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检制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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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制度一、每天早晨工作人员上班后,由车间班组长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观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2、观察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3、观察工作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4、观察工作人员双手是否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观察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二、每天由车间主管监督执行,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必须真实、准确;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1、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的要求在工作前脱掉;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方能上班。3、对患有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工作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查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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