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度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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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市*邑2012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发 包 人:*邑县财政局招 标 人:*邑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咨询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 规 定1工程监理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山东省*市*邑2012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招标人:*邑县财政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工期要求::工期时间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工期192天(日历日)。;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合同名称:山东省*市*邑2012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3资金来源:中央拨款35万元,省配套15万元,地方配套

2、100.81万元4投标资质:市政丙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日)6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贰仟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转帐支票或汇票(汇票请提前办理)截止时间: 地点:山东招标咨询公司7投标文件份数8份(1正7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3月25日 9:00 地点:*邑县财政局8招标答疑与勘踏现场时间:2012年3月20日 上午 9:00 请提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9开标时间: 2012年3月25日 上午 9:00 (投标企业必须提前一小时到开标现场,交验有关证件)地点:*邑县财政局会议室10评标原则:详见评标办法一、总则1、工程监理综合说明

3、详见前附表。本工程监理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已得到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2、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前附表第4项要求。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荣誉证书。二、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投标须知2)合同协议条款3)辅助资料4)评标办法5)工程概况4、投标人应当按图纸设计要求监督本工程的起挖、运输、栽植及养护。5、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更改招标文件,该补充部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报价说明6、投标人的报价采用费率报价

4、形式,报价应包括设备、人员工资等直接费用和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间接费用。7、投标价格固定。即投标人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四、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8、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须自行负责。9、中标人须承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取费。中标后余款转为履约保证金。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必须按此次序排列):投标书(须放投标文件第1页)监理大纲(监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其他辅助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0.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证明并加盖印鉴。投标文件手写处须加盖单位公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按前附表第5项规定,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撤回。12.投标保证金12.1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12.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须是现金、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并应于投标前交于山东招标咨询公司:开户名称:山东招标咨询公司 12.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

6、最迟不超过定标后5天。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所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3日内退还。12.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3、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按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份数递交,并注明“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

7、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标书封面与“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5.投标截止日期15.1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递交。15.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

8、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参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6.3根据本须知12.4条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七、开标17、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会议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1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未经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署或未盖投

9、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印鉴;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八、评标19.评标内容的保密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0.投标文件的澄清2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

10、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监理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

11、,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2.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2.2基本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22.3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3、招标人对落标单位不作落标原因解释。九、授予合同24.合同授予标准24.1本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25.中标通知书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2、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市城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6.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2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二章 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城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招标人(全称): 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招标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三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招标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招标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招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邮编: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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