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综合测试题库答案参考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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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21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综合测试题库答案参考1.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

2、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了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题:(1)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

3、,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夫妻关系,其二人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6间房屋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房屋是二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不能任意分割。在王某死后,夫妻关系不再存在,才能对这些房屋予以分割。张某应当拥有一半其中的三间,而另三间应当作为王某的遗产。 王某有两个儿子,这两个儿子本应与张某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王某的遗产三间房屋平

4、均分配。大儿子王甲在王某死前过世,其有一子作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遗产。因此,王小甲代王甲之位与张某、王乙平分王某的遗产三间房,各占一间。$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王某与曹某之间签订的售房协议本来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王某并不全部拥有六间房屋的所有权,他无权对另五间房屋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王某虽对房屋进行了无权处分,但是其事后已经征得了权利人的同意,张某和未成年人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都予以同意。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有

5、效。$曹某与朱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王乙已经和曹某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曹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与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符合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 曹某在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曹某此时对朱某只是负有交付房屋所有权这种合同上的义务或者说债上的义务。朱某不能直接支配房屋也不能支配曹某的行为,他只能请求曹某依约定向其履行。如果曹某不履行,其可以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曹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曹某仍有权处分自己的物。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也是基于双方的真实的意思

6、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也是有效的。$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债具有平等性,曹某可以选择向朱某还是钱某履行,选择一方,就必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曹某最后选择了向钱某履行,和钱某办理了过户登记,钱某已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曹某此时已经无法向朱某履行,属于履行不能,朱某只能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由曹某承担违约责任。$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此处涉及到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自己的债权。

7、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曹某放弃其到期债权,损害了王乙的利益,王乙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曹某放弃对赵某债权的行为。$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曹某的人身损害赔

8、偿金是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因此其债权人王乙不能对此债权行使代位权。 2.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环保自卫权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 当我们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我们可以理解为( )。A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当我们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我们可以理解为( )。A刑法可以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认为是刑事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C刑法可以作为我国法律渊源的一种D刑法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答案:ABCD有时候,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与部门法的名称是一致的,如“刑法”,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简称

9、,也可以认为是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当然它还意味着一种作为法的渊源的刑法。刑法也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故备选项应全选。4. 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份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股份制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月饼礼盒B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C机关单位员工取得年终双薪D办理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正确答案:C年终双薪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一次奖金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5.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台阶规则

10、”?(浙大2008年研)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台阶规则”?(浙大2008年研)正确答案:“台阶规则”要求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以后每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一定比例时均需暂停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且需依法定要求公开其持股变化情况。我国证券法现规定增加或减少的“一定比例”亦为5。法律设置“台阶规则”的目的在于控制大股东买卖股票的节奏让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有关信息作广泛传播和充分的消化使投资者有时间慎重考虑作出继续持有或立即售出的选择。“台阶规则”要求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

11、股份达到5以后,每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一定比例时,均需暂停买卖该公司的股票,且需依法定要求公开其持股变化情况。我国证券法现规定增加或减少的“一定比例”亦为5。法律设置“台阶规则”的目的在于,控制大股东买卖股票的节奏,让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有关信息作广泛传播和充分的消化,使投资者有时间慎重考虑作出继续持有或立即售出的选择。6.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确保耕地不减少的措施有哪些?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确保耕地不减少的措施有哪些?参考答案(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川地的总址。(2)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遵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按照开垦耕地计划开垦耕地,或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垦耕地。

12、(3)划定墓本农田保护区,并保证其数量占耕地总量的80%以上。(4)节约使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制II-.破坏耕地的行为。(5)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垦未利用的土地。(6)鼓励进行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而积。(7)开展土地复垦。7.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错误8. 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5万平方米,于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5万平方

13、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 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 73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

14、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请问: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正确答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环境保护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

15、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41条、42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9. 不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是正在审查,还没有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案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10.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 )公布。 A国家计量局 B国家统计局 C国家技术监督局 D国务院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公布。A国家计量局B国家统计局C国家技术监督局D国务院D11. 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增值税 B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A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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