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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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广场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集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福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甲方: *集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辽宁省*市和平区*南街46号邮编: 11005银行账号: 21001乙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邮编: 银行账号: 代表人:甲方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乙方为专业房地产中介代理企业,乙方现就甲方开发的*广场项目B、C座 (以下简称本案)的写字间、公寓部分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概况一、地址:本案位于*市和平区*南街1号、2号。二、性质:本案是由甲方开发建设的

2、商品房屋,使用性质为:公建。三、面积:本案代理期内由乙方代理销售面积约为 60410 。详细指标以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为准。上述涉及面积等待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明确后双方以合同附件方式共同遵守。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和代理方式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理本案 2014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期间计划可销售项目的全部公建部分。第三条: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计算。第四条:销售计划、销售承诺和预售合同签订一、双方约定:合同期内销售平均底均价不低于10700元/平米(建筑面积),由乙方按平均底价制定价格表,经甲乙双方签订同意后,为本合同之

3、不可分割的补充附件。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二、本案正式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正式的销售办法。本案销售办法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内容包括销售平均底价,销售折扣办法,付款方式,年度、季度及月度销售目标(包括销售面积,合同金额、回款计划等)、推广计划等,经甲乙双方认定一致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共同遵守。3、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指标:合同期内销售任务为2.5亿元。三、销售承诺:1、 本案各类型可销售单位正式销售前,甲方须提供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政府机关审核后的规划图纸、销售许可等相关文件、图纸,以及与之相关的销售承诺内容。2、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基础上编制*大厦项目公寓和写字间产品

4、销售手册、(以下简称销售手册),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乙方在代理期内的销售讲解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出具书面变更说明,并通知乙方调整相关内容。3、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解释或承诺。须向甲方通报相关内容后,由甲方出具相关书面说明作为销售手册补充。4、 由于销售手册作为本案唯一的销售文件属于商业机密范围,仅提供乙方相关销售人员使用,乙方有义务保证该销售手册的内容不外泄。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并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进行复制。四、合同签订:1、 本案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即认购书)由甲方提供范本,买卖合同

5、条款内容(包括附加条款)由甲方提供范本;范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负责在合同范本所承诺的范围内,协助甲方与买方签订本案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并对预定协议书的内容及客户的付款方式进行讲解,如客户要求,可向客户出示买卖合同范本等资料。2、 乙方协助甲方签订的合同文本须经甲方现场销售AE(姓名:蒋振超,如有变更,由甲方另行出具书面文件确定)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l 未经甲方现场销售AE审核通过的,不得签署,否则视为销售事故,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l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现场销售AE签字通过的文本条款更改,除此以外甲乙双方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条款;l 如

6、发现签署后的文本超出范本承诺范围,则视为销售事故,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第五条:销售事务一、销售配合工作1、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一名,完成以下工作: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和审核商品房预定协议书条款以及附加条款内容。2、乙方在销售现场派驻的销售经理,年度内不得更换,因个人原因辞职除外。3、乙方在销售现场派驻现场销售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包含销售总监和策划)销售旺季在 13 人以上,销售淡季在8人以上,调动需有同等资历人员补充,所有调动人员应先进后出;如乙方配置人员不能满足销售需求,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增加人员,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执行。4、甲方须在销售现场派驻财务人员一名,每天须完

7、成以下工作:收取销售定金以及房款;严格执行甲方销售款项收取和退还的财务制度和纪律。5、甲方完成的其他工作:l负责联络按揭银行和公证处等相关机关单位,配合乙方完成房款按揭工作。6、乙方协助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送交本案所对口的交易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工作。7、乙方在委托代理期内必须替甲方整理并保管客户资料,并定期移交甲方。l成交客户资料须按甲方要求输入到甲方指定的客户管理系统中。l来访客户资料须按甲方要求输入到甲方指定的客户管理系统中。8、成交单位的合同资料以及相关的客户按揭办理等资料,待乙方工作完毕后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保管,双方须核对并办理签收手续。9、客户资料和合同资料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

8、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漏、复制。二、 客户资料和合同资料:1、 乙方在委托代理期内有义务替甲方整理并保管客户资料。l 成交客户资料须按甲方要求输入到甲方指定的客户管理系统。l 来访客户(含流失客户)资料须按甲方要求输入到甲方指定的客户管理系统中。2、 成交单位的合同资料以及相关的客户等资料,待乙方工作完毕后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保管,双方须核对并办理签收手续。3、 客户资料和合同资料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人泄漏、复制,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其他服务与广告预算一、营销企划服务内容:1、乙方须根据实际销售状况和市场情况,于每月第一次周例会上提供月度营销计划,经

9、甲乙双方讨论后执行。月度营销计划包括:l 上月销售情况评估;l 上月营销计划检讨;l 本月营销策略;l 媒体建议;l 促销活动建议。2、 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供以下销售信息分析,并每月作一次总结性分析:l 来人、来电分析(客户描摹及梳理)l 成交分析l 未成交分析l 媒体效果评估分析3、 乙方须负责每月一次向甲方提供市场有关竞争个案的具体资料及变化情况。成果以双方确认的表单为标准格式体现。4、 乙方须每月1日向甲方提供每月的营销月报:l 上月的销售总结,销售小结,客户分析,推广效果评估和销售难点分析l 本月的工作思路,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建议,促销活动及包装策略建议二、广告预算: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

10、用和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且预算计划由甲方安排。现场接待中心、样板房及销售现场水、电、电话等费用不计入广告预算,由甲方另行支出。 第七条:售楼款收取一、诚意金及定金收取:1、诚意金(俗称“小定金”)数额不定,由甲方负责收取与返还工作,如买方提出退房,甲方可随时配合。2、正式定金(俗称“大定金”)为人民币 壹到壹拾 万元不等,由甲方收取。二、甲方负责收取全部售楼款,买方在缴纳首期签约款后,即可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时向买方出具正式收据。三、买方所交纳的定金和房款收取以及返还手续必须符合甲方公司相关条例和规定,乙方有义务承担定金和房款的催缴工作。第八条:佣金计算及支付一、 佣金计算1、 甲方

11、同意给予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按照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销售总额(指客户实际签署大定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总额)对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乙双方共同拟定2014年销售任务2.5亿元.取费方式:按销售目标2.5亿元的 1.6-2.5 %标准对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取费标准如下: 完成销售目标2.5亿元的45%及以下时,按销售额的1.6%收取代理费; 完成销售目标2.5亿元的45%-60%(含)时,按销售额的1.8%收取代理费; 完成销售目标2.5亿元的60%-80%(含)时,按销售额的2.0%收取代理费; 完成销售目标2.5亿元的80%-100%(含)时,按销售额的2.2%收取代理费; 完成销售目标2.5亿

12、元的100%以上时,按销售额的2.5 %收取代理费。注:销售提成递增补差:销售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金额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费率结算时,甲方对之前已支付的较低比率阶段的代理费率根据较高费率进行补差。即代理费补差=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相应代理费率已收取代理费。 2、 买方如在委托代理期内预缴定金,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于委托代理期后一个月内签订,亦应视同成交,甲方仍应支付乙方之佣金,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委托代理期终止一个月以后签订,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3、 如果买方在缴纳定金后放弃购买商品房,买方所缴纳的定金将不计算佣金。4、 客户申请贷款过程中客户贷款条件具备及贷款需出具证明齐全,因

13、甲方及银行原因、甲方与银行合作原因、工程在建抵押等原因导致客户超出20个工作日以上不能按期批复贷款的,甲方需预先向乙方支付该客户剩余贷款额的佣金。5、 如由于甲方原因(包括在建工程抵押等)已售房源超期不能按期备案、不能按期办理贷款、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具体时间按照房产局及银行公示工作时间为准)的,此部分房源可视为可结算房源,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佣金比例支付乙方佣金。二、 甲方在下述情况下应向乙方支付佣金:1、 销售代理费结算条件: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以客户签订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购房款(或一次性付款的全额款)作为结算销售佣金的依据,双方据此确认结算单;甲方根据销售单位实际回款金额(包括

14、首付款、按揭放款、一次性付款)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2、 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实行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销售代理费。甲方支付销售代理费时乙方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代理费发票。3、 代理期限内乙方为本项目唯一销售代理者,除本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外,全部销售业绩的产生皆视为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并支付乙方佣金。4、 买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后,在符合预售合同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销售计划、销售承诺和合同签订”条款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该户视同售出,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佣金。三、 甲方在下述情况下不能全额向乙方支付佣金:1. 乙方接待的甲方或第三方的机构和个人介绍或推荐的客户签约成功的(不包括一二手联动期间及甲方双方协商制定相类似的营销策略期间),含在乙方任务完成额中,但乙方应将甲方支付代理佣金的一部分分配给介绍人或推荐方,具体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或第三方的机构和个人直接成交的客户(以大客户为主,一次成交面积在半层以上),包含在甲方自行销售的5%销售比例中,超出5%比例后,不含在乙方任务完成额中,乙方按成交额的0.5% 结算代理佣金,作为乙方的服务代理费用。四、销售保证金:1、 销售保证金是乙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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