加工

3、贸易业务(合同)审批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单耗标准来审批加工贸易,对尚没有全国统一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审批机关要严格审核企业所申报的单耗,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的意见后予以审批,海关凭加工贸易审批机关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予以备案。 4.规范加工贸易批准证的时限。经营企业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延期手续。 5.提高加工贸易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金关工程”,实现加工贸易各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网,以更精确、更便捷、更经济的管理减少交易成本,提高

4、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电子化管理将有效地在政府部门管理现代化中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加工贸易发展。 6.对敏感的配额许可证商品、有污染的商品、国际市场容量有限并易冲击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商品等限制类商品,其加工贸易的审批要更加严格。 (二)科学规范加工贸易企业的分类管理 1.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重新调整和完善“加工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议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组成加工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政策,共同做好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今后,各省市也应建立相应的加工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就各种情况互相定期通报。

5、 2.科学界定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放宽对加工贸易企业违规的界定条件,对一般技术性违规的不应做为评定企业类别的依据,对轻微违规,处罚金额不大(可加大到5万元以内)的违规行为,也不应做为类别评定纪录。对无走私记录、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应尽可能使之在没有C类、D类企业违规严重的情况下进入A类行列。 3.建议将违规次数占其进出口报关货物申报单票数的比例,做为企业分类考核指标。凡加工贸易企业一年内违规少于2次,或违规次数占其报关单票数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标准,同时符合海关关于企业分类的其它规定,将其划入B类或A类企业管理。 (三)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引导加工贸易良性发展 1.积极参与全球

6、产业分工,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我国沿海地区投资环境和工业基础都有了明显改善,为吸收跨国公司的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应该引导外资逐步从传统产业转向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应逐步引向内地,并根据自身需要适当发展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 2.采取措施推动国内相关产业升级。从积极参与全球分工的角度看,要尽快调整国内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 3.大力发展并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档次。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要继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档次。 4.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国际通行做法,提高加工贸易产品国产化率。有关部门要

7、尽快研究相应的对策,对于采用国产料件替代进口料件的加工贸易,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免部分税收,刺激企业的积极性。 5.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议增加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将所有高新技术产业列入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之中,进口关键设备零部件和软件技术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待遇。简化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的相关手续,通过资信评估,使大多数高新技术产业的出口加工企业都能划入A类和B类。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建议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基金,给予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项目以重点支持。提高自主开发能力,走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路子。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快新技术引进步伐,跟踪本行业世界先

8、进技术水平。鼓励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设立研究开发中心(R&D),提高我国科研水平。 (四)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良好的加工贸易发展环境。利用多种投资方式,改善中西部的基础设施,尽快修筑交通运输干线,打通通往国际和我国东部沿海的陆路、水路和空中通道,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2.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区位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出口优势产业。培育和形成新的外经贸增长点,建立以水力、矿产等资源开发为核心的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能源加工,发展旅游业和边境贸易。要大力引进高新技术,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增强对

9、资源性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能力,发展高附加值的出口商品,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的优势。进一步办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加工区。选择部分科技实力强的中心城市,建立以高新技术为主的出口加工区。 3.运用区位优势,发展面向中亚、南亚等出口的加工工业。积极开展同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经济纽带维护我国中西部地区在周边国家的运输通道。 4.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工贸易,要取得突破和更大发展,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沿海地区的做法。必须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因地制宜,发挥自身独特优势,采取新的思路、新的模式和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5.加快经贸人才培养和引进。外经贸人才的缺乏和开放

10、意识的相对滞后,是制约中西部地区外经贸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首先要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科学教育事业,加快外经贸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业务精、懂经营、善管理的开放型人才,为西部大开发和发展外经贸事业提供智力支持。 (五)妥善处理加工贸易内销问题,减少对国内产业冲击 1.严格控制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严厉打击利用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进行走私、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2.规范对加工贸易内销料件的处理。对不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海关根据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料件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后,办理加

11、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核销手续。对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如经营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提交相应的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海关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手续,如经营企业不能按期提交相应的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海关除按规定补征税款及利息外,同时按进口料件案值处以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方予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核销手续。 3.加大对加工贸易违法内销的处罚力度。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转让、抵押、调换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成品的,对有关保税料件数量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有关纪录不真实的,以及三次以上走私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规范加工贸易秩序,尽量避免加工贸易进

12、口料件内销对我国民族产业的不利影响。 (六)发展出口加工区,规范加工贸易管理 设立出口加工区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我国出口加工区的设置,将改变现有加工贸易“遍地放羊式”为“圈养式”的集中规范管理。发展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我国加工贸易监管,解决长期以来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和手续繁杂的矛盾,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1.进一步规范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的监管。加强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加强对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货物进出的监管。 2.切实落实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保税监管政策,提高加工贸易产品国产化率。 3.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的管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应完善出

13、口加工区的服务功能,在对加工贸易业务有效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简化企业的手续。 4.积极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区。一方面,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向我国新设立的出口加工区内集中,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扩大整体优势。另一方面,建议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等高新技术产业已有基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开发区内试办规范的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加工区。 (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管理体制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新形势,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管理体制。在坚持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海关监管的有效性。引导加工贸易到指定区域内保税监管,对于指定

14、区域外实行先征后退或银行担保的国际通行做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发展,采用高科技手段,对加工贸易全过程实施电子网络管理。 1.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向实行封闭管理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集团、保税工厂转移,对指定区域内的加工贸易由海关实行保税监管,在完善现行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实行规范化的管理。经过一定时期过渡后,指定区域外只允许采取保税工厂、保税集团的形式。要进一步强化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指定区域的保税加工功能,放开加工贸易的产品范围,简化手续,相应强化封闭式管理。 2.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为实施“实转”有困难的加工贸易企业寻求多种担保或抵押,经海关认可的,可以暂免缴纳有关

15、税赋,待加工生产成品出口后予以核销。如果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没有出口或违规内销,海关将担保金或担保物抵交税款或缓税利息。 3.严格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利用计算机异地报关系统和加工贸易分册,规范加工贸易的异地加工以及深加工结转管理。 4.引入加工贸易业务风险管理机制。目前,要在坚持台账制度的基础上,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的监管力度。 5.创造条件,逐步使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发展。根据我国保税区发展情况,建议选择上海、天津和深圳等建立比较早、发展比较快、规模比较大主要港口城市保税区,率先建立综合型自由贸易区,实现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提出的“在内地再创几个香港”战略构想。 (八)建立完善的加工贸易政策促进体系 1.统筹考虑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基础上,统一各种贸易方式下我国国产料件出口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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