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山合同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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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租赁合同书甲方:法人代表:地址:乙方:茂名市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为了充分利用矿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在互利 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意将位于 翻南村石山的山场租给乙方开发石场及其它用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合同条款如下:一、具体界线: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信宜市 , 东至;南至;西至;北 至;面积 亩(平方米);,租用面积如有增减按实际面积计租。甲方保证拥有该土地完整、合法的使用权,并承诺 该土地无任何法律纠纷。二、 租用期限:租用期限为叁拾年,即从 2012年_月_日 起至2042年_月一日止。期满后,如甲方生产经营仍需要使用该土 地,则由双方协商续

2、约。三、 租金计算及支付:乙方租用甲方山场叁拾年,山地租金及树木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X元)整。本合同签订之后 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交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给甲方,乙方 进场开采后所交的定金即转为租金;乙方须于进场开采后一次性交清 余下的山地租金及树木补偿金人民币 万元(元)给甲方。四、 在收到定金之日计起壹年内乙方须进场开工, 如归因于 乙方的原因一年内无法进场开工, 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返 还定金。如因甲方造成未能开工则定金须返还给乙方。 如遇特殊情况 双方另行协商处理。五、乙方在正常合法开采过程中如因政府行为、石口界至纠 纷、资源问题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乙方不能开采

3、的,责任不在乙方情况下则须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六、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如出现 干预乙方生产和无理取闹等有碍生产秩序现象的,甲方必须协助理 顺。七、乙方对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具有完整的使用权,在租赁期 间有自主使用所租用范围内土地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 预,如有阻碍行为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开采石矿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生产,严格做好安 全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八、在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期间,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 办理,协助做好乙方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九、甲方建造私房如需用石料,按乙方的销售价优惠每方 10%;

4、甲方按本优惠价格购得的石料必须是自用用途,不得用作商业用途或赠予亲朋好友。十、乙方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需转租或转让石场的,甲方 不得有异议,并要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甲乙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 有权签字人:乙方:茂名市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约地点:广东省信宜市洪冠镇二零一二年 月 日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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