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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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申请人(签章):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监制 福 建 省 国 土 资 源 厅福 建 省 建 设 厅填 表 说 明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单独选址建设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五份);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栏由申请人用钢笔如实填定;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用地的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4、本表中的“拟建房情况”是指新建住宅、原址上翻建住宅、改扩建住宅或分户建房等;5、本表中的“地质灾害情况”是指

2、村民住宅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论。6、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7、本表中的“规划要点”是指对总平面布局、与相邻建筑物、路的间距及高度、层数和设计等要求。8、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注明申请人原住房情况、家庭人口数、建房用地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9、本申请表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县(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申请人各执一份。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人口家庭其他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用地现状原

3、宅基地面积(平方米)人均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原宅基地性质房屋现状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层数房屋结构申请理由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拟建住宅位置县(市) 乡(镇) 村拟用地情况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平方米/人)是否归还旧宅基地拟建房情况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层数房屋面积(平方米)委托设计或选用通用图纸村委会意见(签章)审核人: 年 月 日乡、镇规划建设部门意见规划红线图、规划要点要求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层数建筑总高度(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设计图纸委托设计选通用图房屋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他规划要求:(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住宅用地审核、审批情况核

4、定用地情况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权属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小计小计耕地园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意见(同时说明地质灾害情况)(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许可意 见(签章)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比例尺1:500)附图:注 意 事 项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

5、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每户为80120m2),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2、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4、向中心村、集镇或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建设用地申请:1、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2、拟建住宅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3、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性用途后又申请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1、严禁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2、严禁

6、私下买卖土地建设住宅;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4、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1)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2)原旧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3)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四、其他应注意事项1、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所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2、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及有损市政及农村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听候处理。3、申请人在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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