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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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

2、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3、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

4、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 和“三好学生” 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 和“工作积极分子” 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5、;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总,以作为科学论证和修改的依据。第九条【报送办法】班内公示反馈制度及文件报送办法。各班向院报送各榜结果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在向院传送每榜结果前,必须将该榜最后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目成绩及各项目加分或扣分的具体内容,如该榜成绩已经由院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允许对该榜结果再作修改,不要发送如“第榜(修正版)”之类的文件,在发送前要打开文件认真检查核实,不要错发文件;在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公布后,测评小组要将测评册子

6、发回给各同学核对。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 第十条【总述】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品德行为表现小于0分者,以0分计。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第十一条【基本分】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个测评要素:(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4)专业思想

7、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简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与异性交往,文明得体;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第十二条 【附加分】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九个测评要素,计算公式为:1000.3。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3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德育附加分的测评要素为:(1)在学

8、生组织架构内任职的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除外),学校、二级学院、班三级按1:0.8:0.5的比例分别给予加分;副职相应减2分;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半年者按加分值折半加分;学生助理辅导员加分参照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助理班主任加分参照院团总支各部部长;贫困生工作助理参照院级部长加分;学院就业助理参照贫困生助理加分;班级贫困生助理参照班委加分。但拿学校岗位津贴的工作助理不加分;教务信息员参照校级干事加分;班级心理委员参照班委加分;就业服务中心成员加4分;原贫困生工作小组,现阳光助学委员会参照就业服务中心加分。兼职干部,按最高分加,不累加。德育项目职务附加分学生干部校学生会主席10分各部部长8分干事3分

9、校勤工助学中心、校自律委员会、校艺术团、广播台(包括校区机构)主任(团长、台长)9分各部部长(队长、站长)7分干事(编辑、记者、播音员)3分院学生党支部委员6分院团总支副书记8分各部部长6分干事2分院学生会主席8分各部部长6分干事2分学校、学院各协会社长、团长、会长5分各部部长4分干事2分班级、团支部团(副)支书5(4)分正(副)班长5(4)分班委团支部委员3分舍长2分(2)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每人加2分,各校区负责人每人加3分。(3)模拟司法院各机构成员的加分作如下规定:1)模拟法院职务等级分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法官、书记员和法警。其中,副院长加3分,庭长加2分,副庭长、法官、

10、书记员、法警加1分。2)模拟检察院职务等级分为:检察长、科长、检察员、见习检查员。其中,检察长加3分,科长加2分,检查员和见习检查员加1分。3)模拟律所职务等级分为:律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其中,律所合伙人加3分、律师加2分、律师助理加1分。4)秘书处职务等级分为:秘书长和秘书。其中,秘书长加2分,秘书加1分。5)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能累计加分。6)模拟司法院成员不属于学生干部。(4)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各类积极分子(只针对“五四”评优)及其它表彰者,省级加10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3分,区级参照院级加分;社团内部评选的“优秀社团干部”加2分,“社团工作积

11、极分子”加1分,其均需由校团委评选并盖章核发证书;在综合测评中被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加分。(5)军训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军训积极分子加2分。(6)因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者,院级每次加1分,校级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4分,省级每次加5分。(7)凡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标兵每人加6分,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4分,院级文明宿舍每人加2分。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每人加3分。(校院文明宿舍以最高级加分)。 所在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如红旗团支部),每人加3分。(8)所有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经院审核后,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5分。(9)自愿参加各种有组织无报酬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活

12、动(包括献血活动),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三下乡”志愿者(无论校内校外,均需有相关证明),如校团委主办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灯塔计划等,参加者每人加1分。获奖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另加8分、5分、3分、1分,区级参照院级加分。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志愿者统一加3分,可累加。获亚运会、亚残运会志愿者金、银、铜奖的,分别另加5、3、2分;其他获奖的,另加1分。同时获得几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负责志愿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不加分。(10)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活动(除学习、文艺、体育类外)或校外实践活动(县级以上)获奖的,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第一

13、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其它奖加1分,院级第一名加2分,其它奖加1分。第十三条【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十个测评要素:(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报者,按0分计,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2)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3)违反校纪校规,如违章用电、乱丢垃圾杂物、盗窃图书(设备)、损坏公物、起哄、晚归、酗酒、赌博、打架、打麻将、考试作弊、旷课等,受校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6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24分;受留

14、校察看处分,每次扣40分。勒令退学以上处分者,德育按0分计。(4)不按规定完成宿舍卫生值日任务,每次扣1分;在卫生检查中,连续三次被评为脏乱差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5)凡因宿舍脏、乱、差,受校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6分,受到院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4分。被公寓中心评为“不达标宿舍”的,该宿舍每人扣10分,并取消品德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优资格。(6)违反党纪团纪,受团内通报批评扣4分,受党内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扣60分。(7)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

15、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后由院辅导员酌情扣分15分。(8)所有的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和失职,不但不按相关款项加分,反扣2分。(9)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细则第十四条【总述】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第十五条【基本分】 学业基本分为8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含限选课和任选;但不包括全校公选课)的成绩。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所有重修的课程以后不再重复列入以后学年综合测评的范围。计算公式为: 0.8第十六条【附加分】 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20分,包括以下六个测评要素,计算公式为: 1000.2。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2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学业附加分的测评要素为:(1)凡个人在校、省、全国性的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调查报告),每篇分别加5、10、15分。经院审查推荐,个人向校、省、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者,分别加5、8、10分。同一文章多次发表或宣读者,按最高级别加分。征文在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校级以上每篇加2分、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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