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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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措施监理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措施提要:建立农民工台帐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 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台账须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 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各 种举措,农民工工钱被拖欠问题有所好转,但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仍 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拿到工资,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等极端事件 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

2、司多年的经验,避免拖 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明确各方责任 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 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 理的责任。只有责任明确,惩戒严明,才能促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 民工的合法权益。2、签订劳务合同 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 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 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报驻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

3、工的合法权益。3、建立农民工台帐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台帐须 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 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次由项目部报驻地办备案。农民工台帐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 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4、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 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我们将加 强农民工教育:一是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 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

4、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 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 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5、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将月薪制落到实处, 在每月5日前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报驻地办备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 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 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6、实行项目经理部直接发放农民

5、工工资制度每月底,由各工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报项目经理部审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工区直接发放农民工工 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或书记、驻地办高监或合同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 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用。7、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场后,建议业主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 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实际支付金额的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 实行年度结清制,即在年底检查农民工工资全部到位后,可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 以免因

6、承包人资金紧张而影响工程进度。监理或业主在发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接到农民工投诉、上访时,业主即可凭借项 目经理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对照“农民工台帐”核实农民工身份后,动用“农 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保障农民工权益。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以支 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业主可在下期计量中扣回。8、发挥工会作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让工会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依靠组织来 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劳 动条件,协调好承包单位与农民工的关系,为农民工提供发展机会,尽可能地减少劳资纠纷。 我们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架内,根据

7、云南省的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 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组织其参加工会活动,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要求进一步 落到实处,对农民工会员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求助等有效措施,使农民 工会员确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努力为农民工服好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9、杜绝层层转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理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层层转包或分 包,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证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也是监理的一项重 要的合同管理职能。如果中标单位层层转包或分包,势必形成“建设单位一中标单位一分包 单位一包工头一农民工”的债务链,解决拖欠工程款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拖欠农民

8、工工资的 源头,农民工成为了最后的受害者。所以监理必须严格控制层层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10、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再好的制度必须落到实处,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更要坚持 “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动态控制、综合治理”是根本,“跟踪监督、长抓不懈”是保证,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监理日常巡视检查时,要清查现场施工人员,并探访其劳务合同签订情况、教育培 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准确掌握农民工的信息。二是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针对农民工的检查也是一项重点,主要检查:现场 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台帐记录、劳务合同、培训教育记录和影像资料、工资发放表等,确保 农民工数量按批准的月计划投入到位,农民工台帐记录及时、齐全,劳务合同签订率、培训 教育率和工资发放率达到100%。此种检查在秋季开学和春节前,更应严格、仔细,如有问 题,及时书面报告业主,情节严重时可请求业主,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付农民工工 资。三是在季度和年度检查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 评比时定为不合格;在信用评价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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