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详细解析以及部分知识点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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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超出定额,按比例扣发奖金。为此企业与每个职工签订了书面协议。赵某因超出定额较多,被扣发一个月奖金,赵某要求企业发,企业坚持不补发。于是赵某以协议为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补发奖金。 分析此案不能立案。因不属于合同纠纷,不存在合同有效无效问题。企业的行为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协议所建立的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协议不能产生合同关系,而只能产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果产生纠纷也只是劳动纠纷,而不是合同纠纷。 仿真模拟题 单项选择题: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也

2、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B、甲可以随时返还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C【解析】(1)选项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选项B: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选项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选项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

3、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判断题:民事法律领域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答案: 区别:从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看,要约撤回是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之前的民事行为;要约的撤销是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出之前受要约人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对象的性质来看,撤回的要约是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的要约是已经正式生效的要约;从行为的目的来看,撤回要约是阻止要约效力的发生,而撤销要约是使生效的要约失去效力;从行为涉及的范围来看,被撤回的要约是所有没有生效的要约,而被撤销的要约必须是法律没有明令不得撤销的要约. 案例分析: 王某写一部电视连续剧本,将其寄给甲电

4、视制作中心,并同时附信一封。该信说:如果贵中心能够出价10万元人民币,我愿意将该剧本卖给贵中心。望贵中心能在一个月之内答复我。该中心副主任认为该剧本非常成功,但由于中心主任出国未回,不能最后拍板,但在答复期满前两天给王某回电道:因主任出差未回,望能将答复期顺延半月。接电报后,王某回电传表示同意,但提出先按信中所提要求拟好合同书,合同书可以由主任回来最后签字。中心副主任同意,双方拟好合同书,并商定半个月内甲中心将自己签字的合同寄到王某处,王某在接到合同书后,在一周内将自己签字的那份合同寄给甲中心。如果到时不交签字的合同,不交签字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中心主任回来后便签订了合同,并于

5、第十八天将签字的合同书寄出。十天之后,甲中心收到王某的电报,电报说:因贵中心没有在十五天之内将合同书寄给我,我已将剧本交予乙中心。后来甲中心得知,乙中心出15万元将该剧本买走。为此,甲中心准备起诉王某。 案例评析 甲电视剧制作中心起诉王某有败诉的可能。这是因为王某在给甲中心的信中提出的承诺期限是一个月,经中心副主任提议,王某将承诺期限延长半个月。但在半个月后,甲中心没有及时作出承诺,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要约失效;在要约失效的情况下,中心主任的签字所作出的对要约的承诺也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要约与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王某要将自己的剧本给乙中心就成为任何人无法干涉的个人自由不存在违约问

6、题。因此,如果甲中心要对王某起诉,显然存在败诉的可能。 (三)合同成立时间 1、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3、合同的实际成立。 合同法第36

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这些民事责任被数个法律规范调整,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在民法中,责任竞合常常表现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例如,乘客陈某乘坐客运汽车,途中客运汽车与另一货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应对这次交

8、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这次交通事故就产生违约和侵权两种民事责任。从陈某购买车票坐上客车时起,陈某与客运公司就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合同法第302条)。客运公司未能依约将陈某安全送达目的地,应承担客运合同违约责任。这种归责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货运公司的货车司机是这次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造成陈某受伤致残,侵犯了陈某的人身权,应负民事侵权责任。在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陈某受伤致残的损失

9、由谁来赔偿呢?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陈某有权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货运 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两者可任选一种。陈某可依照有利于保护自己利益的原则进行选择,选择时要充分考虑赔偿数额的大小和对方赔偿能力的大小,以及提起诉讼的费用是否经济和执行起来是否方便等,然后择优定夺。 案例一:运达公司准备从外地购买一批冻猪肉以供应市场。便去华发冷冻厂租用了冻库。然而,正当运达公司去外地提运冻肉时,冻库已被长庆公司在前租用,因华发厂管理混乱,该冻库被重复租赁给运达公司。运

10、达公司因冻肉不能入库损失巨大。运达公司要求华发厂赔偿全部损失。而华发厂则同意退还租金和部分损失。为此,运达公司向法院起诉。 分析: 此案是典型的缔约过错案件。对于签订这一不可能履行的合同,华发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过失责任,侵害了运达公司的信赖利益。对因自己行为给运达公司造成的损失,华发厂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运达公司的主张应当支持。 案例二:某化工厂向某信用社借款50万元,由某燃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化工厂与信用社协商,欲再展期六个月,化工厂与信用社做工作要求燃料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很为难,就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栏中写上了草的四个字并签名盖章后离开,信

11、用社以为是“同意担保”。六个月后,化工厂仍未归还借款,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担保人燃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燃料公司辩称自己写的是“不愿担保”,双方都无法举证予以证明。鉴定部门认为只能鉴定是谁的笔迹而不能鉴定出字的意思。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如何定性及责任承担争议较大,主要有三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担保栏中的四个字无法明确真实意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信用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依法驳回对燃料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燃料公司如果不愿意担保就根本不必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按照交易习惯,在担保栏中签名盖章就应视为其同意担保,而且如那四个字是“不愿担保”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其也无

12、法举证,因此,燃料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信用社与燃料公司都存在缔约过失,应按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信用社提供的借款担保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义务已有明确规定,交由燃料公司审查,应视为一种要约,信用社就赋予燃料公司在格式合同上作出是否承诺的权利,按交易习惯,同意担保,只要在担保栏内签名盖章即可,不一定要在担保栏中写上“同意担保”或“不愿担保”字样。但由于格式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如不愿意担保就不必在合同担保栏中签上“不愿担保”的字样。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根据

13、意思自治原则,燃料公司在担保栏中签署意见并不违法,是其正当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所以,第二种观点是不对的。 2、本案中的担保合同并不成立。合同要有效成立,合同的要约必须得到燃料公司有效的承诺,本案中如果那四个字是“不愿担保”则合同就不成立,因此关键是如何认定那四个字的意思。笔者认为,字迹作为一种个人艺术创作,没有统一的格式,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字有不同的写法,反映不同人的艺术技能。对于作者所写的字迹是什么意思在社会公众都无法认识的情况下,只有信赖作者自己的解释,象一台机器在别人无法使用时,只有依赖于发明创造人出具的说明书一样。因此,在鉴定部门都无法确定其意思的情况下,法官应当采信签字人李某的解释,即

14、认定为“不愿担保”。所以担保合同不成立,燃料公司就不必承担担保责任。 3、燃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结契约的首要义务是在缔约时须尽善意的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不仅要注意相对方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注意自己行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上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违反该原则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李某如不愿担保本来只要明确说明,或干脆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即可,然而李某碍于情面不便当面拒绝,却要在担保栏中写上“不愿担保”四个字,那么就应当充分注意相对方看得懂这四个字所表达的意思,其写后一走了之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现在正是李某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信用社认识上的重大失误,其行为违反合同法第

15、四十二条规定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信用社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信用社理应对李某的签字进行认真审查,在不了解对方字迹的情况下,应当要求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对其签字进一步明确,然而信用社审查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经验,对应当注意的问题没有充分注意到,擅自认为合同已成立,继续向化工厂发放贷款,其过失责任难以推卸。 综上所述,信用社与燃料公司在缔结合同时,对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而都没有注意,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各自的过失大小应分别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仿真模拟题 单选题:1.甲公司有一项基建工程于5月20日对外公开招标,乙公司于6月10日投标,双方于6月26日定标,工程于8月10日开工。该项经济合同签订时,要约时间为() A5月20日B6月10日C6月26日 D8月10日 答案:B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交付标的物。 A出卖人机构所在地B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C买受人的机构所在地D买受人的住所 答案:B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将合同分为() 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B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D要式合同与实践合同 答案:B 4.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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