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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邗房20124号关于加强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意见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认真贯彻全市房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建立高效、快捷的房管动态政务信息报送体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撰写调研文章,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水平,为各级领导实现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行业信息,提升房管部门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决定对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奖励,特制定本考核意见。一、考核办法1、考核实行计分制,调研宣传文章按篇计分,信息按条计分。2、计分标准:被区级、市局有关媒体(报刊、电视、网站等)采用,一篇调研文章计10分,一条信息计5分;被市级有关媒体(报刊、电视
2、、网站等)采用,一篇调研文章计20分,一条信息计10分;被省级有关媒体(报刊、电视、网站等)采用,一篇调研文章计40分,一条信息计20分;被国家级有关媒体(报刊、电视、网站等)采用,一篇调研文章计60分,一条信息计30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市局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住建厅领导批示的另加40分,被国家领导或住建部领导批示的另加80分; 同一调研信息,被多个媒体征用,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算。3、得分情况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二、奖励标准1、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奖励。2、按得分多少进行奖励,每分奖励20元。3、年终设立信息宣传集体和个人奖,年度考核总分第一的科室和个人,每50分奖励400元。三、组织实施1、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调研文章1篇,每月报送局办公室信息宣传稿件数如下:办公室3条(篇)、物业管理科3条(篇)、房改办2条(篇)、权属登记科2条(篇)、开发管理科2条(篇),拆管办、白蚁防治所、测绘队各1条(篇),财务科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篇),未完成的不得参加考核奖励。2、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统计汇总和相关协调工作。3、每月由局办公室公布信息宣传稿件采用情况。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长室研究确定。5、本办法自2012年2月6日起执行。扬州市邗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2年2月6日主题词:调研 考核 意见抄 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