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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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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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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填制措施: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托运人是指委托运送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  (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批示和记名批示中选择一种: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规定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凭批示,即“空白昂首”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批示(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批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批示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三)被告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批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品达到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告知的人,一般状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似,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送(Pre-carriage by)如果货品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如果货品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

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如果货品需转运,填写收货的港口名称或地点;如果货品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  (六)海运船只、航次(Ocean Vessel Voy. No)如果货品需转运,填写第二程船的船名;如果货品不需转运,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七)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写装运港名称如果货品需转运,填写装运港/中转港名称如货品在广州装运,需在香港转船,则在此栏目填写“GUANGZHOU/HONGKONG”  (八)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写卸货港(指目的港)名称如货品须转运,装运港背面没有注明中转港,则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简写为W/T HONGKONG,如“SINGAPORE W/T HONGKONG”(目的港新加坡,在香港转船)如货运目的港装运内陆某地,或运用邻国港口过境,须在目的港后加注“IN TRANSIT TO某地”或“IN TRANSIT 某地”,如KUWAIT IN TRANSIT SAUDI ARABIA(目的港科威特转运沙特阿拉伯)。

  (九)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填写最后目的地名称如果货品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话,空白该栏 (十)Container No.填写集装箱箱号海运集装箱号码由四个字母箱主代码(第四位为海运集装箱代号U)+顺序号六位数+核对数一位构成,如“KHLU620686-7”  (十一)Seal No. Marks & Nos填写唛头和封箱号封箱号一般由五位数构成,如“SEAL 08134”Marks:ShipingMarks  即运送标志,信用证中规定了运送标志,要填写在该栏中,如果没则在该栏中填:No  Marks或N/M十二)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描述及数量)  商品描述使用文字:  ①在没有特别阐明时所有使用英文  ②来证规定使用中文填写时,应遵守来证规定,用中文填写 数量是指本海运提单项下的商品总包装件数  (1)包装货品:packed goods:填几纸箱或几木箱等 (2)散装货:bulk cargo (3)裸装货:NO packed goods (4)集装箱运送:container transportatio:填几种多少英尺的集装箱 例如:THREE 20’CONTAINERS  或:3×20’CONTAINERS (5)托盘装运: palletized transport:填几种[×××CM]×[×××CM]的托盘  (6)两种或多种包装:填几纸箱和几铁桶等。

  提单上货品名称的描述可以只写总的名称,例如:“GOLD  ELEPHANT” BRAND WATCH,而不必如发票上描述的那样细致 (十三) Gross Weight:毛重填写承运货品得总毛重,该数据是船公司计算运费的根据之一提单的重量应与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保持一致;如果裸装货品没有毛重,只有净重时,则在净重公斤数前加注“N.W.”(Net Weight), 或加注“Gross for Net”(以毛作净)即可  (十四)Measurement:体积填写承运货品得总尺码,该数据是船公司计算运费的根据之一  (十五)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in words)  大写合计件数:与其她单据保持一致即可合计件数大写有两种措施:  1、SAY:TWO  20’CONTAINERS ONLY;或2、SAY:ONE HUNDRED  AND  THIRTY CARTONS  ONLY(十五)B/L No. 海运提单的编号    (十六)Freight and Charges :运费和其她费用    一般状况下本栏留白不填,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

Revenue tons(计费吨或运费顿)、rate (运费率)、per(单位)、 prepaid (运费预付)、collect(运费到付) 、prepaid at(运费预付地点) 、payable at(运费到付地点)、Total prepaid(总运费)等栏,如信用证没有特别的规定,则无需填写    (十七)Place and Date of issue:签发提单的地点和日期签单地点和日期:一般为承运人或实际装运的地点和时间如果一批货品分几种装运港装于同一艘船上运往同一目的港,签发几种不同日期的提单时,则以较迟的日期为装运日期(十八)Number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单份数托收方式下的正本提单一般签发两份或三份皆可;信用证项下的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应按信用证规定办理:如果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oading…”(全套已装船清洁单),而没有规定具体的份数,此时根据UCP600第23条规定“开立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仅有一份正本提单或者是一份以上的正本提单”,应当提供承运人签发的所有正本提单,一般是三份十九) By (Signed for and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任何 一种运送单据必须由其承运人签章才干生效,这也是承运人的义务。

UCP600第23条对于港至港运送提单的签字方式作了规定,即“表面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被下列人员签字或用其她方式证明:  ——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或  ——船长或作为船长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  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字或证明,必须表白‘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明时,也必须表白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明的” 因此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时,签字栏下端一般须加注“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承运人签字时:则在上端加注“As Carrier”二十)Carrier 承运人: 即提单上端印就的船公司名称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品的收据,也是代表货  权的凭证,因此提单上承运人名称是非常重要的项目UCP600第23条对银行接受提单的条件一方面规定提单表面要注明承运人的名称海运提单是货品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非托运人,确认已经收到托运的货品,或者已把托运的货品装上了指定的船舶的一种单据它的功能表目前: ⑴是承运货品的收据,承运人要保证凭此收据交付货品;  ⑵是货品所有权的凭证,谁合法持有提单,货品即属谁所有;  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运送合同的证明。

  1. Carrier 承运人:即提单上端印就的船公司名称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品的收据,也是代表货  权的凭证,因此提单上承运人名称是非常重要的项目UCP500第23条对银行接受提单的条件一方面规定提单  表面要注明承运人的名称  2. Shipper发货人:又称托运人托收方式下的提单发货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发货人,  信用证 方式下的提单发货人栏一般填写 信用证 受益人的名址如果 信用证 受益人并未规定地址,提单发货  人也可以不加注地址,并且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达以信用证受益  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货人的运送单据 3. Consignee 收货人:托收方式下,本栏一般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 ,然后由发货人背书不能做成代收行批示式昂首根据URC522第10条规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批准,货  运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做成银行昂首或银行批示性昂首  4. Notify Party 被告知人: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填写信用证方式下本栏  须按来证规定填写,若无规定,可将开证申请人作为被告知人。

5. Place of Receipt 收货地点:如货品需转运,则填写收货的 港口 名称或地点;若无需转运  ,则此栏空白  6. Voyage No. 海运船名、航次:填写该批货品实际所装运的船名和航次号;若需转运,则填写 二程船的船名和航次号  7. Port of Loading 装货港:即该批货品实际的起运港名称;需转运的货品,则填写中转 港口  的名称  8. 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即目的港的名称  9. Place of Delivery (或Final Destination)最后目的港  10. B/L No. 海运 提单编号  11. Marks 填写唛头(无唛头时填“N/M”)及集装箱号、铅封等  12.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件数和包装种类  此栏填写时应注意与发票和装箱单等单据一致  13. Description of Goods 货品名称  提单上货品名称的描述可以只写总的名称,而不必如发票上描述的那样细致 14. G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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