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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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重组涉税政策分析及税收筹划之公司分立目录一、有关含义1、公司重组2、公司分立二、被分立公司的涉税政策(一)营业税(二)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四)公司所得税(五)印花税三、分立公司的涉税政策(一)契税(二)印花税(三)公司所得税四、被分立公司股东的涉税政策五、结束语近年来,国内公司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承当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公司调控力度的加大,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公司财务人员应不断的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有效把控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涉税政策,减少公司的涉税风险。现对公司重组之公司分立的涉税政

2、策及税收筹划做如下分析。一、有关含义1、公司重组公司重组,在不同的税收文献中有不同的叫法。财税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若干问题的告知第一条规定:本告知所称公司重组,是指公司在平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构造或经济构造重大变化的交易,涉及公司法律形式变化、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告知将公司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发售、公司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等纳入改制重组的范畴。财税5号有关公司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告知也将非公司制公司整体改建、公

3、司合并、公司分立纳入改制重组的范畴。国发14号国务院有关进一步优化公司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将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收购、公司发售、置换等方式又叫兼并重组。财税19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某些具体问题规定的告知一文中又只提到了公司兼并,一般理解也应涉及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股权收购等内容。2、公司分立财税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若干问题的告知第一条规定:分立,是指一家公司(如下称为被分立公司)将部分或所有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公司(如下称为分立公司),被分立公司股东换取分立公司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公司的依法分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其中存续分立是指一种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我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种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种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我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到的书面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二、被分立公司的涉税政策(一)营业税、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5、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如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任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涉及在内。国家税务总局公示51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示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发售、置换等方式,将所有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

6、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她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畴,其中波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示自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解决的,按照本公示的规定执行。2、结论(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示()5号文规定,公司分立波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但前提条件是将所有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干免征营业税。(2)公司分立过程中,只波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没有一并转让的,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二)增值税1、税法规定国务院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品或者提供加工、

7、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如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缴纳增值税。(193)财法字第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品,是指有偿转让货品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涉及从购买方获得货币、货品或其她经济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示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发售、置换等方式,将所有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她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其中波及的货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2、结论(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示()

8、13号文规定,公司分立波及的货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前提条件是将所有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才干免征增值税。(2)公司分立过程中,只波及货品转让,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没有一并转让的,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1、税法规定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如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如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根据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财法字1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9、、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获得收入,是指以发售或者其她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涉及以继承、赠与方式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税字195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某些具体问题规定的告知第三条规定:在公司兼并中,对被兼并公司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公司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5号有关公司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告知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公司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似的公司,对原公司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公司,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号有关公司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告知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合用于房地产开发

10、公司。财税5号有关公司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告知第八条规定:本告知执行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某些具体问题规定的告知(财税字1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告知(财税21号)第五条同步废止。2、结论(1)在1月1日之前,在公司兼并中,不辨别被分立公司与否为房地产公司,也不辨别是分立公司的投资主体与原公司投资主体与否相似,对被兼并公司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公司中的,都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这之前的诸多税收筹划案例都是运用了这一税收政策,财税号文献出台之后,这个筹划空间就被堵上了。()1月日至12月31日,被分立公

11、司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对原公司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公司,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前提条件是分立公司的投资主体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似,才干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这里要注意,文献只限制分立前后的投资主体相似,并没有对投资比例做具体规定。(3)在此期限内,被分立公司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对原公司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公司,如果分立公司的投资主体与原投资主体不同,进行了增减变更,要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4)在1月1日至12月1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分立不合用财税()5号文献规定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原房地产公司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公司,必

12、须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四)公司所得税、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和其她获得收入的组织(如下统称公司)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务院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公司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涉及销售货品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她所得。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若干问题的告知第三条规定:公司重组的税务解决辨别不同条件分别合用一般性税务解决规

13、定和特殊性税务解决规定。(1)特殊性税务解决财税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若干问题的告知第五条规定:公司重组同步符合下列条件的,合用特殊性税务解决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重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告知规定的比例。 (三)公司重组后的持续12个月内不变化重组资产本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波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告知规定比例。 (五)公司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重要股东,在重组后持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获得的股权。财税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若干问

14、题的告知第六条第五项对上述股权支付金额比例做了具体规定:公司分立,被分立公司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获得分立公司的股权,分立公司和被分立公司均不变化本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公司股东在该公司分立发生时获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同步,该条款也提出公司可以选择按如下规定进行解决: 分立公司接受被分立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本,以被分立公司的原有计税基本拟定。 2.被分立公司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公司承继。 3.被分立公司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所有资产的比例进行分派,由分立公司继续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管

15、理措施的公示第十八条规定从如下方面阐明公司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一)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用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二)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此外,交易事实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后成果; (三)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也许变化; (四)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 (五)重组活动与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 (六)非居民公司参与重组活动的状况。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管理措施的公示第十九条称“公司重组后的持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持续1个月内。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发布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管理措施的公示第二十条指出:原重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公司或被收购公司20以上股权的股东。财税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司重组业务公司所得税解决若干问题的告知第六条第六项对符合特性性税务解决应计算的所得和损失做了具体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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