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与公司)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81731313 上传时间:2023-12-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与公司)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与公司)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与公司)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与公司)》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与公司)(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安龙县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响应政府号召,服从贵州省委、省政府及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将安龙县作为铁皮石斛种植基地之一的战略安排,为提高土地效益,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包地经营行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贵州省安龙县 镇 村 ,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以实际标注为准(详见租赁土地平面示意图)。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 年,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32年8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

2、的原则,每五年为一个缴费周期,第一个周期从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租金为每亩300元,签订本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先行支付第一周期总额的20%,等甲方将该地块上所有农作物清理完毕交付乙方后,一次性将第一周期的剩余租金全额付清;第二周期从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租金每亩400元,支付日为2013年8月31日;第三周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是,租金为每亩500元,支付日为2028年8月31日;第四周期从2028年9月1日至2032年8月31日,租金为每亩500元,支付日为2028年8月31日;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

3、义务1、对承包所有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4、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5、有义务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保证租赁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因此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协助乙方处理合同履行时遇到的相关问题。6、若遇到国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7、制止任何人对租赁地块的违法破坏行为和阻挠乙方正常生产运营行为。(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有权以市场为导

4、向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建筑、大棚、电网、种植物、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种植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和收益权。3、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5、 租赁期内,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6、 租赁期限满,在同等租金及政策内,有权优先续租该地块。第五条 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贵州省及黔西南州政策调整的因素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

5、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安龙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它事项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向安龙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2013年 月 日乙方:安龙县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13年 月 日 附件:租赁土地平面示意图租赁土地平面示意图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