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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工作考核制度 为解放思想,转变干部作风,使机关干部作考核工作规范化,以适应我乡发展的需要,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1、 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 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 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 业绩考核标准为完成乡的工作目标。乡将会每季度确定调整一次。 2、 行为考核标准: A、执行遵守乡上一切规章制度; B、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C、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D、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三、考核方法 1、 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二个工作日。 3、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 6、 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四、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政所部根据当月考核情况统一执行。 2、 行为考核:部门职工的行为考核由分管领导进行,分管领导的行为考核由乡党委进行。 五、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职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职工个人; 3、 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职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乡党委政府决定职工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分管领导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