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合作伙伴合作框架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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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合作伙伴合作框架协议要点:甲方是生态合作计划的发起方,乙方成为甲方的生态合作伙伴。双方将给予对方产品支持、技术支持、服务支持、营销支持、销售支持、培训支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框架性、原则性协议,在后续的具体合作中应签署相应的具体合同。具体合作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公司发起生态合作计划,联合各类行业解决方案伙伴,帮助合作伙伴快速融入当地生态,共建共享发展红利,实现共创共赢。2.鉴于乙方已经甲方审核通过,并成为甲方的合格生态合作伙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合作目标1.1.双

2、方互认彼此为长期紧密的合作伙伴,秉持“发挥优势、资源互补、诚信和谐、共创共赢”的宗旨,共同建立、发展可持续的生态伙伴生态合作圈,在双方合作的业务领域形成合力,共同拓展市场,不断提升竞争力,促进双方品牌的共同推广。1.2.双方将在合作中相互理解和支持,整合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实现双方跨越式的合作。2.合作方式2.1.本协议及附件完整签署后,乙方即加入甲方生态伙伴生态合作圈,成为生态伙伴。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将作为双方具体项目合作实施的前提及指导性文件。2.2.根据乙方的具体伙伴类型,甲方可与乙方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双方以 建设项目为抓手,在政务服务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并应与乙方签署标的明确的项目合作协

3、议或采购合同,该等合同均被称为本协议的下位协议。下位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同时履行本协议及下位协议约定的义务。下位协议就其具体合作事宜,具有独立效力;如下位协议未作约定的内容,可使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2.3.双方将在合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人力人才、智力、技术专利、软件和硬件架构、专业领域能力、对客户的业务理解优势、客户关系、行业渠道、项目案例、品牌资质等),给予对方产品支持、技术支持、服务支持、营销支持、销售支持、培训支持。3.伙伴类型及级别3.1.合作伙伴类别: 。3.2.合作伙伴级别: 。4.合作基础乙方理解并同意,作为生态伙伴期间,应持续满足如下条件和要求:(1)遵守中国相关

4、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可能影响最终客户评估的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6)为本单位员工缴纳社保;(7)自愿接受本协议正文、附件约定开展双方的合作。5.合作期限5.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均同意双方目前正在合作的项目和本协议有效期内将合作的项目均受本协议约束,双方前期签署的

5、通用合作协议将不再适用;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已履行完毕的项目,适用项目签订时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确认的最新版本有效期内的通用合作协议。5.2.本协议有效期由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书面提出异议的,自协议期满的第二日开始,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延期的次数不限。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当期协议期满后不再延续。5.3.本协议的签署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或服务进行采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甲方是否最终采购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视双方是否签署采购合同而定。6.承诺与保证6.1.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经济实体,并非清算、解散或破

6、产程序之主体,具有签署本协议及下位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充分授权,具有提供下位协议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及下位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6.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及其中所含的产品满足中国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标准,与下位协议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质量是优良的,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需要,符合下位协议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许可证明文件等文档是真实的、有效的、完整的。6.3.乙

7、方保证对其所销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及其附带的软件、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4.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及在甲方采购与合作项目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6.5.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涉及工程建设、装修装饰、工程维护、现场维护、室外广告等可能影响甲方、甲方客户或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内容的,乙方应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

8、障甲乙双方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乙方应对为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人员进行安全及职业道德教育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因乙方及其人员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6.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及下位协议的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乙方所有行为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如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项目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的,乙方应负责完成相关审批手续。6.7.乙方保证具有承接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乙方缺乏相应资质或者乙方提供虚假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及下位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损

9、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8.乙方及其参与甲方项目的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并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安排胜任的专业人员依据双方约定或行业通常标准完成,并服从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6.9.乙方应遵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为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承担服务人员的福利、劳保、安全、计生等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并保证不影响为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6.10.乙方不得将甲方项目/合同内容进行转包、分包,若因实际需求

10、确需分包的,需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依法选择分包商。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不代表解除乙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对其分包商或其聘用的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同时乙方还应对因分包引起的甲方损失承担全部的责任。6.11.任何一方均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诚实守信,对履行合同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7.权利义务7.1. 公司的权利义务7.1.1. 公司将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材料,以便于乙方开展工作。7.1.2. 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监管要求、市场环境、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不定时对管理规范、产品服务条款等做相应

11、的修改和调整。7.1.3. 公司将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培训支持、技术支持、营销支持、销售支持,协助乙方取得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所需的各项授权,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7.2.生态伙伴的权利义务7.2.1.乙方须具备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相应资质,为甲方/客户提供全方面、完善优质的支持、服务及产品,并承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本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7.2.2.乙方应及时向 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材料,并应及时按照 公司在合作期限内提出的其他必要的资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 公司有权无条件终止、取消本

12、协议与本协议项下合作。7.2.3.乙方应依据本协议、附件之规范,遵从 公司对合作伙伴所做的管理与指导,遵守并执行 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合作政策和其他业务规则。7.2.4.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须保证客户知晓其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为 公司所提供(如该等服务为 公司提供),但该等明示并不表示免除了乙方根据规定(包括本协议及附件、下位协议等、乙方与用户之间协议等的规定)须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义务。7.2.5.乙方应维护 公司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 公司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7.2.6.乙方与

13、 公司的其他合作伙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7.2.7.乙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7.2.8.乙方应当建立与甲方沟通的机制并指定专人为联络人,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提供解决方案,以及落实合作等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建立定期例会汇报制度,乙方应当指定参与合作的专门人员参加项目例会,通报项目进度并按要求向甲方出具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7.2.9.乙方应当为双方合作创造最惠条件和待遇,并应与甲方紧密配合,尽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拓展合作领域,维护甲方声誉。8.知识产权与许可8.1.双方在开展合作过程中如形成了智力成果,其转

14、化而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根据具体项目下位协议的约定执行。8.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前,已创设、取得或以其他方式拥有的技术(技术特指已获得相应知识产权确权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信息数据等,均归其自身继续所有,不因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而发生转移。8.3.甲方依本协议及下位协议向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善意或非善意的目的在本协议及下位协议之

15、外自行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8.4.对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业务规范、标准等所开发出的智力成果,约定为甲方所有或甲乙双方共有的,均须遵循以下约定:8.4.1.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具体项目下位协议所产生的智力成果相关的产品、文档及或任何数据、程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明示或暗示地披露、提供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8.4.2.乙方不得将在按甲方提供的业务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发上述相关软件产品的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技术文档、相关的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明示或暗示地提供或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利用。8.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就具体项目下位协议所产生的智力成果转化而成的知识产权进行任何形式的确权。8.4.4.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以任何形式载有的技术资料、数据或程序(包括其电子文档)全部、完整的交给甲方。8.4.5.如因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本条上述条款的规定而直接或间接地被第三人使用了相关智力成果或技术规范、标准、流程的,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5.甲方如向乙方购买软件使用许可,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含了某项软件,而该软件是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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