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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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甸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337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13)40号)和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准确科学、规范有序、按时按质完成我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任务,鲁甸县成立了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并按相关要求开展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准备工作为做好普查工作,我县派专人参加了昭通市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培训。我县也及时成立了第一

2、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县统计局、县民族宗局、县档案局、县科协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物管理所,由马梦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绍芬、许靖、丁永曜任副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宣传报道、经费筹措、组织培训、编写简报、信息上报、数据审核、汇总验收、总结表彰、名录摘编、书籍出版等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成立了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队,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杨绍芬同志任队长,

3、文物管理所全体人员及乡镇文化站长为队员,负责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对各单位、各乡(镇)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经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印发 了鲁甸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制了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普查登记表填写示例及说明。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了全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动员大会,罗发洪局长在大会上作了动员讲话,田国亮同志对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原则、步骤、总结进行了培训,杨绍芬所长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就相关表册填写进行了说明,马梦麟副局长主持会议并就普查工作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4、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局机关还抽调10人参加普查培训和普查工作。二、进展情况普查队实行分工负责,各乡镇文化站长个人为一个组,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及国企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进行摸底,针对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8个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单位进行普查。全县包括乡镇,共有机关、事业及国企单位380家,共发放调查登记表380份,普查队员深入各单位进行普查培训,区域覆盖率达到100%。摸底调查和表册填写工作于11月23日结束,办公室人员进行了统计,经过汇总,办公室将摸底调查情况向相关领导作了汇报,通过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了普查的准确率。根据汇总表统计,县域内有机关单位141家、事业单

5、位234家、国有企业5家,应调查单位和已调查单位完成率均为100%。为做好宣传工作,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走向街头散发宣传单及图册2000余份,通过电视、网站、微博等媒体宣传5次,制作宣传版面1块,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和宣传,促使广大民众了解文物、关注文物并自觉自愿保护文物,由被动变主动积极参与到文物普查中来。鲁甸县现已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普查工作人员将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创新工作方式,扎扎实实完成下一步工作。三、工作经验在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将简要叙述。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面对点多、面广、工作任务重的情况,县里及时成立了以主管

6、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物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长担任组长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便利条件,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为使全县文物普查工作协调、统一开展,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动员大会,对全县的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部署,并下发普查相关文件资料及宣传材料,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三是及时组建普查工作队伍,

7、专门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在县文物管理所现有业务人员的基础上,选调业务过硬、年富力强的普查专业人员,充实到文物普查工作队伍中来,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的奠定基础。四是为了组织好、实施好此次普查工作,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日益完善,不断增强普查方案的可操作性。下一阶段,我们将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之下,不断增强保护我县文化遗产的紧迫感,责任感,认真细致、全力以赴地开展下一段的工作,努力开创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以部门为基本单元,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建档、边报送、边审核、边登录。一是在县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列入普查范围的各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 二是县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文物信息进行审核和现场复核。三是积极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四、存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普查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我县普查经费有待落实。、根据普查名录,我县被调查单位、国有企业达380家,工作任务重、人员少、难度大。鲁甸县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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