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83256958 上传时间:2024-02-2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的成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信访案件的形成原因及其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普法宣传的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很多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其中一些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不同的原因走上了信访的道路,这使得执行信访数量居高不下,而且有增多趋势。重复访、群访现象日益增多,上访老户问题难以解决,这不仅给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占用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也给社会的正常管理带来不安定因素。 所谓执行信访,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案件执行提出异议并希望得到解决而向相关部门采

2、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相关问题的一种形式。执行信访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着历史原因、社会原因、政策原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及法官原因,法院工作存在的瑕疵、当事人认识存在错误等。 一、执行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 (一)案件“执行难”成为执行信访发生的主要原因 全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着“执行难”,“执行难”这一难题是引发执行信访案件的主因。 一般来说,信访所反映的主要是未执结到位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深层次疑难、棘手案件,解决难度大,紧迫性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法院执行财产,并且申请人执行人并不积极的提供相关线索,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申请人把责任归于法院,把执行不能的风险转嫁

3、给执行法官。 、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但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执行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仍无法获取执行线索,使得执行期限过长。而且有些执行标的较大的案件,被执行人宁愿被拘留也不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即使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人的权利仍然得不到实现。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交通肇事、意外事故等案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上,由于这类案件赔偿数额较大,被执行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遇到这种情形,法院一般采取执行终结措施,一些申请执行人人不理解,遂开始逐级上访。 4、案件执行不到位,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没有全部实现,只实现一部分;或同一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4、的申请执行人,只有部分人的权益得到实现,这也造成申请人上访。 (二)信访人错误的心态是导致执行信访增加的一个原因 有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访”不“信法”,他们错误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的目的是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让上级领导和法院重视过问,以便求得问题解决。有的上访者反映了真实的情况,通过信访促使案件能够加速执行。而有的被执行人在 一、二审败诉后,明知自己诉讼无理无据,但为了影响法院执行、规避履行义务,往往通过信访的手段,通过各级领导签字批条,引起法院多次审查,以此拖延强制履行期限或借机转移财产,使生效的裁判不能得到执行。 (三)部分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以及业务素质欠

5、缺 有些执行人员不讲究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在采取执行措施前没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人为的造成了执行中的矛盾,形成信访问题。个别执行人员凭“经验”办案,在执行工作中不注意及时补充自己的业务知识,执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有些执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方法简单,责任心不强,不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引导起各方当事人的不满,有的干警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因此引起当事人的上访。 (四)信访工作原则、制度上面缺乏规定 一般说来,相当一部分的上访者或多或少都有一定道理,之所以上访不断,大多是因为法律意识薄弱,如有的不懂办案程序而上访,有的不懂案件主管范围而上访,有的由于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反映的问题

6、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有的接待人员在初访接待时未能认真审阅申诉材料和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对其申诉简单答复或驳回,不能令申诉人信服,有的甚至态度粗暴,造成申诉人与法院产生对立情绪。另一方面责任制度不落实。党、政府与法院之间和上下级法院之间,都有明确的职责,在办理涉诉信访案件方面都有具体的工作要求,但在工作中没有落实到位,致使信访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局面。面对大量的信访任务,上级法院只能充当“中转站”的角色,将信访案件层层批转基层法院,形成了当事人满腔希望去上访,转了一圈又回到原地的“怪圈”这让他们感到告状无门、无处申冤。遇到重信重访的案件,尤其是遇到经过 一、二审、再审和复查过的案件,当事人仍不

7、息诉罢访,法院基本上是毫无办法。地方党委、政府仍将此类案件交由法院办理。 (五)宣传的力度不够 在当前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仍有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特别是有些申请执行人把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原因全部归咎于法院和执行人员。这需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争取申请人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为解决信访突出的问题,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1、提高办案环节的办案质量 提高办案环节的办案质量,是解决执行信访问题的根本途径,公、检、法、司在办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

8、办案,要切实建立起案件质量考评体系、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 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草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样容易造成申请执行人的上访。要因人、因案而异,对当事人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排查,并邀请申请执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程参与,阳光执行,以争取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同时应强化执行措施,全力化解涉执信访案。责任落实到每个人,逐步扭转疲于应付的信访工作局面。同时,应硬起手腕依法惩处极少数无理缠访的闹访人。 2、加强基层司法机关的基础工作 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多发生在基层,基层是源头,也是处理信访问题的前沿和第一道关口,解决涉

9、法涉诉信访问题,主要靠基层。因此,要切实落实处理信访问题首办责任制度,严把初次信访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这点应作为下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点环节,下大力去抓好。事实表明,只要思想重视、工作扎实、处理得当,大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可以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和妥善处理的。 (二)妥善的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 、做好对信访人的案情反馈和法律解释工作 信访人对于事实和法律的误解,是引起信访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做好对信访人的案情反馈和法律解释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及时向信访人反馈案件的处理情况,注意听取其的意见,并耐心做好对信访人就案件处理部分异议的解释工作。要

10、利用各种机会对涉案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耐心地解释作出处理结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从具体的个案中理解法律规定。 2、要坚持依法律、按程序处理信访案件 对于信访案件,特别是信访人另有所图的案件,一定要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处理。不能屈于群众信访的压力,或者上级领导的指示,而违背事实和法律,纠正本来正确的案件;既不能有错不改,有错不纠,又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乱开口子。应该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处理信访案件,该纠正的予以纠正,该维持的予以维持;该赔偿的予以赔偿的,不该赔偿或补偿的不能花钱买平安。 (三)提升执行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活动,真正的“案结事了

11、”大部分靠执行环节来实现,因此,执行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很重要。不可否认,当前我们的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是很高,有时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对当事人意见、要求重视不够,往往容易使当事人怀疑其执行的公正性,激发当事人走信访的念头。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在充分重视规范执行、依法执行的同时,也要全力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养。特别是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或棘手问题时,执行人员要努力保持冷静和克制,注意分寸,妥善处理,减少对立面,好使当事人正确对待和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打消其上访念头。 法院内部要适时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激励执行人员争先创优,鼓励和支持执行人员参加续职培训,学历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及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不

12、要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要把案件办到法律效果。 (四)加大对无理访的处理,建立有效的处理机制 无理信访、缠访、闹访的人数虽少,但是影响恶劣。因此,必须加大对无理访、缠访、闹访的处理,解决对无理访的处理手软和缺乏措施的问题。一方面,应该建立和推广公开听证、公开答询、案件终结制等制度,对重大案件,特别是来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答询的办法,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另一方面,对在信访过程中冲击国家机关,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秩序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无理访、缠访、闹访,依法给予必要的刑事制裁。 三、小结 解决执行信访问题绝非易事,这是一项庞大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法院角度说,要减少和控制执行信访案件,应首先加强自身建设,从源头上找原因、出对策,努力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认真办理当事人的信访事项,将执行信访案件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尽量避免信访工作短期应急心态,不论重点时期之内或者之外,都应本着依法疏导的态度,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第 2 页 共 2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