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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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及*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的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二) 整体招标原则:工程、物资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招标,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三) 事前预算原则:工程类项目招标,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标底。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重

2、不漏。(四) 资格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五)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六) 保密原则:必须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七) 回避原则: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第二章招标范围、方式与项目分类第三条适用范围:工程类合同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物资类合同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服务类合同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四条招标工作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 国家法律法规、开发项目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定、集团公司有

3、关规定中明确要求需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公司决策机构明确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二) 其他无强制性要求,公司决策机构认为需由公司组织的招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三) 情况特殊、对项目开发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可免于招标。第五条公开招标需按照国家法律及各级政府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遵循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第六条公司组织的招标,至少应有三家(含)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竞标。第七条因项目建设要求需提前启动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研究提出建议,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批,可先行开工实施。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

4、职责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一) 招标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审议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提出建议,报请公司执行董事审批。(二) 招标工作机构1. 商务部:是公司招标工作的业务执行机构,在公司招标决策机构的领导下,对公司的招标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公司招标活动的执行工作;根据公司招标决策机构的要求,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活动;(2) 编制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招标计划并负责执行;(3)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投标单位遴选、组织招标考察、进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向公司招标决策机构提交入围单位名单及报告;(4) 负责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发放标

5、书、组织现场踏勘、组织答疑会、检查和签收投标文件、组织清标与评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发中标通知书等工作;(5) 开标前,负责从评标专家库里抽取评标专家;(6) 负责建立和维护“合格合作单位数据库”并负责年审;(7) 负责与公司本部对接有关招标工作。2. 财务部(1) 参与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复核合格投标单位资质审查结果;(2) 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运作流程的合规性;(3) 参加考察合格投标单位的风险评估工作。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7或9人组成,外部专家不少于 #50%,内部评标人员在总经理、财务主管领导、招标项目执行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商务主管领导范围内产生。评标委员会组成人

6、数、人员及评标委员会主任,报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确定(详见附件7评标委员会审批表)。评标会召开前1天,由商务部商请公司本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外部专家,并负责与外部专家联系。外部专家参与评标可获取评审费。评审费标准一般为每人伍佰至伍仟元,由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视评标项目和专家级别,决定支付标准。公司执行董事和公司领导可以列席评标会议。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工程类项目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业务承办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商务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实施,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备案。第十条非工程类项目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业务承办部门、业务主管领导、

7、财务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实施,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备案。第十一条工程类、物资类、服务类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取简易招标程序。商务部组织不少于三家单位进行比价、议标,经详细填写简易招标中标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确定合作单位(详见附件1-简易招标流程)。第十二条合同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类合同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物资类合同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工作由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方案、组织招标考察、资格审查、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审批招标文件、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及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环节组成(

8、详见附件3-招标项目招标工作流程图)。第十三条发布招标公告商务部在公司内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司全员均可推荐潜在投标单位。没有特殊理由,商务部不得拒绝接受投标报名。招标公告期内,商务部同步编制资格审查邀请函/招标文件及编制招标方案工作。招标方案包括招标项目概述、招标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要求、拟采取的评标办法、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建议、招标工作计划等内容。招标公告期结束后,商务部根据投标报名情况,遴选报名单位,提出符合招标要求的资格审查入围投标单位名单。招标方案、资格审查邀请函/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入围投标单位名单报请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后确定,签署招标方案及资审入围投标单位审批表(详见附件4)。第十四条资格

9、审查(一)商务部向资格审查入围投标单位发出资格审查邀请函/招标文件。对于技术简单或对投标单位要求不高的招标项目,可在资格审查邀请函中列明资格审查要求,对于技术较复杂或对投标人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须单独编写资格审查招标文件。(二) 资格审查期间,由商务部组织完成对潜在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如需要)。考察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商务部1人(含)以上、招标项目执行部门1人(含)以上、财务部1人(含)以上。考察#结束后,商务部汇总考察组成员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三) 潜在投标单位提交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后,商务部组织招标项目执行部门、财务部等召开开标会议。(四) 商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审

10、查,商务部汇总参与审查的人员意见,形成资格审查评标报告。(五) )资格审查期间,商务部同步组织招标项目执行部门、财务部及法务人员共同起草并编制招标文件。(六) 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招标文件的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要求、质量要求、造价要求、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标底补偿费、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招标文件附件包括:施工图、拟签合同或合同主要条件等。(七) 商务部将投标资格审查评审报告、考察报告、推荐的合格投标单位名单及招标文件报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确定合格投标单位和招标文件,签署投标人

11、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5)、招标文件审批表(详见附件6)及评标委员会审批表(详见附件7)。第十五条发标考察现场答疑(一) 发标:商务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合格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得到投标单位书面回执后,方可向投标单位发放标书。(二) 考察现场:发标后由商务部安排统一考察施工现场。(三) 答疑:在规定时间内,商务部组织招标项目执行部门、财务部及业务相关部门参加答疑,必要时可邀请造价咨询公司、监理公司以及设计公司等参加。招标答疑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所有投标单位。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开标(四)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商务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

12、何投标文件。(五) 商务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会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商务部2人(含)以上、招标项目执行部门1人(含)以上、财务部1人(含)以上及造价咨询公司(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开标工作应现场拆封,过程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填写开标记录(详见附件8)。(六) 投标文件未密封、材料不全、内容不全的,视为无效文件,不再参与评审。第十七条清标评标(一)商务部负责组织招标项目执行部门及造价咨询公司(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完成清标工作。(七) 需造价咨询公司参与清标时,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完成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全部清标工作,并形成清标报告。有质疑时,须在提供清标报告前完成全部质疑工作。商务部和

13、招标项目执行部门负责审核造价咨询公司的清标报告,必要时需出具书面意见。(八) 不需要造价咨询公司参与清标时,商务部完成商务标清标工作,招标项目执行部门完成技术标清标工作。(九) 清标工作完成后,由商务部组织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参加。(五)评标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审、加权评定的综合评议方式。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难易程度、市场供应平均水平,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分值比例一般应在70:30至30:70之间。具体分值比例在招标方案或招标文件中规定。(六)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评标办法,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在投标人完成述标,进行简短答疑后,原则

14、上评标委员会不做讲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形成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详见附件9),向公司招标决策机构推荐2-3家中标候选单位作为决策参考。(七) 评标人员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投标单位问询并要求做出书面解释,但该解释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第十八条定标(一) 商务部将评标报告及中标候选人名单报请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签署评标、定标审批表(详见附件10);(二) 确定中标单位后,商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内,根据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与流程,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条件、招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以及中标单位的相关承

15、诺等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第二十条招标结束后,商务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记录、各类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第二十一条公司应通过招标工作,积累经验数据、资料信息,逐步建立“合格合作单位数据库”,纳入数据库的单位可免于资格审查,并在招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合格合作单位”由合同执行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可列入“合格合作单位数据库”。“合格合作单位数据库”由商务部建立和维护,每年评审一次。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一) 投标单位在三个(不含)以下或有效投标文件在三个(不含)以下的;(二)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三) 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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