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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回收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设备、材料包装物的回收管理,提高包装物的物用率,杜绝各种包装物的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此办法执行。一、回收范围: 1、凡业主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包装物(包括木材、钢材等)。 2、按合同需要返回厂家的专用设备、材料的包装物。 3、设备、材料未安装期间由建安单位代为保管。 4、部分专用设备(如汽轮机、压缩机转子)包装必须永久保存,由物管处回收科负责保管,以备检修之用。二、回收程序: 1、带有包装物的设备、材料起吊或拆包装后,由负责安装的单位通知项目指挥部物资验收组,物资验收组通知物管处回收科组织回收。 2、对于工程可利用的包装物,需有指挥部物资验收组确认材料、使用数量等,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对于未经指挥部相关部门同意,私自使用、变卖包装物的单位或个人,指挥部将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4、回收后的设备、材料包装物处理办法参照化工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相关办法。 5、物管中心回收科现场装运废旧包装,须经各分指挥部指挥或项目专管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