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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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单位名称:委托人: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江苏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小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定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为本区域托管的物业负责,对本区域全体业 主和使用人负责。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 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等。第四条 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2、和保修范围,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护、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 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建筑物 防雷设施等。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 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等。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亭廊、健身器材等的维护与管理。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 的收集、清

3、运。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包括安全监控、 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 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 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娱乐活动。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 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针对具体行

4、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 制止,劝阻、制止无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1、房屋外观:保持原来的整洁、美观、完好整齐。2、设备运行:泵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正常。3、房屋的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时间;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做到 及时,一般情况在24小时以内维修到位。4、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保洁:每日清扫1次,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杂物、卫生无死角, 目视基本干净。楼道保洁: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洁 1次楼梯扶 手;每周擦抹1次各层消防栓、玻璃箱门、指

5、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季度中旬楼 梯间墙面除尘1次;每季度下旬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目视基本干净, 无垃圾、杂物;楼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拾 1次草坪绿化带上 杂物(枯枝败叶),目视基本干净,花坛表面基本洁净。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桶每月清洗1次,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 圾。电梯的保洁:每周对电梯内地面打扫一次,每月中旬对电梯内的墙面和 地面全面的擦拭清洗一次5、电梯运行与管理: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台账。6、绿化:修剪整齐,定期养护。做到草坪无成块斑秃,树木

6、无病死,绿地 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放杂物,无较为严重的人为破坏。每三个月(3、6、8、10月)修剪一次,夏季每月上旬治虫一次,11月份防病虫害一次。7、交通秩序:正常有序。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业主车辆按规定停放 到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无乱停乱放现象,禁止车辆停到草坪上,大型货车未 经允许,不得停放到本小区消防通道上,如发现本小区通道路面由于货车超重 造成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未发现当事人,属值班人员失职,由物业公司 负责修复。8、保安:当班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制服干净、整齐,实 行24小时值班保卫,维护正常的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值班人员白天在小区内 巡逻不少于4次,夜间值班

7、保安人员不少于 3人,在小区内巡逻不少于6次。及 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9、电子监控管理。值班室设立电子监控屏,监控探头分布安装到位,监控 设备经常维护,损坏的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急修、小修,做到快捷、安全、保质。11、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85%以上。12、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规定,供甲方监督。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2、收费标准A、小高层:itf/月(物业服务费)+ itf/月(公共分摊费用)=M/月B、多层:itf/月

8、(物业服务费)+itf/月(公共分摊费用)=M/月C、商铺:itf/月(物业服务费)+itf/月(公共分摊费用)=M/月说明:公共分摊费用为公共水电费,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电梯的年检、维护、 运行电费等,现执行以上一次性价格收费标准。3、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 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 责任;4、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 用,并将承担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备案。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每月 元,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 由车位使用人按有关标准向乙方交纳。第二十一条 乙方受业

9、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 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二十二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商承担;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 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双方商定续筹。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

10、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甲方半 年审核乙方财务收支情况,每两个月公布公用水电费等费用;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5、物业管理用房870平方米,所属权归全体业主,其中物业用房 由乙方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30 m1其余主要用于业主活动用房;6、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由开发商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 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7、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

11、现的问 题。协助物业公司要求开发商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并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9、乙方提出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道路、房屋等进行维修时,甲方应在 七个工作日内明确给予乙方答复,并协助乙方办理申请维修资金各项手续;如 遇特种设备,即电梯、水泵、消防、监控等,应及时给予协助解决维修资金,甲方因上述原因拖延时间,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 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

12、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 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提请 有关部门处理;6、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佯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物 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 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 方组织实施;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13、装修物业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 用的有关规定,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10、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 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 改、扩建和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 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 变

14、更情况;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 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 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第六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第二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年,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 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

15、符合合同约定 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 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 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 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协助乙方要求开发商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 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 交接验收手续。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公共、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 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 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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