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与中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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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与中学生考勤、请假制度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 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省普通高中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 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道德 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二)基本要求: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 ;遵纪 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 、保护环境

2、。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 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 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 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 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

3、的体魄,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6、审美与表现: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 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 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 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 凡个人 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 在关心 _、爱护 国家、 _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 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 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 表现”栏中。2、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 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

4、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 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有_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 歌舞厅,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者; 严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参与_,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看或传播 _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参与打架,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违反手机使用规定

5、,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擅自校外留宿或将校外人员带到学生宿舍就寝, 受学校警告及 警告以上处分者; 不听从教师教诲,无理取闹,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 A、E、C、D 四级。1、学习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着,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 各科成绩一贯优秀 (学习成绩在年级前 300名以 内或荣获三好学生称号) ;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 _的相关活 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E: 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完成课程要求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初步掌握研究的一般方法;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读写竞赛、作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 学习态度认真,主要学科成绩保持良好以上;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能参与研究性学习;学习态度较认真, 能基本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完成规定的 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主要学科成绩基本达到合格;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学习态度极不认真,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 考试有舞弊行为;主要学科成绩基本不合格。2、运动与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

7、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 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 _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 _ 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 _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 四名或 _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E: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良好以上标准; 能参加省教育部门 _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 参加市教育部门 _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学校 _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获前八名或 _比赛前八名的主力 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C:达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及格以上标准; 积极参加学校 _的体育竞赛活动; 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8、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D: 达不到体育与健康标准规定的五级水平; 故意不参加两操一课的; 其他。3、审美与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 国家级艺术考级考试达“十级”;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 _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的(含 _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 _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 等奖的(含 _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E: 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 艺术课程考核成绩良以上的;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C:能重视并认真上好艺术课程,艺术课程考核达到合格的;

9、能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的; 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D:艺术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拒不参加学校 _的各项艺术活动的;其他。三、评价工作的 _实施(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 _实施评价工作,审 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组长: _副组长: _组员: _(二)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循评价程序。1、学生自评。每个学生在学期末和毕业前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 各项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给自己打出等第。2、同伴互评。每个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 行小组互评,为小组每个成员打出等第。3、任课教师评价、班

10、主任评价。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 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老师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及要求, 结合学生的实际表 现及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其中,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交流与合作、 学习能力等四个方面内容的评定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运 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由体育老师和艺术老师负责评定。4、学校审定及通知或公示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 组对每位学生六方面的素质评定给与审核, 并在学期末和毕业前, 以 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 学生在校园公示。5、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

11、学校综合素质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 _日内给予书面答 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 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6、评价结果由班主任统一记入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 并在六个学期表 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三)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 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 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 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 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四、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

12、作领导小组。 _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_级_班姓名_学籍号_第 # 页 共 9 页中学生考勤、请假制度为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师生 遵照执行。一、考勤1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食宿,24小时全封闭管理,学生必须遵守 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 上课、住宿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作旷课论。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或课程表安排的自习、 劳动课、晚自习)均应由任课教师(或考勤员)点名登记。每节课预 备钟响后,值周班干检查该节课本班出勤情况,上课钟响后,值周班 干向任课老师报告

13、出勤情况。科任老师应及时将出勤异常情况向班主 任报告。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 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3、考勤员每周统计,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经班主任签阅的考勤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星期三上午考勤员取回统计表,在班每周公布 一次。学期结束时,需由班主任将学生考勤情况填入学生手册,向家 长汇报,对全勤学生学校给予鼓励。4、无故旷课的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 学处理,并通知家长。二、请假1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申诉请假理由,填写“学 生离校请假条”并按权限审批。急病

14、或特殊情况无法回校办理请假手 续的,需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回校时按门卫要求登记,回校两 天内凭班主任开具的补假单到德育处办理补假手续。 班主任应及时将 学生电话请假情况通知舍务老师。2、请假经批准后,持“学生离校请假条”先到舍务老师处签字 备案再交给门卫方可离校。3、禁止班主任给门卫打电话让学生离校;禁止家长带没办好离 校手续的学生离校; 因特殊情况(突发伤病等) 无法向班主任请假的, 可找校医、 舍务老师或其他老师带学生到门卫处进行登记离校, 并由 老师签名确认,或由门卫主动打电话给班级主任征得班级主任同意后 门卫才可放行。4、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 的,经班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 教务处提出意见,由校长审批。5、凡学生请假不在学校住宿的须由班主任或该生到舍务老师处 备案。6、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 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因病未愈不宜复学者, 可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应 予休学。7、销假:学生提前返校或假满回校,应带备家长证明及时向班 主任及舍务老师销假。第 #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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