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训中心机器人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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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机器人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6400号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机器人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16400号 东莞鑫和招标有限公司2016年06月目 录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机器人实训设备采购项目3招标公告3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4(一)总 则4(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五)评标程序13(六)签订供货协议17(七)服务费20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22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32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6一、商务技术标371.投标书382.承诺书393.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或证书原件

2、核查的承诺书40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4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37.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458.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469.产品详细说明一览表4710.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4811.技术总体方案4912.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案50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114.拟定该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5215.相关业绩表5316.法定代表人证明541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518.资格证明文件56价格标5719.开标一览表5820.产品详细报价清单59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机器人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东莞鑫和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高技能公

3、共实训中心的委托,对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机器人实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 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400号二.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机器人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00,000.00。四. 采购数量:1批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机器人实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详见用户需求)六. 供应商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6月29日至2016年07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鑫和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2室)报名,报名费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

5、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八.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需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4日 上午10:30。十.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十一.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 上午10:30。十二.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十三. 本次公告期限 :自2016 年06月29日至2016年07月05日止。十四. 联

6、系事项:(一)采购人: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地址:横沥镇新四村水边职教城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769- 82920155 传真:0769- 82920155 邮编:523000(二)采购代理机构:东莞鑫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2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333600 传真:0769-22333601 邮编: 52300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333600 附件: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发布人: 东莞鑫和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 说明

7、1.1 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1.2 项目预算金额(元):¥1,800,000.00。1.3 招标内容:见本招标文件“招标邀请函” (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2. 合格的投标人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2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定义及解释3.1 招标人: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3.2 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3.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3.4 采购代理

8、机构:东莞鑫和招标有限公司3.5 日期:指公历日。3.6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3.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4.1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4.2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3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 纪律与保密事项5.1 凡参与本项目的有

9、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本次招标的其他情况。5.2 开标开始,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更正、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5.4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 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 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5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

10、,不得用作本次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7. 保证7.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8. 重要说明8.1 本招标文件有打“”号的条款是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当作无效投标处理。9.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9.1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东莞鑫和招标有限公司所有。(二)招标文件10. 招标文件构成10.1 要求提供

11、的服务、投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l 招标邀请函l 投标须知l 用户需求l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l 投标文件格式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 招标文件的更正和修改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

12、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1.2 招标文件的更正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更正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1.3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更正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1.4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11.5 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2室,逾期

13、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12. 招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12.1 招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12.2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1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货物的品牌、型号或为表述名称的需要只能用英文或英文字母表达的,可使用英文或英文字母。13.2 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14. 投标文件的构成1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按投标须知规定填写的投标书。2、按投标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3、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对招标文件第二、四部分做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货物清单、主要货物参数、质量证明等。15. 投标书15.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书。16. 证明投标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料文件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供货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供货合同项下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供货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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